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馬克思和恩格斯創立的理論
經濟基礎是指由社會一定發展階段的生產力所決定的生產關係的總和,是構成一定社會的基礎;上層建築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意識形態以及與其相適應的制度、組織和設施,在階級社會主要指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經濟基礎是上層建築賴以存在的根源,是第一性的;上層建築是經濟基礎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表現,是第二性的、派生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理論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創立的。
在1845~1846年他們合寫的標誌歷史唯物主義創立的《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形成了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概念,明確指出:市民社會"始終標誌著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這種社會組織在一切時代都構成國家的基礎以及任何其他的觀念的上層建築的基礎"。在這之後,馬克思依據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理論,分析了1848年資產階級革命和資本主義社會獲得的重大成果,並使這一理論得到了充實和具體化。
他在1859年寫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對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理論作了精闢的表述:"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係,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合的生產關係。這些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並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恩格斯寫的《反杜林論》、《路德維希·費爾巴哈與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等著作,特別是在他晚年的書信中,對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理論作了進一步的豐富和發展。
1、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產生。觀念的、政治的上層建築都是適應經濟基礎的需要而產生的。原始氏族社會以生產資料公有制和平等合作、共同消費的關係為基礎,社會秩序由氏族成員按歷來習俗進行調整,因而沒有專門的武裝集團和暴力機構這樣的政治上層建築。隨著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私有制和階級的出現,產生了以私有觀念為核心的觀念上層建築。為了維護統治階級在經濟上的利益,鎮壓被剝削階級的反抗,相應地形成了以國家政權為核心的具有強制手段的政治上層建築。每一社會形態的上層建築都是適應自己經濟基礎的需要而建立的。上層建築一經產生便具有相對獨立性,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和一定的歷史繼承性。政治上層建築表面上表現為一種凌駕於社會之上、脫離社會的獨立力量。觀念上層建築,特別是哲學等意識形態距離經濟基礎比較遠,往往以曲折的形式反映經濟基礎的要求。但它們歸根結底都是由經濟基礎所產生。
2、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性質。上層建築的性質不直接決定於生產力而決定於生產關係,有什麼樣的經濟基礎,便會產生什麼樣的上層建築。上層建築的根本性質取決於它的經濟基礎的性質。在封建制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封建主專政的國家和以地主階級思想為核心的意識形態。在資本主義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和以資產階級思想為核心的意識形態。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經濟基礎則決定了社會主義的上層建築是無產階級專政或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和以共產主義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
3、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變革。生產力的發展引起生產關係即經濟基礎的變化,隨著經濟基礎的改變,上層建築或慢或快也要發生變革。同一社會形態內經濟基礎的量變和部分質變,決定了上層建築要發生相應的量變和部分質變。一種性質的經濟基礎為另一種性質的經濟基礎所代替的根本質變,決定著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築的根本變革。上層建築各個組成部分變化的過程不盡相同。直接反映經濟基礎要求的政治上層建築的變革一般較快,而觀念上層建築的變革則一般較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