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年(1894),清政府為應付中日甲午戰爭軍需,首次舉借內債,名稱為息借商款;光緒二十四年,又發行昭信股票,是為清政府第二次發行國內債券。宣統三年(1911)辛亥革命爆發,清廷第三次發行國內債券,稱為“愛國公債”,定額三千萬兩,未完成而清廷傾覆。由於當時銀行信用事業不發達,清政府債券信度也不高,故清末國內公債對財政收入的實效並不大。
財政名。清末政府仿效西方國家在國內籌集資金的新式財政手段之一。光緒二十年(1894),清政府為應付中日甲午戰爭軍需,首次舉借內債,名稱為息借商款;光緒二十四年,又發行昭信股票,是為清政府第二次發行國內債券。宣統三年(1911)辛亥革命爆發,清廷第三次發行國內債券,稱為“愛國公債”,定額三千萬兩,未完成而清廷傾覆。清末有些省份也曾發行過公債。由於當時銀行信用事業不發達,清政府債券信度也不高,故清末國內公債對財政收入的實效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