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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警察部隊

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的重要武裝力量

武裝警察部隊(Armed Police Forces)是世界各國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的重要武裝力量。由於各國國情各異,武裝警察部隊的名稱,組織形式也不盡相同。

體制編製


國際上對武裝警察的稱謂不完全相同,體制編製也不盡一致,有的稱軍事警察,有的稱憲兵,有的稱內衛部隊。有的自成序列,有的列入警察序列,有的列入軍隊序列,有的屬政府的內政部門。

各國現狀


中國的武裝警察即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法國憲兵即武裝警察,隸屬國防部。根據1792年的法律規定,其任務是專門維護國家內部秩序和執行法律。法國憲兵為準軍事部隊,是法國最早的執法力量,不受警察權的束縛,由國防部統一領導,只在業務上接受國家警察總局指導。俄羅斯內衛部隊隸屬內務部,實施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俄羅斯1992年頒布的《內衛部隊法》規定,內衛部隊的使命是保衛個人、社會和國家的利益,保衛公民的憲法權利和自由,使其免受犯罪或其他非法行為的侵害。主要任務是:協同俄羅斯內務部機關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在實施緊急狀態時的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守衛國家的重要目標和特種物資,守衛勞改機關,押解已判罪犯和被監禁者,參加保衛俄羅斯的國土。義大利憲兵是兼有武裝部隊和治安部隊雙重性質的武裝力量,1814年組建,隸屬國防部,在業務上受內政部領導,在管理上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美國各州的特警隊、德國的邊防警察、印度的中央後備警察、西班牙的武裝警察、韓國的戰鬥警察等,均屬於武裝警察。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中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的武裝組織,由中共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2018年1月10日,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向武警部隊授旗並致訓詞。武警部隊作為黨絕對領導下的重要武裝力量,肩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神聖使命,主要承擔執勤、處突、反恐怖、搶險救援、防衛作戰等任務。隨著國際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各國的法制要求越來越高,影響安全的傳統和非傳統因素越來越多,武裝警察的任務將更加繁重,地位、作用將更加突出,建設和發展前景將更加廣闊。

類型


憲兵

歐洲的法國、義大利、比利時、奧地利、亞洲的土耳其、敘利亞、非洲的馬達加斯加、扎伊爾、象牙海岸、美洲的哥倫比亞等36個國家有憲兵部隊。美國的憲兵叫軍事警察。憲兵較為突出的任務是執行軍紀,預防和打擊軍人犯罪。在有些非洲國家,憲兵是其主要的武裝力量。

保安部隊

世界上共有44個國家建有保安部隊,這類部隊名目繁多,如印度的國家安全警衛隊(3000人),中央預備警察部隊(9萬人),菲律賓的國民警衛隊(6.5萬人),蒙古的國內保安隊,邊防隊(共1.5萬人),前蘇聯的內衛軍(26萬人),泰國的國家安全志願隊(3.3萬人),波蘭的民兵警衛隊,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公安部隊等。它們的軍事性較強,除了擔負維護社會治安任務外,還負有明確的戰時任務。
武裝警察部隊
亞洲的馬來西亞、葉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中國、歐洲的丹麥、芬蘭、盧森堡、美洲的海地、巴拿馬、非洲的索馬利亞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內加爾等20多個國家建有“武裝警察部隊”。這類部隊的警事性較強,如馬來西亞的“武裝警察部隊”擔負著逮捕犯人,調查有關治安事項,執行法律規定的起訴事項,協助對港口、機場、基地等要害部門的軍事保護等13項勤務。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既是擔負國家保衛任務的武裝力量,又具有普通警察(公安)性質。而且在國家宣布戰爭時與中國人民解放軍協同作戰、隨時擴編。因此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具有較強軍事性、政治性的部隊。

各種安全衛隊

一些疆域較小,人口稀少的國家,或因沒有軍隊,以警代軍;或因軍隊數量有限,安全衛隊便成了其主要的武裝力量。世界上有20多個國家建有安全衛隊。如美洲的哥斯大黎加,國家武裝力量僅有5000人的民事警衛隊;厄瓜多的武裝力量由一支快速行動警察部隊和一支快速行動治安衛隊組成。

特警部隊

它是世界各國為對付日益猖獗的國際恐怖活動而組建的。多數國家的特警部隊屬武裝警察部隊編製序列,隸屬內務(政)部,有的隸屬國防部,也有的自成體系。這類部隊訓練有素,裝備精良。如德國的GSG9特警隊、奧地利的GGK特警隊、法國的GIGN特警隊等,都是國際上頗具影響的特警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總部成立於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邊防、消防、警衛等部隊組成。現總兵力在120萬人左右。
武警部隊的前身是公安部隊。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同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後發出《關於改善和調整邊防體制的通知》和《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分別將全國邊防武裝警察和消防武裝警察以及警衛武裝警察從武警總部劃出,歸各級公安部門領導。
為了進一步加強武警部隊建設,1996年10月,中央軍委先後將解放軍陸軍部隊的14個步兵師轉隸武警部隊序列,直屬武警總部領導管理,作為武警部隊的機動部隊。1999年初,又將原列入在武警部隊序列,隸屬於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水電、黃金、交通、森林部隊,明確交由武警總部領導。
2021年8月1日,經中央軍委批准,武警部隊徽啟用。
指揮部
1999年7月組建武警總部森林指揮部。
武警部隊經過近些年的調整擴充,已成為一支多警種、遍布全國各地、具有相當規模的武裝力量。21世紀初,武警部隊擁有三類八個警種部隊。
武警總部現設司令部(正大軍區級)、政治部(副大軍區級)、後勤部(正軍級)、裝備部(正軍級)和各專業警種指揮部(正軍級)。武警部隊的組織、指揮層次一般為:總隊(師,正軍級至正師級)、支隊(團,副師級至正團級)、大隊(營)、中隊(連)、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