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應急管理局

台州市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

台州市應急管理局是台州市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製市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製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臵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並推動全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黨委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存儲危險化學品單位在關停或搬遷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及儲存設施和生產裝置處置情況。
(十三)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製、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組織開展並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並指導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商務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組織執行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的指示、命令。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日常工作,協調各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對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十八)依法承擔全市防震減災行政管理職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地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製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臵工作。組織編製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颱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商務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作出動用中央、省調撥的救災物資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決策。組織編製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商務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臵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商務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臵計劃,負責中央、省調撥救災物資、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負責組織調出。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市應急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財務、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宣傳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隊伍建設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
2.綜合協調處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級各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3.政策法規處(掛科技與信息化處牌子)
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工作。
4.安全基礎處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規程、標準。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考試發證工作。依法組織開展並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5.行政審批處(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牌子)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局相關行政審批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標準化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應急管理系統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統籌組織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以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製並指導實施。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製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現場協調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協調水旱、颱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7.減災救災處(掛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處牌子)
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指導協調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建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8.火災防治管理處
負責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製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及相關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火災調查處理有關工作。
9.監察支隊
(1)承擔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的受理、查處等執法工作,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
(2)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承擔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行政輔助工作,承擔相關事故查處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
(3)完成台州市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