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凌漢
清朝書法家
何凌徠漢(1772-1840)清大臣、書法家,字雲門,號仙槎,道州(今湖南永州道縣)東門鄉東門村人。
嘉慶十年進士一甲第三名(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先後典廣東、山東、福建、浙江、順天府鄉試;曾先後擔任順天府尹、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兵部右侍郎、禮部左侍郎、工部尚書、吏部尚書、戶部尚書等朝廷要職。
曾先後擔任山東學政、浙江學政、經筵講官等重要職務,為中華民族培養出了眾多歷史俊傑。
年幼徠家貧,“夜不能具燈,恆燃松枝”讀書。
16歲時,州試第一。
后在村裡鶴鳴軒課徒為生。
清嘉慶六年(1801)以拔貢生入都應試,次年朝考一等,為吏部文選司京官。
十年考中乙丑科殿試一甲三名進士,授翰林院編修。
次年接家眷入京。
十二年任廣東鄉試副考官。
二十四年任福建鄉試主考官擢祭酒。
道光二年(1822)又任山東鄉試主考,並留督學政。
六年擢升為順天府尹。
因執法嚴明,繼授大理寺卿,仍兼順天府尹。
十一年,署兵部右侍郎,授左副都御史;遷工部左侍郎兼管法堂事;署兵部左侍郎;任浙江鄉試主考官,
留督學政,
十三年,調吏部右侍郎,仍兼順天府尹。
十四年二月,調左都御史兼順天府尹,賜紫禁城騎馬。
同年十一月,晉陞工部尚書,兼左都御史,奉令勘察明陵,充經筵講官。
次年又充任會試副總裁,教習庶吉士。
十六年,調任吏部尚書。
十九年又調任戶部尚書,充任順天府鄉試副主考官。
這時長子何紹基愛任福建省鄉試副主考官,父子同科,京師傳為美談。
服官40年,品行端正,辦事謹慎。
“平生服膺許鄭之學,而於宋儒之言性理者,亦持守甚力”,“以文章道德系中外望者數十年”。
任順天府時,審理案件執法嚴明。
道光二十年二月病逝於京師,謚文安。
著有《雲腴山房文集》。
長子 | 何紹基,晚清詩人、畫家、書法家 | 曾官翰林院編修、文淵閣校理、國史館提調等職 |
次子 | 何紹業,晚清書畫家 | 曾官兵部員外郎 |
三子 | 何紹祺,書畫篆刻家 | 曾官至浙江道員 |
四子 | 何紹京,書畫篆刻家 | 曾湖北候選道員 |
孫子 | 何慶涵(舉人1821-1891)著名書法家、學者、 | 官員 |
曾孫 | 何維朴,何紹基之孫,書畫家 | 曾官江蘇候補知府、上海浚浦局總辦 |
曾孫 | 何維棟(進士1852-1887),何紹業長孫,書畫家、篆刻家 | 曾官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改刑部主事 |
曾孫 | 何維棣(舉人1856-1913)書法家、學者 | 四川大學首任校長 |
曾孫 | 何維畯(舉人1856-不詳)書法家、學者 | 政府官員 |
曾孫 | 何維棅(約1853-1888年間)清末著名謎語家、學者 | -- |
曾孫 | 何維構(不詳)書畫家 | 民國蘇州駐軍團長 |
玄孫 | 何積祜(舉人1880-1934)書畫家、學者 | -- |
玄孫 | 何積祉(不詳)清末民國著名篆刻家、藝術家、學者 | -- |
玄孫 | 何積烺(1884-1967)留日研究生、 | 著名醫學工作者 |
玄孫 | 何積熛(1903-1985)留學美國專家 | 對國家有重大貢獻的著名核工業專家 |
清史稿列傳一百六十一 何凌漢
何凌漢,字仙槎,湖南道州人。
拔貢,考授吏部七品小京官。嘉慶十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大考二等,擢司業。累遷右庶子。典廣東、福建鄉試,留福建學政。令諸生自注誦習何經,據以考校,所取拔貢多樸學。
道光六年,授順天府尹。京畿獄訟繁多,自立簿籍,每月按簿催結,無留獄。遷大理寺卿,仍署府尹。在任凡五年,歷左副都御史、工部侍郎。典浙江鄉試,留學政。命偕總督程祖洛按訊山陰、會稽紳幕書役句結舞弊,鞫實,請褫在籍按察使李澐職,餘犯軍流有差。任未滿,調吏部侍郎,召回京,兼管順天府尹事。調戶部,復調吏部,仍兼署戶部侍郎。
御史那斯洪阿條陳地方官有錢糧處分,不準升調,及變通雜稅,下部議。凌漢兼吏、戶兩部,駁之,謂:“理煩治劇,每難其人,若格以因公處分,必至以中平無過者遷就升調。且吏治與催科本非兩事,未有因循良而帑藏空虛者,亦未有因貪濁而倉庫充盈者,是在督撫為缺擇人,不為人擇缺,正不必徒事更張,轉滋窒礙。”又謂:“地方各稅,有落地雜稅,及房屋典當等稅,已極周密;至京師九門外有鋪稅,天津、新疆沿壕鋪面有房租,因系官地、官房也。今欲盡天下之府、州、縣仿照定稅,則布帛菽粟民生日用所需,市儈將加價而取諸民以輸官,水腳火耗,官又將取之於民;且閉歇無常,稅額難定,有斂怨之名,無裕國之實。”前議遂寢。
十四年,擢左都御史,遷工部尚書,仍兼管府尹如故。累署吏部尚書。十七年,吏部因京察一等人員有先由御史改官者議駁。凌漢以不勝御史,非不勝外任者比,如此苛繩,有妨言路。御史改部之員,例准截取。至京察雖無明文,從前有御史降調保送員外郎者,援以請旨。因面奏現任大員花傑、吳榮光,皆曾由御史改降,遂奏俞允。
十九年,調戶部尚書。四川總督寶興請按糧津貼防邊經費,議駁之,略謂:“川省地丁額徵六十六萬,田賦之輕,甲於天下。現議按糧一兩加津貼二兩,百畝之家,不過出銀三兩,即得百萬兩,小民未必即苦輸將。然較原課幾增兩倍,非藏富於民之義,軍需藉資民力,尤不可率以為常。請於各省秋撥項下借撥百萬兩,以三十萬為初設邊防經費,餘或發商,或置田,所獲息以四萬為常年經費,二萬提還借款,於防邊恤民兩有裨益。”詔允行。
是年,典順天鄉試。子紹基亦典試福建,父子同持文柄,時人榮之。
二十年,卒,贈太子太保,謚文安,賜祭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