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頭獄霸

在監獄中稱王稱霸的首要分子

牢頭獄霸指的是在押犯中稱王稱霸、哄監鬧獄、抗拒改造的首要分子。多指表面假裝積極,上欺下壓,橫行監里,胡作非為的罪犯。是司法機關重點打擊的對象。牢頭獄霸也是監獄看守用來管治犯人的工具。屬於犯人中的管理層級別。

簡介


在看守所、監獄、勞改(教)農場一類地方,不但有“老傳統”即古已有之的牢頭獄霸,而且有“新傳統”即後來為烈的“積極分子”。那些成為“積極分子”的,自有他們採取“積極”態度的正當理由。那就是協助監督其他人員“端正態度”,遵守監規,以至“認罪服法”。他們都被賦予了必須積極檢舉揭發的義務,由於這成為“立功贖罪”的條件,所以能極大地調動在押人員“彙報”的積極性。
歷史上政治鬥爭的戰術和策略之一就是“分化瓦解,各個擊破”,利用某一集群中或有的矛盾,爭取利用某些人,孤立並打擊某些人,那麼,鼓勵告密或稱檢舉揭發,不失為必要的手段。對已經在押的勞改、勞教人員,無須許以經濟報酬,現成的就有政治帽子的威懾。
牢頭獄霸的社會之痛綿延古今中外,尤其在當下的中國,又糾結產生於刑事司法制度中的若干不足。國內外的許多文學、影視作品,都有對“牢頭獄霸”的描寫。“牢頭獄霸”現象可謂歷史悠久,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產生原因


牢頭獄霸
牢頭獄霸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09年4月17日聯合印發《全國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活動方案》,全面排查嚴懲“牢頭獄霸”,逐一檢查在押人員體表情況,以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專項檢查活動將於2009年4月20日至9月30日進行。
根據方案,專項活動將全面排查掌握“牢頭獄霸”情況,對符合拉幫結夥、稱王稱霸、恃強凌弱、尋釁滋事、侵犯其他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等“牢頭獄霸”行為特徵的,按照相關規定,堅持“露頭就打”,構成犯罪的依法嚴懲,努力消除“牢頭獄霸”現象。
對2006年以來看守所發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專項活動將逐件審查其處理情況,重點審查事實是否查清,責任是否追究。
專項活動期間,檢查人員將對在押人員的體表狀況進行逐一檢查,確認其身體是否存有損傷。每檢查一名在押人員身體損傷狀況,檢查人員都將對照在押人員入所健康體檢表,確定損傷形成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以及傷勢程度,確定造成損傷的人員情況以及處理情況。對在押人員體表狀況的檢查,要以醫生為主進行。新華社報道

問題長期存在


一方面是對公安、法院以及司法廳局的監督,比如對於勞教所、看守所、監獄的監督。加強的措施會有很多,比如我們會集中解決超期羈押問題,對減刑免刑緩刑的監督,對監外執行的監督,對監內人權的保障等等。
另外一方面,檢察院也要加強自身監督,比如隊伍的建設、流程的科學優化、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完善等等。檢察院已經推動的職務犯罪偵查審訊過程的全程錄音錄像,就是很好的證明。
中國辦理職務犯罪的機構,主要是指反貪和瀆職檢察的機構,設置在檢察院,是有特色而且很有力量的,姜建初看不出需要改變。

打擊的意義


牢頭獄霸,本就是因了犯法才被押;被押后不思悔改,又在獄中行兇、牢里稱王。打擊他們,是為著懲惡,是為著告知社會:看守所不是“黑吃黑”的場所,而是學法、依法、執法的“感化院”,決不允許恣意胡為。從而,彰顯了依法治國的威力,彰顯了國家法槌的正義。
在押人員,固然也違了法違了規,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是可以被教育好、改造好的,是可以重新做人、效力社會的。更重要的是:要把這些在押人員“當人看”。此則新聞稱,自4月20日起開展的這一“專項檢查活動”,不但要嚴懲“牢頭獄霸”對在押人員的種種欺辱殘害,而且嚴禁看管人員對在押者違法施暴。從而,彰顯了中國政府對人權的維護和對人性的尊重。
更令人注目的,是這種對人權的維護、對人性的尊重,不是只空口說說、喊喊,而是在求真,在務實。譬如:對全國所有看守所,要“逐一檢查裡面在押人員的體表情況,驗證是否有損傷。想想看,這是多麼大的工作量?又是多麼高的責任心?從而,又彰顯了中央機關在轉變幹部作風上的率先帶頭和務實榜樣。
中央這個號令頒布之後,各地紛紛聞聲而動:如寧夏,規定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有關負責人要引咎辭職;如雲南,強調看守所監控系統不準留死角,規定凡監所存在“牢頭獄霸”,直接責任民警一律開除;如河南,規定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公安局長須檢討……這一個又一個的“聞聲而動”,彰顯出的,難道不是中央和地方的“高度一致”么?不是當今中國的和諧縮影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