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在敏
高在敏
高在敏(1954—),陝西戶縣人。現為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組組長。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理事,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西安仲裁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等。目前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民法價值研究》。
高在敏教授
1977年3月——1978年9月,在戶縣縣委工作;
1978年9月——1982年6月,就讀於西南政法學院,獲學士學位;
1982年7月至今,在西北政法大學,先後擔任輔導員、組織部幹事及教師。
高在敏教授長期致力於商法學基礎理論研究。
主要代表作 《商法的理念和理念的商法》(由陝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是國內最早研究商法基礎理論的專著。該書對商事法律關係的確認、商法基本原則、民商立法體制、商人、商行為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獨到觀點,引起商法學界的廣泛關注。
在 商法學研究的方法論上,高在敏教授關注對商事生活特殊性以及商事規範獨立性的剖析,並注重對商法價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二元省思,以期闡釋二者之間有機的關聯,同時還從文化學意義上深刻解析商法在中國的繼受和現狀,指出商法在中國的命運與我們如何對待傳統文化觀念密切相關。
高在敏教授還發表有多篇商法學研究的論文,其中的《論中國合夥立法體例之重構———紀念〈合夥企業法〉頒布一周年》曾獲“《民法通則》頒布十周年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優秀論文獎;《民商合夥區分與合夥的法律地位》發表於《經濟改革》,並被一些文集收選。高在敏教授的論文《中國古代侵權行為法論要》(與西北政法大學陳濤教授合著)曾獲司法部學術成果優秀論文二等獎。
在 民法基礎理論方面,高在敏教授的學術興趣主要集中於對法律行為制度的研究,目前已經形成了“民事法律行為本質合法說質疑”系列論文。這些論文深刻分析了法律行為的本質,在法律行為研究領域被學界廣泛引用和好評,並對中國民法研究的科學化起到了積極推進作用。其中的《對民事法律行為本質合法說的質疑》一文發表在《法律科學》,該文指出當時流行的“民事法律行為本質合法說”觀點在法理邏輯上存在著諸多自相矛盾和理論缺陷,將其作為表意行為的立法觀點已經嚴重製約著中國民法的發展和完善,也無法適應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該系列論文還包括《論法律行為的合法與本質》、《法律行為本質合法說觀點源頭考》、《論“質、劑、契、券”不等於法律行為》、《法律行為在近代歐洲率先出現的原因分析》、《論意思表示真實的法哲學價值》等,分別發表於《法律科學》、《法學評論》等法學類核心期刊,其中一些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
高在敏教授主編的教材《商法》,由法律出版社於2006年出版。該教材運用新穎靈活的體例,以紮實穩健的商法功底,結合中國的商事實踐,深刻闡述了商法學的基本原理與制度,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和好評。該教材榮獲2009年西北政法大學優秀教材獎一等獎、2009年陝西省普通高校專業課教材一等獎。此外,高在敏教授還分別參編了司法部統編教材《商法》、教育部統編教材《商法學》等多部教材的撰寫。
高在敏教授對待教學工作認真負責,堅持以學生為本,誨人不倦。在教學中,他特別注重“闡私法之精神,倡文化之啟蒙”,關注法科學生思維能力的培養和法學智慧的積累,形成了理論精深、視野宏大的獨特教學風格,深受學生歡迎和愛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