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

漢語詞語

裁決,漢語辭彙,拼音是cái júe,釋義為裁判、斷定,是法律仲裁程序的最後一個環節。裁決作出后,審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終結,因而這種裁決被稱為最終裁決。

引證解釋


1.亦作“裁決”。意思是經過考慮,作出決定。
《魏書·宋世景傳》:“世景明刑理,著律令,裁決疑獄,剖判如流。”
馮夢龍《東周列國志》:“國有大政,先告仲父,次及寡人。有所施行,一憑仲父裁決。”
《古今小說·汪信之一死救全家》:“適郭某所言,出於至誠,並無半字相欺。從與不從,早早裁決,休得兩相擔誤。”
田北湖《與某生論韓文書》:“苟非好學深思,心知其意,使儒墨之是非曲直,瞭然於心中,不足以持其平而救其蔽,馴致降伏,受我裁決也。”
2.裁定的舊稱。
舊中國北洋政府1912年頒行的民事訴訟條例和刑事訴訟條例中,將裁判分為“判決”與“裁決”,參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