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曉萍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

楊曉萍,女,漢族,1966年11月2日生,貴州省大方縣人,大學文化。

2012年5月21日晉中市榆次區紀委常委會議、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區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楊曉萍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3年4月3日,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楊曉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人物經歷


2013年4月3日,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楊洪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楊曉萍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無期徒刑。
宣判后,楊曉萍不服,提出上訴。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5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3年7月24日起,楊曉萍入山西省女子監獄服刑改造。
2017年6月,楊曉萍已獲一次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22年。
據此次裁定書顯示:執行機關山西省女子監獄於2019年11月25日提出減刑建議,認定楊曉萍在減刑考核期內,能夠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紀律,積極改造,認真參加學習,生產勞動中,服從分配,能夠圓滿完成勞動任務,確有悔改表現,建議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楊曉萍在減刑考核期內,能夠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學習,努力完成勞動任務,共獲監獄表揚六次,剩餘積分506分。
該院認為,執行機關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罪犯楊曉萍在服刑改造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但該犯系職務犯罪罪犯,且數罪併罰被判處無期徒刑,依法在減刑幅度上應予從嚴,裁定對楊曉萍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38年11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