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財政局

濰坊市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設立濰坊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62名。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將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划入市財政局。
划入原市人事局承擔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的職責。
增加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的職責。
加強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強化收入分配財稅調節功能,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增強財政宏觀調控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財政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市區以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縣市區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五)負責全市稅收政策管理。擬訂市級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完善稅收保障機制。
(六)按照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市級財政專戶以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預算執行、監控以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八)負責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九)牽頭編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編製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據市政府授權,履行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市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十五)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十六)負責擬訂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全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擬訂全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政府引導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八)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
(十九)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政務服務工作。
1.強化財政宏觀調控職能。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加強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宏觀研究和有關財政制度政策設計,提高對財政經濟數據的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增強財政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與縣市區收入劃分,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以下財政關係。深化市級預算管理改革,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按照分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加強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
3.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國資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屬國有資產收益資金納入市財政預算管理。市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業務上接受市財政局監督。市國資委監管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送市財政局備案,起草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草案徵求市財政局意見。市裡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包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生活保障費用、分流人員費用、破產企業安置職工費用、經營管理者素質能力提升費用等,首先從企業資產或收益中安排,不足部分從市國有資產收益中統籌解決。市國資委負責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編製工作,市財政局編製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
2.與市司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財政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內部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調研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維穩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開展財稅政策調研和財政工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牽頭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社會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市財政人才隊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科(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牌子)。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深化財稅改革相關協調工作。牽頭組織全市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承擔自然資源與規劃、林業、生態環境、彩票發行、住房公積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促進資源節約、資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海洋、測繪、林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開展非稅政策績效評價,非稅收入變化情況分析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承擔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具體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法規稅政科。審核上報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制定計劃建議,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組織擬訂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承擔法治財政建設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核其他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參與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推進全市財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製系統內權責清單。研究提出實施全市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承擔市級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管理工作。開展稅收政策績效評價、稅源調查、稅收政策變化情況分析工作。負責全市稅收保障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完善稅收征管政策措施。
(五)預算科。研究提出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製全市中期財政規劃。組織審核、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政府債務預算(計劃)的編製、審核、批複、調整等工作。牽頭市級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牽頭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縣市區的財政體制改革、轉移支付和預算管理指導工作。
(六)國庫科。組織全市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和市級預算執行、監控以及分析預測。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擬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財政國庫。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市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按規定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編製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牽頭編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七)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擬訂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制定全市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負責市級單位政府採購計劃、合同備案和採購方式審批工作。組織編製市級購買服務計劃。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承擔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投訴處理、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對採購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採購以及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八)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文化藝術中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市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政策。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
(九)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等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和政法經費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擬訂公務用車政策以及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擬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的相關政策措施。牽頭擬訂人才發展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工作經費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十)教科文科(掛國有文化企業資產科牌子)。承擔教育、科技、宣傳、文化和旅遊、體育、廣電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產業政策及有關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推進教科文相關領域資金管理機制改革。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具體事項,負責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並對所監管企業進行考核。
(十一)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醫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牽頭承擔全市農民工就業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財政有關工作。
(十二)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牽頭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等涉農資金預算編製、資金分配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承擔涉農補貼管理工作。參與農民負擔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工商貿易科。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市場監管、大數據、投資合作促進、貿易促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產業政策研究,擬訂支持工業轉型升級、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業發展、民營經濟發展以及外經貿和內貿流通等相關領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等方面的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
(十四)資產管理科。研究提出相關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牽頭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國企國資改革相關工作。編製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管理,匯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一分析。參與擬訂市財政局履行有關國有資產(資本)出資人職責的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
(十五)金融科。擬訂全市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關財政政策。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擬訂全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參與研究和擬訂地方金融宏觀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體制改革等相關政策。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與合作。牽頭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政策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六)國有金融資本監管科。擬訂全市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承擔產權登記、國有資本流轉等工作。承擔國有金融資本運行質量監測工作。審核所監管金融企業發展戰略規劃以及改制、上市、資本金變動方案。編製市級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監督相關金融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擬訂市財政局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地方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金融企業股權董事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提出有關股權董事、財務總監等委派人選建議。審核所監管金融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報告。起草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情況報告。
(十七)政府債務管理科。組織擬訂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策和辦法。負責全市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組織編製全市和市級政府債務預算(計劃)並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承擔地方政府債務還本付息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參與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擬訂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政策措施,評估、預警和監控市、縣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組織實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和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政府融資平台政府性債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考核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財政監督和預算績效管理科。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受省財政廳委託對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實施監督檢查。擬訂財政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制定財政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研究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辦法,牽頭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推進預算績效指標及標準體系建設,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以及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和專家諮詢工作機制。組織實施市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牽頭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績效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九)政府引導基金管理科。研究擬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運作政策、制度,提出市級政府引導基金設立方案。對市級政府引導基金的經營運作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市級政府引導基金收益安排建議。對縣市區政府引導基金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市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決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會計科。組織實施各類會計制度。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有關規章制度。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會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計高端人才的選拔、培養與跟蹤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負責有關行業黨建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製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6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4名。

領導班子


王金祥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政府債務管理科合署辦公)、人事科人事工作。
李樹范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一級調研員
協助王金祥同志抓全面工作,協助王金祥同志分管人事科人事工作;分管人事科其它工作,分管機關黨委、法規稅政科、國庫科(集中支付中心合署辦公)、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掛國有文化企業資產科牌子)。
姜欽亮二級調研員
分管農業農村科、工商貿易科、財稅信息中心、財政檢查中心(財政監督和預算績效管理科合署辦公);統籌局招商工作;牽頭鄉村振興、雙招雙引、工業產業園區建設相關工作。
馬進禮二級調研員
分管社會保障科、資產管理科、預算評審中心、政府購買服務中心(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合署辦公)、國有資產運營中心;聯繫市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市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牽頭安全生產工作。
寇瑞國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李樹范同志分管局績效考核工作;分管辦公室(掛政策調研室牌子,財政研究中心合署辦公)、綜合科(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牌子,財政票據服務中心合署辦公)、經濟建設科、金融科、國有金融資本監管科、政府引導基金管理科、機關服務中心、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中心;牽頭政務公開、全面深化改革、片區開發建設、金融資產管理相關工作。
王獻之四級調研員
分管會計科、財政幹部教育中心;主持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委日常工作;牽頭脫貧攻堅、會計博物館建設與管理相關工作。
李立東總經濟師、四級調研員
協助分管預算科(政府債務管理科合署辦公)、法規稅政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掛國有文化企業資產科牌子)、農業農村科。

其他事項


市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市國資委等部門和單位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組織提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由市財政局綜合平衡后編製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市政府審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由市財政局負責收取,市國資委等預算單位負責組織監督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以財政部門為主,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財政部門有關規定,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市國資委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文化路439號

所獲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