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業務
銀行代替客戶收取款項的業務
代收業務是銀行根據各種憑證以客戶名義代替客戶收取款項的業務。首先是銀行代收銀行款項,即客戶將從他人手中收到銀行的支票給自己的開戶銀行並委託其代為從其他銀行收取款項。這是最頻繁的代收業務。此外,還有接受委託代客戶收取票據款項的業務;代客戶收取有價證券利息和股息的業務,等等。接受銷貨單位的委託,依據有關發貨的商品憑證代為收款的業務在異地和國際貿易中也得到廣泛開展。
代收業務的對象包括支票、票據、有價證券和商品憑證等。
代收支票款項是客戶收到其他銀行的支票,委託自己的開戶銀行代為收款。
票據代收業務是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負責收取票據款項。
有價證券代收業務是客戶把有價證券交給銀行,委託銀行代收利息與股息等。
商品憑證代收業務是賣方把貨物向買方運送出去以後,把有關發貨的商品憑證交給銀行,委託銀行代收款項,在異地和國際貿易中廣泛採用商品憑證代收業務,而且這種業務往往與放款業務有密切聯繫。當客戶把憑證提交銀行請求代收時,一般就能及時從銀行取得貸款;當銀行收回貨款后,再用貨款償還貸款。如果客戶請求代收時並沒有申請貸款,銀行就可以佔用代收過程中的資金。
• (一)營業網點的處理
1.受罰者填制轉賬支票等付款憑證或交納現金。
2.經辦人員根據罰款通知收妥款項后,填制或套打代收罰款收據,按協議規定的期限上劃款項。其會計分錄為:
貸:其他應付款——待划轉代收罰款戶
借:其他應付款——待划轉代收罰款戶
貸:支行轄內往來——××往來單位戶
• (二)管轄行(代繳行)的處理
直接代收罰款以及收到營業網點上划的收繳罰款記入“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
代收罰款上繳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結算財政款項——代報解罰款收入——××戶
貸:存放中央銀行準備金(或××科目)
管轄行定期與財政部門結算代收款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