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政府部門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是由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成立背景


此次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是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係,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掛牌成立后,廣西區內各市縣新稅務機構將按照統一部署,逐步分級掛牌。合併后的新稅務機構,將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划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湯志水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吳雲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蒙啟華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素文、李偉、趙漢臣、李傳玉周國彪黎海君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副局長:葉春生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管振江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朱偉明、葉春生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賴先雲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總會計師:李輝(試用期一年)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總審計師:龍文權(試用期一年)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廣西稅務局)機關黨委 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9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機關工會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群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1年11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自治區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處入選2016年-2020年全區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擬表揚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