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政
學政
學政,全稱“提督學政”,亦稱“督學使者”,俗稱“學台”。清代地方文化教育行政官。清初沿明制,設提學御史、提學道。雍正四年(1726)易此名。每省 1 人,由朝廷在侍郎、京堂、翰林、科道、部屬等官進士出身者中簡派。掌全省學校政令和歲、科兩試。按期巡歷所屬各府、廳、州,察師儒優劣,生員勤惰。凡有興革,會總督、巡撫行之。位在巡撫與布政使、按察使之間,三年一任,任內各帶原品銜。其辦事衙門稱“提督學院”。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為提學使。辛亥革命后廢。
一省主管教育、科考的官員,俗稱學台。從——各部院侍郎(從二品),京堂(大理寺、通政司、光祿寺、鴻臚寺、太常寺、太僕寺等等,為三品或四品京官),翰林院修撰編修侍讀侍講(五品或六品),科(既都察院六科給事中,正五品),道(既都察院十五道監察御史,從五品),各部院郎中(正五品)——等中由進士出身者簡用。因此各省學政並無固定品級,若以侍郎而授學政即為從二品,以郎中授學政者即為正五品,唯其必須是兩榜進士出身。
學政俗稱學台、學院、學憲。其官與布政使、按察使不同,嚴格意義上說並非地方官、而是由皇帝親自委任指派的官員,反倒是類似欽差的性質。
張之洞
面對川省試場積弊,之洞手訂規章,嚴肅制度。對受賄作弊的提調等有關人員,給予懲處;對一貫哄鬧考場,官不敢治的武生蘭映太等設法擒拿,商之督撫,定為永遠監禁。並於1867年四月奏陳“川省試場積弊,籌整頓法八條”。
乾隆二十七年(壬午年,西曆1762年)十月初八,39歲的紀曉嵐離京赴福建學政任,沿途作《南行雜詠》一百餘首。是年,刪正《才調集》,點論李商隱、黃庭堅詩集,輯《唐人詩略》八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