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教育局
張家港市政府工作部門
張家港市教育局,前身為沙洲縣文教局,成立於1961年11月20日。1986年12月1日更名為“張家港市文教局”。1990年1月6日,建立“張家港市教育局”。1996年12月18日,更名為“張家港市教育委員會”。2001年11月,更名為“張家港市教育局”。是張家港市政府主管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行政上受張家港市人民政府領導,業務上受蘇州市教育局指導。
張家港市教育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管理學校及其它有關教育機構,同時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機關內部建設、機關幹部隊伍等管理。教育局內設辦公室、高等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基礎教育科、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科、人事監察科、計劃財務科、安全管理科、政策法規科、教育督導室等職能機構,有29個直屬單位。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教育法律、法規、規定,並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訂全市教育工作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
2.研究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指導、協調、組織教育規劃及計劃的實施。
3.提出市級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及其它由市統籌使用的經費預算方案建議,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並會同市有關部門草擬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負責教育拔款及教育經費的管理和審計,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境外)對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4.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掃盲等工作,負責管理電視大學,協助省教育廳和地方政府統籌管理本市各類高等教育,指導、協調各鎮及市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與檢查。
5.審批中等以下社會力量教育機構的設置、變更;中心小學(市鎮小學)、農村小學的設置、撤銷、合併、更名;提出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完全中學(包括純初中)的設立、停辦、搬遷的建議;審批和建議全市公辦中小學(幼兒園)進行辦學體制的改革。
6.審核外籍教師的聘用、中小學接受外國留學生資格。
7.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8.在市紀委(監察局)的指導下做好局直屬學校(單位)的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信訪工作。
9.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10.負責全市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中小學(幼兒園)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統籌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學校領導班子的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的改革。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教師資格認定和職務資格的評審(推薦)工作。
11.負責全市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和自學考試工作及其它有關教育考試的管理工作。
12.主管全市高中階段教育的招生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有關事項。
13.在上級語委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市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
14.規劃、指導並推動本系統的教育學科研究、教育技術信息化工作。
15.統籌規劃並指導教育產業工作以及學校校舍、教育裝備建設工作、學生校外實踐基地的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後勤改革;負責學校內部安全管理工作。
16.負責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17.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近年來,張家港市始終堅持“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市”戰略不動搖,加快城鄉教育均衡發展步伐,著力提升教育現代化水平,實現了全市教育事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目前我市共有各級各類學校115所,其中高校3所,普通高中9所(四星級高中5所,三星級高中2所,完中2所)、職業高中5所(含民辦1所,公辦職中全部為省三星級以上職業高中),初中28所、小學31所,幼兒園37所(幼兒園全部為蘇州市級以上優質園,其中省優質園的比例為92%),特殊教育學校1所,國際學校1所(張家港新加坡外國語學校)。另有民辦新市民子女學校10所,成教中心校9所。初步形成了優質均衡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靈活開放的終身教育體系。
2019年10月,入選2019年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滿天星”訓練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