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請求人
行政賠償請求人
行政賠償請求人是指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執行職務而遭受損害,有權請求國家予以賠償的人。行政賠償請求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賠償請求人
目錄
1.行政賠償請求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當享有賠償請求權的公民死亡時,其繼承人及其他有撫養關係的親屬可作為行政賠償請求人;當享有賠償請求權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終止時,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賠償請求人。
2.行政賠償請求人是依法享有取得國家賠償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來看,其合法權益遭受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成為行政賠償請求人。即使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使職權的行為沒有明確列舉、但其合法權益客觀上遭受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暗示的行政相對人,也可以成為行政賠償請求人。
3.行政賠償請求人是依法以自己的名義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履行國家賠償責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代表他人或以他人名義請求國家賠償的,是代理人而不是行政賠償請求人。雖然享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但是沒有依法提出賠償請求或者喪失賠償請求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不是賠償請求人。
我國法律規定,行政賠償請求人有以下幾種: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2)受害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撫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3)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