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
中國古代官名
尚書,是中國封建時代的政府高官名稱。在清朝,六部和理藩院等部門的主官稱為尚書。
尚書令,始於秦,西漢沿置,本為少府的屬官,掌文書及群臣章奏。漢武帝時以宦官擔任(又稱中書令),漢成帝改用士人。東漢政務歸尚書,尚書令成為對君主負責總攬一切政令的首腦。魏晉以後,事實上即為宰相之任。唐初秦王李世民曾任其職,后不復置,故唐代尚書省長官僅為左右僕射。宋代為使相兼官,班次在太師上,非實職。明廢。
隋朝三省六部
在漢宣帝時期權勢就已經很高,《漢書》蓋寬饒傳記載,擔任衛司馬的蓋寬饒向尚書投訴衛尉不合理差遣,尚書責成衛尉廢除弊端。衛尉是中二千石,僅次於三公的品秩,尚書在當時已經是有實權的職務了。《後漢書》光武帝本紀註解:《漢官儀》曰:“尚書四員,武帝置,成帝加一為五。有常侍曹尚書,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戶曹尚書,主人庶上書事。主客尚書,主外國四夷事。成帝加三公尚書,主斷獄事。”成帝置尚書五人,秩六百石,分掌三公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戶曹、主客曹,職權始重。東漢政悉歸尚書台,各曹尚書地位更見重要,其主客尚書令至成為總攬事權的貴官。時尚書分掌各曹,官名只稱尚書,不冠以某曹名義。漢靈帝任梁鵠為選部尚書,始用曹名。
魏有五曹,晉增為六曹。后尚書台改名尚書省,曹改稱部,列曹(各部)尚書遂為貴官。隋以後尚書為六部長官,是古代中央政府部級長官。尚書在隋、唐正三品。尚書在明正二品。
吏部尚書:吏部的主官,相當於當代的中央組織部部長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
禮部尚書:禮部的主官,相當於當代的中宣部長兼外交部部長、文化部部長、教育部部長。
戶部尚書:戶部的主官,相當於當代財政部部長兼國土資源部部長、商務部部長、央行行長、國家稅務總局局長、國家工商總局局長、海關總署署長、審計署署長、發改委主任。
兵部尚書:兵部的主官,相當於當代的國防部部長兼總後勤部部長、總裝備部部長、總參謀部總長、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主任、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書記(明清兵部負責作戰計劃,明清前只負責兵籍管理、戰馬的繁育、軍需物質的轉發)。
刑部尚書:刑部的主官,相當於當代的中央政法委書記兼公安部部長、司法部部長、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最高法院副院長。
工部尚書:工部的主官,相當於當代的工信部部長兼水利部部長、科技部部長、住建部部長、農業部部長、交通部部長。
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書四人,韋昭曰:“尚,奉也。”分為四曹:《漢舊儀》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斷獄。”蔡質《漢儀》曰:“典天下歲盡集課事。三公尚書二人,典三公文書。吏曹尚書典選舉齋祀,屬三公曹。靈帝末,梁鵠為選部尚書。”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蔡質《漢儀》曰:“主常侍黃門御史事,世祖改曰吏曹。”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漢舊儀》曰:“亦云主刺史。”蔡質《漢儀》曰:“掌中都官水火、盜賊、辭訟、罪眚。”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蔡質《漢舊儀》曰:“典繕治功作,監池、苑、囿、盜賊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尚書》:“龍作納言,出入帝命。”應劭曰:“今尚書官,王之喉舌。”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蔡質《漢儀》曰:“天子出獵,駕,御府曹郎屬之。”凡六曹。
《周禮天官》有司會,鄭玄曰“若今尚書”。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錄文書期會。左丞主吏民章報及騶伯史。蔡質《漢儀》曰:“總典台中綱紀,無所不統。”右丞假署印綬,及紙筆墨諸財用庫藏。蔡質《漢儀》曰:“右丞與僕射對掌授廩假錢穀,與左丞無所不統。凡中宮漏夜盡,鼓鳴則起,鐘鳴則息。衛士甲乙徼相傳,甲夜畢,傳乙夜,相傳盡五更。衛士傳言五更,未明三刻后,雞鳴,衛士踵丞郎趨嚴上台,不畜宮中雞,汝南出《雞鳴》,衛士候朱爵門外,專傳《雞鳴》於宮中。”應劭曰:“楚歌,今《雞鳴》歌也。”晉太康地道記曰:“後漢固始、鮦陽、公安、細陽四縣衛士,習此曲於闕下歌之,今雞鳴是也。”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蔡質《漢儀》曰:“尚書郎初從三署詣台試,初上台稱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客曹郎主治羌胡事,劇遷二千石或刺史,其公遷為縣令,秩滿自占縣去,詔書賜錢三萬與三台祖餞,余官則否。治嚴一月,准謁公卿陵廟乃發。御史中丞遇尚書丞、郎,避車執板住揖,丞、郎坐車舉手禮之,車過遠乃去。尚書言左右丞,敢告知如詔書律令。郎見左右丞,對揖無敬,稱曰左右君。丞、郎見尚書,執板對揖,稱曰明時。見令、僕射,執板拜,朝賀對揖。”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后增劇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書令史員。功滿未嘗犯禁者,以補小縣,墨綬。”蔡質曰:“皆選蘭台、符節上稱簡精練有吏能為之。”《決錄注》曰:“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以孝廉丁邯補焉。邯稱病不就。詔問:‘實病?羞為郎乎?’對曰:‘臣實不病,恥以孝廉為令史職耳!’世祖怒曰:‘虎賁滅頭杖之數十。’詔曰:‘欲為郎不?’邯曰:‘能殺臣者陛下,不能為郎者臣。’中詔遣出,竟不為郎。邯字叔春,京兆陽陵人也。有高節,正直不撓,后拜汾陰令,治有名跡,遷漢中太守。妻弟為公孫述將,收妻送南鄭獄,免冠徒跣自陳。詔曰:‘漢中太守妻乃系南鄭獄,誰當搔其背垢者?懸牛頭,賣馬脯,盜跖行,孔子語。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謝。’治有異,卒於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