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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漢元封五年設立的官職
- 東晉大臣
揚州刺史
西漢元封五年設立的官職
揚州刺史,揚州刺史部的行政長官。始置於西漢元封五年(前106年),為全國十三部(州)刺史之一,秩六百石。負責監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務,巡行郡縣,以“六條”問事。
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罷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漢哀帝一度復舊制,不久又為州牧。
王莽稱帝時期,州刺史改稱州牧,將十三州改為九州,其中就包括揚州,並允許世襲,使其成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賦予較大的權力。
東漢建武十八年(42年),依舊制再改州牧為刺史,變西漢刺史無固定治所為各有駐地,奏事可遣計吏代行,不用親自前往。東漢時刺史權力逐漸擴大,後來天下大亂,刺史掌一州之軍政大權,又有揚州牧。
西晉時承襲舊制,東晉亦有揚州刺史,因位置重要,常由重臣領之。之後,刺史之名逐漸廢除,揚州刺史之職也隨之消亡。
揚州刺史部的行政長官被稱為揚州刺史,即揚州的州刺史。
刺史是中國漢代中央派到地方的監察官。又稱州刺史。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督察和控御,於元封五年(前106年)又創部刺史制,即除三輔、三河、弘農七郡外,全國被分為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幽州、并州、冀州、朔方十三部,每部設刺史一人分管幾個郡國。
刺史的主要職務是督察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強,成為皇帝監視諸侯王動靜的耳目。刺史於每年秋冬到所屬郡國巡察,當時人稱為行部,刺史通過行部以了解下情,歲終則赴京師奏事。
刺史為監察官,最初無正式官屬,僅有從事之類的辦事人員。而且居無常所,後來才有固定的治所。
在隸屬關係上,刺史受御史中丞統轄。刺史職在司察,故法律不準許他們插手地方具體行政事務。但實際上刺史權力日益增大,西漢晚期,刺史可任命地方官吏和決斷刑獄,造成對守、相職權的侵越。為了使刺史的權位和其秩品相稱,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州牧之制基本上實行到西漢滅亡。
王莽當政,依《尚書》而設十二牧。東漢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為刺史,全國分為十三部,所不同者是除去朔方而添入司隸校尉部。刺史總數由西漢的十三人降為十二人。東漢時刺史權力較西漢時增大。東漢中期以後,刺史還常率領郡縣兵鎮壓各族人民的反抗活動。
陳溫(190—193年),任揚州刺史,時值諸侯討董,天下之亂始於斯。
西漢揚州刺史部
袁術(194年),袁術自命揚州刺史。
惠衢(197年),袁術已稱帝,任其為揚州刺史。
嚴象(199—200年),曹操派其以督軍御史中丞的身份,奉旨到揚州討伐袁術,並被任為揚州刺史。後為討逆將軍孫策所屬的廬江太守李述攻殺。
曹休(220—222年),溫恢被徵召入朝後,遷曹休為征東將軍,兼領揚州刺史。後來被加為揚州牧。
西漢時期
• 廬江郡(十二縣)
• 九江郡(十五縣)
• 會稽郡(二十六縣)
• 丹陽郡(十七縣)
• 豫章郡(十八縣)
• 六安國(五縣)
東漢時期
• 九江郡
• 丹陽郡
• 廬江郡
• 會稽郡
• 豫章郡
• 吳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