鎮江市美術家協會

鎮江市美術家協會

鎮江市美術家協會成立於1980年10月,是鎮江美術界的專業性群眾團體,現有會員329人,集中了鎮江各畫種有成就的老中青美術家。

協會章程


鎮江市美術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鎮江市美術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鎮江市委員會領導的,鎮江市美術家和轄市(區)美術家協會組成的全市專業性社會團體。是江蘇省美術家協會鎮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全市美術家,與時俱進,為繁榮和發展我市的美術事業,建設文化名市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與法律,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組織和引導會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努力提高美術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和文學藝術學養水平。
第五條 以出作品、出理論、出人才為中心任務,組織開展不同門類的美術創作活動;鼓勵和服務會員在深入生活的實踐中,錘鍊藝術思想和語言;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不斷推出具有時代精神、民族氣派和個性語言的精品力作。
第六條 舉辦各種形式的美術作品展覽、講座、研討等活動;積極發現和培養美術創作、理論研究的新生力量,不斷壯大隊伍;對優秀的美術作品、優秀的美術家和有質量的論著,積極給予評價和獎勵,並向有關部門推薦表彰,激發會員不斷進取的熱情。
第七條 積極開展對轄市(區)團體會員的聯絡、協調、服務、指導工作;廣泛開展同兄弟省市美術家協會以及海內外美術家的交流交往活動,擴大鎮江美術在國內外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第八條 本會有責任和義務參加江蘇省美術家協會與鎮江市文聯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九條 積極探索和培育鎮江美術作品市場,為會員作品進入市場提供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凡生活在我市範圍內,從事美術創作、美術理論研究、美術教學等美術工作,並有一定成績和影響者,贊成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申請加入本會應由本人提出申請,交付自己的作品、著作等資料,由本會會員兩人介紹,填寫入會申請書,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後方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 凡生活在本市的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江蘇省美術家協會會員,履行登記手續后,即為本會的會員。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具備條件要求加入江蘇省美術家協會,可由本會推薦,報省美協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會工作監督、建議的權利;
(4)享有本會提供的有關美術信息服務的權利;
(5)享有本會提供的有關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時的法律援助服務。
(二)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3)定期交納會費,按每人每年20元計,五年一次性交納會費1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凡兩年以上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或不交納會費者,即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嚴重違反章程或國家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經理事會討論決定,給予批評教育、警告、暫停會籍直至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第十五條 本會設“名譽理事”榮譽職務,授予對繁榮我市美術事業有較大貢獻者。“名譽理事”由理事會提名,報市文聯黨組批准。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大會選出的理事會代行職權。理事會工作由正、副主席和正、副秘書長負責。
代表大會的任務是:
(1)審議通過“會務工作報告”;
(2)修改、批准本會章程;
(3)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4)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理事會可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名額及人選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理事會人選經民主協商產生,報市文聯黨組同意后,提交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理事任期五年。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二次,必要時可以增開。
理事會的任務是:執行大會決議;實施本會章程;選舉正副主席;根據主席提名審議通過正副秘書長;聘任名譽主席、名譽理事;審議批准市級會員和省級會員;聽取、審議和批准年度工作報告;決定和處理協會工作的其它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五章 經費及其他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
(1)政府補貼;
(2)會員會費;
(3)開展有償服務和其他合法收入;
(4)接受社會捐贈和贊助。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於理事會,修改權屬於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