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意識

公民對法律認可的意識

法治意識是人們對法律發自內心的認可、崇尚、遵守和服從。

推動樹立


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決定》提出了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的重大任務。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對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要發生作用,首先全社會要信仰法律。如果一個社會大多數人對法律沒有信任感,認為靠法律解決不了問題,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會。因此,一定要引導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使人們發自內心地對憲法法律信仰與崇敬,把法律規定內化為行為準則,積極主動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只有這樣,才能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法治是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多次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培育全社會法治意識提出要求部署,並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布局、主要任務和總的要求,標誌著中國共產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的認識和把握達到了新高度和新境界。伴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全社會的法治意識不斷增強。但必須看到,中國社會中信權不信法、信錢不信法、信訪不信法的現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就在於全社會法治意識還沒有真正樹立起來。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依然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宣傳教育


《決定》明確提出,要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開展全民普法,把法律交給億萬人民群眾,是人類法治發展史上的一大創舉。1985年以來,中國已制定實施了6個五年普法規劃。近30年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了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增強了全社會的法治意識。從法制宣傳教育到法治宣傳教育,內涵發生了變化,既包括對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的宣傳,也包括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實踐活動的宣傳,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突出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養。
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堅持法治教育從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序列、列入中小學教學大綱,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保證在校學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識教育。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網路,充分利用第二課堂和社會實踐,組織開展青少年喜聞樂見的法治教育活動,增強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把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等情況作為精神文明創建的重要指標,納入精神文明創建考核評價體系,推進法治宣傳教育不斷深入。
創新普法宣傳形式。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同志“要創新宣傳形式,注重宣傳實效”的重要指示精神,推進普法教育工作創新。

完善機制


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
《決定》指出,要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觀念。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這是培育全社會法治意識的制度動力和有力保障,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尚德守法的價值取向,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為。
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觀念。中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樹立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首要的就是堅持權責統一、權利義務統一原則,不能只講權利、不講義務,也不能只講義務、不講權利。特別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的意識,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和許可權行使權力、承擔法律責任,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成為尊崇法律、運用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表率。
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守法誠信是社會公眾的基本規範,是每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成員立足於社會的必要條件。守法誠信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既要加強守法誠信教育,又要強化制度約束,形成守法誠信長效機制。要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信息記錄,使每一個公民和組織的信用狀況公開透明、可查可核。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在確定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發展規劃、出台經濟社會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時,把守法經營、誠實信用作為重要內容,形成有利於弘揚誠信的良好政策導向和利益機制;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充分應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對誠實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支持激勵政策,在全社會形成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
完善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完善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強化對違法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是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樹立法治意識的重要途徑。要完善失信行為約束和懲戒機制,實行失信發布制度,建立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建立多部門、跨地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稅收征繳等重點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專項整治,形成揚善抑惡的制度機制和社會環境。完善違法行為懲戒機制,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讓受到侵害的權利都能得到有效保護和救濟,使違法犯罪活動都受到應有制裁和懲罰,努力讓人民群眾從每一次執法活動中、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從而發自內心地敬畏法律、信任法律和遵從法律。

道德建設


加強公民道德建設
《決定》指出,要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具有天然的聯繫和共同的價值取向。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必須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質,使法治成為人們的道德追求。
堅持法治建設與道德建設相結合。
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質。“國無德不興,人無德不立”。一個國家的公民道德素質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著法治進程。要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深入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推動學雷鋒活動、學習宣傳道德模範活動常態化,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廣大黨員幹部要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良好道德風尚,爭做社會主義道德的示範者、誠信風尚的引領者、公平正義的維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