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漢墓
第七批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定陶大型漢墓位於山東菏澤市定陶區張灣鎮王莊村南400米處(距離張灣鎮政府直線距離約2000米)。定陶王墓地(王陵)2013年被列為第七批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山東定陶大型漢墓位於山東菏澤市定陶區張灣鎮王莊村南100米處(距離張灣鎮政府直線距離約2000米)。自2010年10月開始,考古人員對這個墓葬進行了搶救性發掘,至2011年下半年,完成了墓室內的初步清理。墓葬以規模巨大、結構保存完整而被譽為“我國目前發現規模最大、保存最好、規格最高的大型‘黃腸題湊’墓葬”。
山東菏澤市定陶區發現的大型漢墓獲得重要考古發現,考古人員在原本空空如也的墓室內地板下發現一竹笥,內盛一件縫有玉璧的漢代絲質長袍。這一埋藏方式為國內首次發現。考古人員初步判斷這件絲織品為女性服飾,基本可以判定定陶大墓的主人是西漢哀帝的母親丁太后。丁后是在兒子即位後去世的,因此是實實在在的“皇太后”,等同於“帝王級”。定陶漢墓木材使用量達2500立方米以上,蓋板、黃腸木、棺木分別採用楠木和硬木松、柏木、梓木,完全符合文獻記載的“黃腸題湊”葬制,也完全符合禮制。為漢代“天子墓制”提供了實物。除此之外,考古專家在定陶漢墓的南、北、西三面外圍,都發現有相當於“門”的設計,分別象徵一條墓道。再加上可供人進出的東墓道,此墓其實有4條墓道。專家介紹,“4條墓道”即為古代天子喪葬等級。這件絲織品的出土,不僅為漢代服飾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也為研究漢代帝王埋葬制度提供了重要資料。
定陶漢墓
要確定墓葬的墓主為誰,我們需先能確定墓葬所處的大體時代——當然像出土文字表明墓主為誰且墓主還文獻有載,那其所在墓葬的時代也就不言而自明。從定陶漢墓報導看,因該墓“隨葬文物被盜一空”,也就使我們再也無法根據出土遺物這一長期以來進行墓葬斷代的基本材料,進行其大體時代的判斷。這樣一來,對這座墓葬,我們即使要給其一個較明確的時代認識,可能都會有較大的困難。
首先,在發掘之後,這座墓葬中我們所能看到的,除了“被撬開的漆棺之外”就是“各墓室墓門門軸上還殘存部分銅質構件”。而無論是“保存完整”的“墓葬結構”,還是這些殘存的“銅質構件”,在歷來的漢墓發掘中,還似乎從沒有成為過進行墓葬斷代的主要依據。
對我們來說,雖已發現了多座西漢的黃腸題湊墓葬,但不僅每座西漢黃腸題湊的結構都有不同,而且就是像已出土多座黃腸題湊墓的長沙、北京等地,其一地發現的有關黃腸題湊的格局之間也都有差異。與此同時,現有各黃腸題湊墓的所處時代和空間差異也都很大,我們似乎並不能從既有的黃腸題湊墓考古資料中,成功的總結出幾條單從黃腸題湊外形和結構上,就可開展斷代的規律性知識,然後拿它來給一座新發現的黃腸題湊進行準確定時。因此,特別是在定陶漢墓作為“我國目前所見規模最大、規格最高、保存最好的‘黃腸題湊’墓葬”的情況下,其空前的黃腸題湊,很難成為據其它黃腸題湊墓葬時代進行時代判定的依據——雖在特定條件如地域性特徵等等情況下,墓葬結構對判斷墓葬時代確實有一定輔助意義。
當然,該墓的“門軸上還殘存部分銅質構件”,自然也應被納入該墓的斷代依據之中。但就現有的漢墓分期而言,我們過去所建立並至今一直使用的,乃是在對陶器、錢幣等遺物分期基礎上形成的斷代標尺。像門軸上銅質構件此等的金屬遺物,似乎也還從未進入過既有的斷代標尺。自然,這些殘存的銅質構件,也就很難成為該墓斷代的主要依據。
於是,從上述分析看,既然保持完好黃腸題湊的墓葬結構、殘存的銅質構件都不能成為該墓的斷代憑藉,那在墓葬隨葬品被盜一空情況下,要想給它一個具體的時代認識,在我看來應該相當困難。當然,上述這些問題也許早已被發掘者認識,並做出了墓葬為“西漢晚期”的判定,其自然有具體理由。不過,在發掘者將判定理由完整公布前,我自己還是不能貿然的對其信從無疑——在“從墓室結構初步判斷”、“從墓葬所處地望並結合文獻記載”這樣簡單闡釋外,我們當然希望能看到更多的判定信息。
該墓雖隨葬品被盜一空,但就考古收穫而言,其實可資討論的考古遺物卻還是有那麼一些,它們或許對墓葬的斷代會有所幫助。比方說,在墓葬發掘中,在墓頂上發現了1.3萬塊“絕大多數磚上面有文字”的封頂用磚,“文字有朱書、墨書、刻寫、戳印四種形式,還有刻劃符號等等。初步觀察,墓磚上文字內容絕大部分是人名,另有少量如‘山陽昌邑、焬里’等地名以及數字。”目前僅公布的“山陽昌邑、焬里”文字,或許就是一條重要線索。
據《漢書·地理志》,山陽郡“故梁,景帝中六年別為山陽國。武帝建元五年別為郡”,有縣二十三,其郡治即為昌邑。不過,“武帝天漢四年(公元前97年)更山陽為昌邑國”。《水經·濟水注》“武帝天漢四年,更為昌邑國,以封昌邑王髆。賀廢國除(公元前86年),以為山陽郡”。於是,從“山陽”和“昌邑”一起出現的情況看,“山陽昌邑”的出現時間,就存在景帝中六年至武帝天漢四年的山陽國時期、昌邑國國除後山陽郡時期、或者景帝中六年之前山陽郡為梁國屬郡時期等三種可能。即,將昌邑國時間排除在外。自然,定陶大墓的時代,也就大體可從上述時間範圍中進行進一步的尋找和確定。
據文獻,定陶漢墓發掘所在定陶,在漢屬濟陰郡,《漢書·地理志》“故梁。景帝中六年別為濟陰國。宣帝甘露二年更名定陶”,有縣九,郡治即為定陶。而定陶成為諸侯國治的時間,大體有二:1、甘露二年正月(公元前52年),宣帝將濟陰郡封給兒子劉囂,建立定陶國。黃龍元年(公元前49年)定陶王改封楚王,定陶國復為濟陰郡,持續不到4年。2、河平四年四月(公元前25年),成帝將自己兄弟,也就是原山陽王劉康遷徙到濟陰郡封為定陶王,到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哀帝將定陶王劉景徙封信都王,定陶國再復為濟陰郡,持續約20年左右。
從山陽國和定陶國的受封情況看,它們的統治都僅是一郡之地,不僅山陽國沒有管轄過定陶,而定陶國也不可能下轄到山陽郡的郡治昌邑。因此從沿革講,在定陶發現的諸侯王級別墓葬中,居然出現了山陽郡郡治昌邑的文字內容,就無疑是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情況。
目前,我們還幾乎不知道1.3萬塊磚上究竟還有哪些具體內容的文字,無法確定相關文字的性質,因此還不能做出太多的判定。但從以往西漢諸侯王墓的考古發現看,雖像在滿城漢墓出現過“柳市買”的外地購置商品用青銅器的情況,但就墓葬營建而言,目前還只能暫且“默認”諸侯王陵大體應是本國下轄吏民所建(如將來通過完整公布這批定陶漢墓的文字內容,表明西漢時期已有外地工匠參加本地諸侯王陵營建的情況存在,那無疑對於很多在諸侯王陵研究中懸而未決問題的解決具有重大意義,但目前還只能暫且以本地工匠營建為基礎開展討論)。
因此考慮到上述這個情況,實際上定陶漢墓的時代,就可能要比現認識會早出好多。即,要在定陶出現由山陽郡昌邑人來參修的陵墓,那定陶和昌邑就首先應歸屬於同一諸侯王的統治範圍。而如是,從前述文獻梳理看,此墓葬為梁的可能性則明顯最大——這當然是一個需公布更多文字材料來進一步闡發或否定的意見。
據《史記·彭越列傳》載,漢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立彭越為梁王,都定陶”,定陶是梁國國都。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史記·高帝本紀》載“梁王彭越謀反,廢遷蜀;復欲反,遂夷三族。立子恢為梁王”,“罷東郡,頗益梁”(《漢書·高帝紀》),梁國範圍大為擴張。據《史記·呂太后本紀》,到呂后七年(公元前181年)“徙梁王恢為趙王。呂王產徙為梁王,梁王不之國,為帝太傅。”但到呂后八年(公元前180年)即被朱虛侯章“殺之郎中府吏舍廁中。”此後,《史記·孝文本紀》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子揖為梁王”,十一年(公元前169年)“夏六月,梁王揖薨。”次年(公元前168年)《史記·梁孝王本紀》載,文帝即“徙淮陽王武為梁王。梁王之初王梁,孝文帝之十二年也。”《水經·渠水注》“漢文帝封孝王於梁,孝王以土地下濕,東都睢陽,又改曰梁,自是置縣。”
因此,從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開始,除呂后八年呂產被殺到文帝二年劉輯受封間等很短時間外,定陶一直都是梁國首都,直到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劉武為梁王才徙都於睢陽。因此,我們在考慮定陶地區諸侯王陵的時候,在定陶發現這段長達的34年左右時間中的梁國王陵的可能性,也應得到足夠重視——特別是在墓葬時代在我看來還難以確切的情況下。
也就是說,既然山陽郡郡治昌邑的名字出現在了定陶發現的諸侯王陵中,那這座王陵作為梁國王陵的可能性就已相當的大。而如果考慮到梁國歷任諸侯王的歷史,在定陶去世的劉輯和之前被徙走的劉輝的可能性,明顯要比彭越和呂產多了不少。
此外,從區位看,定陶除了前述一系列統屬關係變化外,其實還有一些需要說明,那就是定陶本身其實還是西漢王朝的建立之地——《史記·叔孫通列傳》載“諸侯共尊漢王為皇帝於定陶”,此後才有劉邦定都於關中。而《史記·貨值列傳》講“陶、睢陽亦一都會也”(陶,即定陶),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看,定陶是關東地區一處非常重要的經濟中心。因此在有了上述這種獨特的政治地位、更有了龐大經濟基礎的支撐情況下,在定陶作為梁國首都的期間,完全有實力去營建一座規模龐大的諸侯王陵。
當然,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們所了解到的規模龐大的西漢諸侯王陵的時代,幾乎都集中在西漢早期或西漢中期的偏早階段,而在西漢中後期建造的諸侯王陵規模,則一般都相對要小了很多。因此,在看到定陶發掘的這座墓葬,居然有空前規模黃腸題湊報導的時候,我的第一想法,就是它會不會是一座早期的梁國王陵?
而且,雖發掘后的定陶漢墓黃腸題湊的規格目前為最大,但實際現知的一些諸侯王陵規格明顯要大出此墓不少。如位於山東省章丘市棗園街道辦事處洛庄村西的洛庄漢墓,封土邊長約200米,原封土高達20餘米。而位於山東淄博市臨淄區大武鄉的大武齊王墓,封土底部略呈圓形,直徑更達約250米,殘高尚有24米。因此無論是定陶漢墓的封土規格,還是其“墓壙近方形,邊長28.3米”的墓葬規格,明顯都較之前兩墓小了很多——當然從總體上定陶漢墓規格在現知西漢土石坑諸侯王陵中依然處於前列——前述二墓的時代均為諸侯王陵規格一般甚大的西漢早期。
在梁孝王將都城從定陶遷走之後,《史記·孝景本紀》載,到景帝中六年(公元前144年),“四月,梁孝王、城陽共王、汝南王皆薨。立梁孝王子明為濟川王,子彭離為濟東王,子定為山陽王,子不識為濟陰王。梁分為五。”梁孝王“子不識為濟陰王”,定陶再次成為了諸侯國的都城所在。不過這次定陶卻隨著濟陰王的很快去世,使其作為王都的時間非常短暫。雖《漢書·文三王傳》載“濟陰哀王不識立一年薨。亡子,國除”,但從《漢書·天文志》載“六年四月,梁孝王死。五月,城陽王、濟陰王死”的情況看,濟陰王的實際在位時間,也就大體只有一月左右。此後濟陰國“國除,地入於漢,為濟陰郡”(《史記·梁孝王世家》)。
因此,考慮到濟陰國王劉不識在位時間非常短暫,濟陰國剛受封不久既除國為郡,在定陶大墓空前規格的情況下,我認為從目前報導資料看,其作為濟陰國王陵的可能性應基本上並不存在——發掘者也早已將其排除出去——雖我們並沒有看到其排除的具體原因。
四、會不會是第一定陶國的諸侯王陵?
在作為漢郡90餘年後,《漢書·宣帝紀》載,到公元前52年,即“(宣帝甘露)二年春正月,立皇子囂為定陶王。”但據《漢書·宣元六王傳》,“楚孝王囂,甘露二年立為定陶王,三年徙楚”,其作定陶王的時間僅有三年。雖《漢書·諸侯王表》記載於此略異,講其“十月乙亥,立為定陶王,四年,徙楚,二十八年薨”,認為其作定陶王為四年。但不管如何,即使以四年計,大體到黃龍元年(公元前49年),劉囂就已改封楚王,定陶國除國為濟陰郡。
這樣,同樣考慮到定陶國王劉囂在位時間較短,而定陶大墓又擁有空前的規格,那從目前的報道資料看,其作為第一定陶國王陵的可能性應基本上並不存在——這還不說第一定陶王的諸侯王劉囂,其在徙為楚王后肯定應在去世后將被埋到楚王陵中。
據《漢書·宣元六王傳》,在第一定陶國除國后大約25年,到成帝河平四年(公元前25年),成帝將原來的山陽王劉康遷徙到濟陰郡,封定陶王,“定陶共王康,永光三年立為濟陽王。八年,徙為山陽王。八年,徙定陶。”成帝陽朔二年左右(公元前23年),共王康去世。之後其子劉欣在次年陽朔三年(公元前22年)嗣位為王。但到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劉欣被奉為成帝太子,於第二年成帝去世后即位——即文獻所載漢哀帝。即《漢書·諸侯王表》所載“陽朔三年,王欣嗣。十四年,綏和元年,為皇太子。”而在劉欣立太子后月余,成帝將楚孝王孫劉景封定陶王,三年後也就是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哀帝將劉景徙封為信都王,定陶國除國。《漢書·諸侯王表》講“綏和元年十一月壬子,王景以孝王孫立為定陶王,奉恭王后。三年,建平二年,徙信都”。第二定陶國的持續時間約20年左右,其中共王劉康在位3年,哀帝劉欣在位14年,劉景則在位3年。目前,發掘者判定的墓主即為第二定陶國的首位諸侯王共王劉康。
按照漢代制度,天子一般是在即位后次年開始營建壽陵。由於目前我們並沒有西漢諸侯王開始營建諸侯王陵時間的文件記載,因此只能大體按諸侯王制擬天子的情況推斷,諸侯王陵的營建,大約也應在諸侯王的即位后不久。
從現有諸侯王陵的考古發現看,諸侯王陵的營建規模,一般上說,既與諸侯王陵的營建時間長短有關,也與諸侯國的經濟實力、諸侯王與天子的關係密切與否有直接關係。從第二定陶國的歷史看,共王劉康不僅為首封之王,而且其在即位前就深得元帝喜愛,“定陶共王愛幸,幾代太子”(《漢書·王商傳》)。而即使是在成帝即位后,其與成帝也兄弟情深,“太后與上承先帝意,遇共王甚厚,賞賜十倍於它王,不以往事為纖介”(《漢書·元後傳》)。因此發掘者可能從定陶漢墓規模空前的黃腸題湊規格考慮出發,將墓主斷定為劉康——這自然有著明顯的道理。不過,從時間看,劉康的在位時間其實和劉囂的時間基本相當,因此我們還很難在空無一物的情況下,定墓主為劉康而否定劉囂——他們不僅級別相同,而且還擁有同等的可能造墓時間。
除共王劉康之外,后成為哀帝的劉欣,在定陶王大位的時間長達14年,是第二定陶國最長的一位諸侯王,且一直為成帝所喜愛,“賢定陶王,數稱其材”(《漢書·哀帝紀》),並最終入嗣大統,成為漢之天子。因此按預修壽陵制度,在長達十幾年的時間內,劉欣其實更有足夠的時間去為自己修一座龐大規格的壽陵——現墓中空無一物的情況,除可能是被盜之外,同樣也存在僅為壽陵還並未入葬的可能——在大型墓葬中像這座墓隨葬品完全一空的情況過去似乎還極少發現——我們當然不能排除其為未用的空陵的可能(其實考慮到預修壽陵情況的存在,每個在定陶做過諸侯王的人,其實都有成為定陶漢墓墓主的可能)。因此,如果不考慮前述“山陽昌邑”磚文的有關情況,那定陶漢墓作為後來為哀帝、當時為定陶王劉欣壽陵的可能性,在我看來明顯要比共王劉康大上不少。
而至於第二定陶國的最後一位定陶王劉景,雖來去匆匆,但在位時間也與前述的劉囂、劉康等相當,因而定陶漢墓墓主為劉景的可能性,在既然劉康可能為墓主的情況下,那麼其自然也同樣可能為墓主——雖他與天子的關係明顯要較前二人淺了許多。
當然,在定陶漢墓中發現了“被撬開的漆棺”,似表明墓中曾葬過去世的諸侯王,並非是修而未用的空墓。那麼,如果它是一個啟用過墓葬的話,那從前述文獻梳理看,在定陶地區西漢諸侯王的名單中,可成為定陶漢墓墓主的候選人,已可大為減少。不過,事實上由於諸侯王夫人完全可擁有與諸侯王同等規格甚至規格更大的墓葬,因此在墓中空無一物的情況下,要確定墓主為誰,在我看來依然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發掘者並沒有告訴我們為何墓主一定就是作為男性的劉康而不會是女性。
定陶漢墓
《漢書·外戚傳》:載,丁后墓在大規模的破壞中:“火出炎四五丈,吏卒以水沃滅乃得入,燒燔槨中器物”,則墓中器物當已不存;將丁后“更以木棺代,去珠玉衣”后,墓中自然只能是一座較為普通的木棺,也不會有在西漢諸侯王陵中常見的玉衣片——在被盜諸侯王等級墓中,因個體較小且數量眾多,玉衣片是一類最易留存下來反映墓主身份的遺物。也就是說,在被王莽破壞后,丁后墓中只有木棺,無玉衣,陪葬器物不存等等的情況,其實與定陶漢墓發掘所見的情況居然高度一致。
《水經》“東過定陶縣南”註記載,“濟水又東北逕定陶恭王陵南,漢哀帝父也。……今其墳冢,巍然尚秀,隅阿相承,列郭數周,面開重門,南門內夾道有崩碑二所,世尚謂之丁昭儀墓,又謂之長隧陵。蓋所毀者,傅太后陵耳。丁姬墳墓,事與書違,不甚過毀,未必一如史說也”。因此結合《漢書》的記載,王莽對丁后墓的破壞,大體應主要是將墓中的隨葬品清除、去掉玉衣、替換木棺,而墓外的陵園設施的破壞應該並不徹底,因此到北朝時還依然保存者“巍然尚秀,隅阿相承,列郭數周,面開重門”的陵園和墳冢。
而從定陶漢墓的發現情況看,其封土在現代地面以上有七、八米,地面以下至漢代地面尚有10.5米,總高大體在18.5米左右,其高大的封土正與前述丁后墳冢北朝時依然“巍然尚秀”的情況一致。
因此,如果定陶漢墓的時代確實是發掘者判定的西漢晚期,那墓主為丁后的可能性,在我看來,要比劉康大了很多。而且,需要說明的是,丁後去世時是以帝太后的身份埋葬,而其丈夫共王劉康去世后是以普通諸侯王埋葬,因此丁后墓在規格上大於劉康墓也就並不奇怪。
從前引文獻看,不僅共王劉康有陵園“恭皇之園”,且一直到北朝時期還保持較好,因此《水經注》講“隅阿相承,列郭數周,面開重門”。於是,在墓中空無一物的情況下,要確定墓葬時代和墓主為何,那進一步去尋找並確定陵園的結構,試掘並獲得陵園的建築材料,用現在斷代認識較為明確的建築材料來進行墓葬的時代判斷,並根據陵園內相關墓葬、建築的規格、布局等來推定墓主為誰,大體也不失是一個較為可行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