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哲雲
貴州省黔東南州從江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
周哲雲,男,苗族,1975年6月生,湖南隆回人,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97年11月參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貴州省黔東南州從江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22年2月24日消息,黔東南州從江縣人民政府原縣長周哲雲(正縣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銅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銅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周哲雲利用擔任凱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雷山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從江縣人民政府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06年10月至2011年12月,歷任共青團凱里市委副書記、書記、凱里市大風洞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凱里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凱里市政府副市長、凱里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2012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凱里市政府副市長;
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凱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16年5月至2019年7月,任雷山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從江縣委副書記;
2019年11月至2021年7月,任從江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貴州侗鄉大健康產業示範區、貴州洛貫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兼)、管委會主任(兼)。
2021年7月29日,根據周哲雲同志的辭職申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貴州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條例》的有關規定,從江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周哲雲同志辭去從江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報從江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八次會議備案。
2021年7月,被免去從江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貴州侗鄉大健康產業示範區、貴州洛貫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兼)、管委會主任(兼)職務。
2022年1月消息,經報中共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省監委對從江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周哲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哲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收藏和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境外書刊,轉移贓款贓物,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領取津補貼;毫無組織原則,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情況和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令智昏,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將公權力變為牟取私利的工具,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巨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周哲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其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哲雲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2年2月,銅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哲雲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2年2月24日消息,黔東南州從江縣人民政府原縣長周哲雲(正縣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銅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銅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周哲雲利用擔任凱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雷山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從江縣人民政府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