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業歧視
女性就業歧視
女性就業歧視是指在就業過程之中,招聘單位對女性因為性別原因而謝絕錄用的一種社會現象。女性就業歧視一直由於封建傳統觀念而存在於就業求職過程之中,再加之女性特有的生理結構,面臨人生必須的生育階段,企業要給很長時間的產假,又要交各種保險,還要找人頂替她們的工作,這對公司來說都是實實在在的硬成本。
女性就業歧視
女性就業歧視
“最近老闆找我談話,示意公司招聘盡量少招女的,而且要我打探哪些現聘女員工有生育打算,特別是想要生育兩孩的。”長沙某文化公司人力資源主管王女士告訴記者,公司女性員工僅有30%,“估計接下來會更少。”
就連已經就業的女性也受到了“兩孩”政策的牽連。“單位提拔幹部,工作一直深受讚賞的我因為還處在育齡,領導認為我可能會生兩孩,提拔了一個年輕小夥子。”白領劉女士告訴記者。
“在職場上,女性要付出超過男性的努力,才可能換來相對平等的職場地位。‘單獨兩孩’政策出來之後,很多女性又面臨著來自老公、家人的多重‘逼生’壓力,很可能影響到職場前途。”劉女士說。
女性就業歧視
“兩孩”政策放開之初,多年積壓的生育意願或將在幾年內集中釋放,對於企業來說“生育風險”更高。“對於女員工,公司既要給很長時間的產假,又要交各種保險,還要找人頂替她們的工作,這對公司來說都是實實在在的硬成本。”人力資源主管王女士分析。
女性就業歧視困擾女性
“‘歧視’本身具有感性色彩,而立法對此大多是原則性規定,缺乏明確界定、細化。比如什麼行為構成‘歧視’,如何舉證等,執法主體是誰,這在國家法律體系中仍是空白,直接導致受害者維權難。”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志說,尤其是立法未確立懲罰性賠償責任,導致就業歧視的實施者付出的成本很低,無法起到震懾作用。
李斌認為,政府要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管,加大性別歧視的查處力度。尤其是國有用人單位要增強法律意識,帶頭遵紀守法,樹立促進就業公平的大局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