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檢察院

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貴州省檢察機關始建於1950年的人民檢察署,隨著共和國走過了半個多世紀的光輝歷程,改革開放后,蓬勃發展,蒸蒸日上。目前,全省共有9個市州檢察院、90個基層檢察院。全省檢察機關共有政法專項編製6516人,實有幹警6200人,其中檢察官4010人。省院機關共有政法專項編製354人,實有幹警339人;事業編製27人,實有21人;設內設機構27個。

歷史沿革


2022年1月5日上午,貴州省檢察院舉行儀式為第十一檢察部授牌,標誌著省檢察院第十一檢察部正式成立。

主要職責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
(一)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二)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按照國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檢察工作方針,制定全省檢察工作目標,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三)對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四)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案、瀆職犯罪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五)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六)領導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工作。
(七)領導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施監督。
(八)對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九)對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並領導全省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預防對策;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的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研究檢察技術在辦案中的運用;受理技術取證、文證審查、檢驗鑒定、複核鑒定、重新鑒定工作。
(十三)領導和組織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有關檢察工作條例、細則和規定,擬定相關的實施方案。
(十四)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監督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機構編製部門管理全省人民檢察院系統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製。
(十五)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市(州)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市(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建議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六)組織指導全省檢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省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七)規劃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八)組織全省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司法協助;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批與港、澳、台地區的個案協查工作。
(十九)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的領導幹部;審批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二十)負責其他應當由省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職能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重大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和內部刊物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起草文件文稿,管理秘書事務;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
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四、九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牽頭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監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理省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省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省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省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監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理省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五檢察部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辦理省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六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省級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省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第七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省級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省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第八檢察部(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辦公室)
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省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省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負責應由省級人民檢察院承辦的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
第九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辦理省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十檢察部(“12309”檢察服務中心、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
負責受理向省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省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辦理、指導違法侵權行為的調查核實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省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全省檢察機關調查研究工作,對檢察工作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及檢察工作中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有關領導和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承擔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協助檢察長進行司法辦案工作。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案件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和業務考評,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承擔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
檢務督察室(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對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省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承擔省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制訂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承擔省檢察院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警務部(法警總隊)
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訓、考核和值勤工作,按規定指派司法警察履行職責;保護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和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負責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法律文書,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群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協助辦理公益訴訟案件調查核實相關工作;負責司法警察警銜管理等。
檢察技術部
指導全省檢察技術工作;接受指派對檢察機關辦理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提供司法技術協助,接受指派對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的訊問(詢問)活動進行同步錄音錄像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培訓檢察技術人員,組織開展檢察技術科研活動,制訂全省檢察機關檢察技術工作建設規劃等。
計劃財務裝備處
制訂實施全省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製省級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省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等工作。
幹部處(機關黨委辦公室)
協同省委主管部門和市(州)黨委開展對下級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考核、配備及後備幹部工作;負責全省檢察機關機構編製、人員招錄、人員分類管理、調配任免等工作;負責檢察人員工資津貼、工資等級核定、調整等工作,統籌檢察人員考核;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檢察官管理處
承擔省檢察官遴選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員額制檢察官遴選以及員額制檢察官、檢察官助理任免、等級確定、等級升降及考核等工作;負責全省檢察機關聘用制書記員的招聘、等級晉陞、日常管理工作。
宣傳處(新聞辦)
負責機關檢察宣傳,指導、協調、管理全省檢察機關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全省檢察機關意識形態工作;代管《檢察日報》駐貴州記者站。
基層處
牽頭制訂和落實全省基層檢察院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指導推進全省基層檢察院建設;負責全省檢察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制訂全省檢察機關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全省檢察幹警素質能力培訓、領導素質能力培訓、專項業務培訓、崗位技能培訓等。
政治部
負責領導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
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傅信平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 常務副檢察長
楊承志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石子友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
杜樹生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陸之海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 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第九紀檢監察組組長陸之海

獲得榮譽


2018年12月26日,獲2018年度全國檢察新媒體陣地建設獎。
2021年4月13日,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掃黑辦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優秀集體名單。
2021年11月25日,入選擬表彰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