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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A
1988年成立的法定組織
中國註冊會計師業協會(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英文名簡稱CSA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是在財政部黨組和理事會領導下開展行業管理和服務的法定組織,依據《註冊會計師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承擔著《註冊會計師法》賦予的職能、財政部黨組委託和財政部領導交辦的職能,以及協會章程規定的職能。成立於1988年11月。
中注協積極探索行業管理的規律,加強面向註冊會計師和非執業會員的服務、監督、管理、協調職能建設,建立完善了行業管理和服務體系,即以服務經濟社會為導向的鑒證服務體系,以勝任能力為導向的考試評價體系,以嚴把“門檻”為導向的註冊准入體系,以國際趨同為導向的執業標準體系,以終生學習為導向的繼續教育體系,以誠通道德和執業質量為導向的監督檢查體系,以事務所“走出去”為導向的國際合作體系,以做強做大為導向的發展戰略體系,以政治保證為導向的黨建工作體系,以服務監督管理協調為導向的行業組織體系。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注協有團體會員(會計師事務所)8411家,其中,有40家證券期貨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獲准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內地大型會計師事務所11家。個人會員超過22萬人,其中,註冊會計師101855人,非執業會員119719人。中注協現有資深會員1442人,名譽會員17人。目前,全國具有註冊會計師資質的人員超過25萬人,全行業從業人員超過30萬人。註冊會計師行業服務於包括2800餘家上市公司在內的420萬家以上企業、行政事業單位。2015年度全行業業務收入超過680億元。
中注協分別於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亞太會計師聯合會(CAPA)和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並與50多個境外會計師職業組織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關係。
中注協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會,理事會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協會下設秘書處,為其常設執行機構。
目前,理事會下設12個專門委員會和2個專業委員會。12個專門委員會為戰略委員會、行業信息化委員會、審計準則委員會、職業道德準則委員會、財務委員會、懲戒委員會、申訴與維權委員會、教育培訓委員會、註冊管理委員會、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指導委員會、《中國註冊會計師》編輯委員會;2個專業委員會,即專業技術指導委員會和綜合報告委員會。
中注協秘書處設15個職能部門,包括:黨委辦公室(綜合部)、考試部(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註冊部、繼續教育部、專業標準與技術指導部、業務監管部、研究發展部、國際及港澳台事務部、行業黨建工作部、統戰群工部、期刊編輯部、信息技術部、人事部(紀委辦公室)、財務部、服務部。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
(2010年11月26日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稱本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成立,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註冊會計師協會是註冊會計師的行業組織,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會是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全國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是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地方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服務、監督、管理、協調,即以誠信建設為主線,服務本會會員,監督會員執業質量、職業道德,依法實施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科學發展。
第四條 本會依法接受財政部、民政部的監督、指導。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批和管理本會會員,指導地方註冊會計師協會辦理註冊會計師註冊;
(二)擬訂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三)組織對註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四)制定行業自律管理規範,對會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範的行為予以懲戒;
(五)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六)組織、推動會員培訓和行業人才建設工作;
(七)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提供技術支持;
(八)開展註冊會計師行業宣傳;
(九)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代表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開展國際交往活動;
(十一)指導地方註冊會計師協會工作;
(十二)承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機關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依法批准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為本會團體會員。
凡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並經申請批准者和依照規定原考核取得本會會員資格者,為本會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其中,依法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證書的,為執業會員。
第七條 本會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會給予的懲戒提出申訴;
(三)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和培訓活動;
(四)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五)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資料;
(六)通過本會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要求;
(七)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監督本會的會費收支;
(九)依照規定申請退出本會。
第八條 本會個人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遵守會員職業道德守則;
(四)遵守本會紀律;
(五)接受本會的監督、管理;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
(八)自覺維護註冊會計師職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九)承擔本會委託的任務。
本會執業會員除應當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外,還應當履行遵守執業準則、規則的義務。
第九條 本會團體會員享有本章程第七條除第(一)項以外的其他權利,承擔本章程第八條除第(七)項以外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會員拒不履行義務的,以及不再具備會員資格的,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管理辦法,由本會常設執行機構擬訂,經理事會批准執行。
第十二條 對註冊會計師行業做出重大貢獻的境內、外有關知名人士,經有關方面推薦,由理事會批准,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稱號。
第十三條 符合本會規定條件的個人會員,經理事會批准,可授予本會資深會員稱號。
第四章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本會理事會決定延期或提前舉行。延期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採取選舉、協商和特邀的辦法產生,其產生辦法,由上一屆理事會決定。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本會理事;
(三)討論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批准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制定、修改會費管理辦法;
(六)審議理事會提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有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2/3以上出席,並經到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第五章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十七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本會理事會。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理事可以連選連任。
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會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
(一)提議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二)選舉本會常務理事會成員;
(三)選舉本會領導成員;
(四)聘任本會常設執行機構領導成員;
(五)增補或更換本會理事;
(六)審議本會常設執行機構職能部門的設置;
(七)審議、批准本會常設執行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
(八)審議、批准本會的年度會費收支報告;
(九)審議、批准下一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十)審議、批准下一屆理事會理事產生辦法;
(十一)批准授予本會名譽會員和資深會員稱號;
(十二)其他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的任期與理事相同。
理事會可聘請名譽會長若干人。
第二十條 如果理事、常務理事工作發生變動,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更換或增補的,經理事會批准,予以更換或增補。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於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長代表本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並監督、檢查其決議的貫徹實施。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六章常設執行機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秘書處,為本會常設執行機構。
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財政部推薦,理事會表決通過。
秘書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處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經理事會審議后,報財政部批准。
第七章專門委員會與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理事會履行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對理事會負責。
理事會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負責處理行業發展中的專業技術問題,對理事會負責。
各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設置、調整、具體職責和運作規則,以及委員的聘任和解聘,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理事會批准。
第八章地方註冊會計師協會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是本會的地方組織,其章程由當地會員代表大會依法制定,並報本會和當地政府主管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 省、自治區以下成立註冊會計師協會,須經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批准,報本會備案,其組織運行、職責許可權,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所在地省級協會的規定辦理。
第九章經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本會依法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依照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管理辦法收取會員會費。
會費分為個人會員會費和團體會員會費。個人會員會費分為執業會員會費和非執業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本會職責範圍和註冊會計師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三條 本會依法建立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需由理事會提出,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通過。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英文名稱為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縮寫為 CICPA。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黨委辦公室(綜合部)負責中注協黨委的日常事務和會議組織,統籌黨委制度建設和黨建宣傳工作;負責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日常事務和會議組織;負責就行業重大事項及綜合性事務與地方協會的溝通;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會議的領導講話;負責行業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起草中注協和黨委年度工作總結,研究制訂協會和黨委年度工作計劃;組織編寫行業發展報告;協調中注協內部工作運轉,檢查督促工作事項的落實;負責中注協社團年檢、機要通訊、保密管理、信訪管理、檔案管理、合同管理、文印管理、圖書館和書庫管理、影像采編等工作;負責中注協政府採購實施工作。
考試部擬訂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規章制度;負責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綜合階段考試及英語測試的考試大綱制定、輔導教材編寫、考生報名、機考公司招標、考場落實與編排、試題命制、考試實施、試卷評閱及成績查詢與發布等工作;辦理考生成績複核、免試審核、考試合格證發放事務;辦理境外人員考試事務及與境外會計職業組織考試科目豁免事務;承辦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考委會)辦公室(簡稱考辦)的日常工作。
註冊部擬訂註冊會計師註冊、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非執業會員登記、非執業會員年度檢查及其他會員管理相關制度;組織開展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和非執業會員年度檢查工作;協調和承辦會計師事務所註冊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辦理中注協海外非執業會員登記管理相關事務;承辦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註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繼續教育部研究行業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思路,開展行業人才培養的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負責指導地方注協人才建設工作;負責編製年度註冊會計師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執業註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協會幹部隊伍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三家國家會計學院CPA培訓基地建設與培訓工作的指導;負責組織行業領軍人才選拔、培訓、考核,使用,以及聯繫、服務、反哺行業等工作;推動行業師資庫建設;負責指導高校註冊會計師專業方向建設,組織實施學生境外實習和師資培訓項目;承辦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教育培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專業標準與技術指導部擬訂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準則體系;負責指導職業準則體系的具體實施;負責準則國際趨同戰略實施工作,以及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審計準則的等效認同工作;參與制訂國際職業準則體系;承辦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審計準則委員會、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職業道德準則委員會、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專業技術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業務監管部 擬訂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和懲戒制度等行業監管制度;統籌全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督促事務所健全質量控制體系,提高執業質量。負責對證券資格事務所的執業質量檢查及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地方協會開展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和業務監管工作;負責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監管工作;負責事務所業務報備及資料分析工作;承辦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懲戒委員會、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訴與維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研究發展部研究行業發展的綜合性和前瞻性問題,擬訂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及綜合協調行業相關的法制建設工作;研究提出WTO及多雙邊談判意見和建議;實施做強做大戰略、新業務拓展戰略,承擔會計服務示範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作為京交會的牽頭部門,組織相關籌備及實施工作;承辦中注協專項研究工作;管理中注協課題和專家庫;承辦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戰略與財務委員會、法律援助與維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國際及港澳台事務部擬訂行業外事發展規劃和中注協外事工作制度;負責辦理國際組織、境外會計職業組織和執業機構交往活動有關事宜;負責跟蹤了解境外會計行業發展情況,組織譯介國際及境外會計職業組織研究文獻和重要事項等有關事務。
行業黨建工作部落實行業黨委工作部署,健全行業黨建工作體制、管理機制、工作制度,促進行業和事務所黨組織作用充分發揮,指導各地行業黨組織推進行業黨建各項工作。負責行業黨建的宣傳工作。負責行業黨委日常事務,完善行業黨委工作制度。
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委統戰群工部負責指導行業統戰工作和群團工作,健全行業統戰和群團工作體制、管理機制、制度建設,為行業代表人士參政議政提供聯繫服務。促進行業和事務所共青團和群眾組織作用充分發揮,指導各地行業團組織和群眾組織推進行業群團各項工作。負責行業統戰群團領域的宣傳工作。負責行業團委常務事務,組織團委會會議和書記辦公會議。
期刊編輯部負責《中國註冊會計師》雜誌、《中國註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版)》電子雜誌的設計、采編、出版及宣傳等工作。
信息技術部研究和擬定行業信息化建設的標準、政策、措施和制度規範;負責行業信息化戰略的推進和實施工作;負責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化建設的項目管理和中注協辦公自動化;負責協會信息技術資產管理和技術支持與保障;承辦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行業信息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事部(紀委辦公室)擬訂有關中注協人事管理制度;負責中注協組織結構設計;負責中注協定崗定責;負責中注協幹部職工的招錄招聘、崗位調整、培訓培養、考核評價、薪酬福利、任免評聘、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注協系統幹部隊伍培訓培養工作;負責中注協幹部監督工作;負責退休幹部職工日常管理。負責落實中注協黨委工作部署任務,具體負責中注協黨支部建設、組織發展、黨員管理、黨費管理及中注協統戰等相關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對黨支部、黨員、選拔任用等工作進行監督;負責中注協紀委信訪舉報和案件查辦工作。
財務部研究、擬定行業財務制度和中注協內部財務會計制度;負責行業財務指導和會費政策研究;依託“行業管理信息系統財務報表子系統”,組織實施行業財務報表統計和會費收繳工作;協調與地方注協財務部的工作關係、協調與財政部對應局、處及外部單位的工作關係;依據財政部對應局、處布置的相關任務,完成中注協年度預/決算等各類財務報表的編製、統計和分析、匯總工作;負責中注協年度預算編製、各部室分部門預算的布置、初審、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協會財務管理工作,編製各類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承辦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財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服務部負責中注協後勤保障服務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中注協物業管理;負責中注協辦公用品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中注協出版物的出版、征訂、發行和贈閱等工作;負責中注協餐飲及生活服務;負責公務用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