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徵收管理模式

稅收徵收管理模式

稅收征管模式是稅收征管過程中,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組織機構、稅收征管形式和稅收征管方法等方面所採取的規範形式和結合方式,其表現形式是稅務徵收、管理、檢查,即征、管、查的組合形式。

基本介紹


稅收制度是由稅制結構和稅收徵收管理這兩個主要因素所構成的。稅收征管模式是與稅制和經濟環境緊密相連的,稅制既定目標的實現,離不開有效的稅收征管,而有效的稅收征管又依賴於一定的征管模式。確立稅收征管模式,其目標是實現潛在稅收與實際稅收之間差距最小。我國在1995年初,確立了新的稅收征管模式,稅收收入總量已從1997年的7548億元增長到2001年的15157億元,五年時間翻了一番,其中加強征管的貢獻率每年均在500億元左右,新稅收征管模式為強化稅收征管起到很好的指導作用。
我國現行的征管模式為“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服務,重點稽查、強化管理”。這種模式,從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為基礎,通過稅務機關和中介組織的雙層服務,使得所有納稅人都能夠實現自選申報;通過計算機對納稅申報的集約化處理、分析,找出未申報或中止申報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同時將異常申報加以篩選,監控納稅人按期申報;再通過稽查,糾正並處罰不真實的納稅申報,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主要內容


(一)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系統。
1.確立科學簡便的申報納稅程序。有三種方式:(1)在法定的納稅申報期內,由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填寫繳款書並向銀行(國庫經收處)繳納稅款,然後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並附蓋經收訖印戳的繳款書報查聯,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2)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指定的銀行開設“稅款預儲賬戶”,提前儲入當期應納稅款,並在法定的申報納稅期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由稅務機關通知指定銀行劃款入庫。(3)在法定的申報納稅期內,納稅人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並附上稅款等額支票,報送稅務機關;稅款的入庫由稅務機關歸集報繳數字清單。支票,統一交由作為同城票據交換單位的國庫辦理清算。
2.規範納稅表格。這既要考慮納稅人填寫使用的方便,又要顧及應用計算機處理的便捷,為此,規範表格分兩步進行:(1)統一分稅種的納稅申報表、稅款繳款書格式,並規範其內容;(2)簡化、合併有關表格,包括相關稅種納稅申報表的合併和表列內容的合理化;並將納稅申報表和繳款書一體化。
3.統一申報方式。納稅申報可以採取以下三種方式:(1)直接申報,即由納稅人到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2)郵寄申報,即由納稅人將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裝入專用信封寄達稅務機關。(3)電子申報,在有條件的地方,納稅人可以通過計算機網路將納稅申報表所列有關信息及資料傳輸給稅務機關。
(二)建立稅務機關和社會中介組織相結合的納稅服務系統。
1.建立稅法公告制度。國家稅務總局應通過有效的形式及時頒布稅務行政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省以下各級稅務機關要定期向納稅人提供全部現行有效的稅法資料,以及介紹稅款計算、申報表填寫等納稅知識的納稅指南等,確保納稅人及時、準確地了解稅法信息。
2.建立辦稅服務廳、室。為方便納稅人納稅,在城市和縣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納稅人較為集中的地方,一般要以區、縣局(分局)為單位建立辦稅服務廳,以集中、公開的形式為納稅人提供稅前、稅中、稅後的全方位服務。
3.積極、穩妥地發展稅務代理服務。鑒於部分納稅人受到時間、地點等因素的局限或者出於自身的需要,稅務機關應當鼓勵和提倡其依照稅收法規,尋求社會中介服務組織進行稅務代理。發展稅務代理服務的重點,應當是廣大的中小企業和個人。
(三)建立以計算機為依託的管理監控系統。
1.建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這是依託計算機監控管理的前提,是歸集、處理、交換、查詢稅務信息的先決條件。
2.開發、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監控應用系統。把從稅務登記的建立、納稅申報的處理、稅款的收繳與核銷、中止申報的催報、滯納款項的催繳。檢查對象的篩選,到綜合稅收信息的統計分析。稅收會計核算與監督,以及納稅信息的查詢等全面納入計算機管理,依託計算機對稅收管理的全過程實施監控。
3.抓住重點,加強監控。在整個監控系統的建立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常規管理與重點監控的關係,抓住增值稅、出口產品退稅、個人所得稅等為社會所廣泛關注的征管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加以突破。
4.建立四級計算機監控網路關係。力爭建成中央、省、市、縣四級計算機網路,使稅收的監控管理在技術手段、信息處理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達到發達國家20世紀80年代末期的水平,確保稅務機關的監控能力有一個質的飛躍。
(四)建立人機結合的稽查系統。
1.建立分類稽查制度。根據稅務稽查工作的特點,應將稽查分為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三類。日常稽查是根據選案結果進行的周期性常規稅務審計;專項稽查是針對特定行業或某類納稅人進行的重點審計;專案稽查是根據舉報或者前兩類稽查發現的重大案源進行的個案審計。
2.建立科學的稽查規程。新的稽查方式將主要藉助於依託計算機建立的監控系統,有的放矢地進行。因此,必須明確流程,規範操作。具體流程為:選案,制定計劃,實施檢查,案件審理,執行,稽查結果分析。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為主,設置機構,劃分職能的組織系統。
1.機構設置。征管機構設置要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以承擔稅收征管工作的全部任務和稅收計劃執行的稅務機關為基層征管單位,主要是指直接面對納稅人的稅務局或稅務分局中央、省、市、縣各級稅務機關的機構應當適應基層的改革作相應的調整,以利於為征管服務,為基層服務。
2.職能劃分。征管機構的職能劃分為管理服務、徵收監控、稅務稽查、政策法規四個系列,分工如下:(1)管理服務系列,負責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納稅諮詢,受理各項稅務申請,應納稅額核定,外部信息採集等。(2)徵收監控系列,負責受理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及各項違章處罰款項的收納;逾期未申報的催報,滯納稅款和逾期未繳款項的催繳,逾期不執行稅務處理決定的強制執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報表以及票證管理。(3)稅務稽查系列,負責選案,制定稽查計劃,案件查處,案件結果分析。(4)政策法制系列,負責稅法宣傳,執法監督檢查,稅收政策課題調研反饋,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的應訴。
3.人力分配。基層稅務機關的人力,應當根據機構設置的形式、職能劃分,從實際出發合理地加以分配。
(六)建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
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是稅收征管系統中的一個重要子系統。它的目的在於將信息科學的基本思想和方法運用於稅收征管,特別是將稅收征管過程作為一個信息處理過程來對待。把稅收征管的有關活動抽象為一個信息交換、傳輸和使用過程;通過信息的正常流動,特別是征管反饋信息的存在,使稅收征管規範不斷完善,稅收征管效率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法制不斷健全。
二、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優點
1.首先,確立了納稅人在納稅中的主體地位,還納稅權利、義務、責任於納稅人。其次,從法制的角度明確了不按時申報和不如實申報納稅是違法行為,納稅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使征納雙方責任不清的問題得到根本解決。再次,使繳納稅款成為納稅人的職責,納稅人由過去的被動納稅變為現在的主動納稅。企業按期申報率基本穩定在 95%左右,個體工商戶也達到了 80%以上。最後,推行自行申報納稅,取消專管員制度,把專管員從過去的繁瑣事務中解脫出來,繼而轉向強化征管和監督檢查的各項工作中去,使稅收征管?上良性循環的軌道。
2.稅務行政服務明顯優化。到1997年底,全國已經設立辦稅服務廳1萬萬多個,銀行在辦稅服務廳設立稅款徵收處3952個;辦稅服務廳受理諮詢1524.5萬次。通過建立全方位的申報服務大廳,以集中、公開的形式為納稅人提供稅前、稅中和稅後服務,優化了服務質量,並且,通過建立稅收政策法規公告制度,把稅收的各種政策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向納稅人公布,方便了納稅人學習和運用稅法。
3.稅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的征管現代化進程。到1998年底,全國稅務系統已經裝備電子計算機15.1萬台,投入運行的微機區域網達到9012個,稅收征管電子化網點達1.8萬個,約佔徵收單位總數的 50%。納入計算機監控系統的納稅戶達到1678萬戶,通過計算機處理的納稅額達到5933億元,約佔當年工商稅收總額的 69 4%。目前,各級稅務機關重視和加大了計算機硬體建設的投入,計算機在全國稅務系統普遍使用,在一定範圍內已基本上實現了征管全過程的微機化。
4.建立了人機結合的稅務稽查體系,稅務稽查力度不斷加大。從國家稅務總局到地方各級稅務機關都成立了專門的稅務稽查機構,充實了稽查環節的力量,到1997年底,全國稅務系統已經設立專門的稽查機構6762個,配備稽查人員1.2萬人。通過加強對稽查人員業務培訓力度,提高了稽查人員的素質,完善了業績考核辦法,並同時開展了多種專項、重點和專案稽查,突出了對偷漏稅大案要案的查處打擊力度。
5.稅務系統的社會形象明顯改觀。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推進,集中、公開式服務廣為普及,依法治稅、文明服務、高效辦事的稅務新形象逐步在社會上樹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