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宗孟
蒲宗孟
蒲宗孟(1022-1088年),字傳正,閬州新井(今四川南部西南)人。仁宗皇祐五年(1053)進士(《郡齋讀書志》卷一九《蒲左丞集》),調夔州觀察推官。治平年間,發生了水災和地震。蒲宗孟上書斥責朝中的大臣,後宮和宦官。神宗熙寧元年(1068)召試學士院,為館閣校勘。六年,進集賢校理(《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四六),同修起居注、知制誥,轉翰林學士兼侍讀。元豐六年(1083),出知汝州,加資政殿學士,徙亳、揚、杭、鄆州。哲宗元祐三年(1088),御史劾在鄆為政慘酷,奪職知虢州(同上書卷四二七)。
蒲宗孟,第進士,調夔州觀察推官。治平中,水災地震,宗孟上書,斥大臣及宮禁、宦寺,熙寧元年,改著作佐郎。神宗見其名,曰:“是嘗言水災地震者邪!”召試學士院,以為館閣校勘、檢正中書戶房兼修條例,進集賢校理。六年,進集賢校理(《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四六),同修起居注、知制誥,轉翰林學士兼侍讀。元豐六年(一○八三),出知汝州,加資政殿學士,徙亳、揚、杭、鄲州。哲宗元祐四年(一○八九),御史劾在鄲為政慘酷,奪職知號州(同上書卷四二七)。五年,復職知河中。七年,移知永興軍(同上書卷四七一),旋知大名府。以疾求河中,既至,卒,年六十六。謚恭敏(《揮麈錄》后錄卷五)。有文集、奏議七十卷(《宋史·藝文志》),並集宋齊以後錢塘詩三千餘首為三十卷(《乾道臨安志》卷三),已佚。《東都事略》卷八三、《宋史》卷三二八有傳。今錄詩二十六首。
南部縣宏觀鄉場對面有座岱城山,相傳是蒲宗孟的出生地,山下岱城橋邊有蒲宗孟的衣冠冢。蒲宗孟生前曾在岱城山上修建清風樓,是南部縣歷史上第一座私人藏書樓,可惜后被焚毀。往事越千年,盛地成丘墟。雖然故人早逝,但蒲宗孟的清風美名在南部大地卻代代相傳。
卷031.【望梅花】
書名:《全宋詞》 作者:蒲宗孟
一陽初起。暖力未勝寒氣。堪賞素華長獨秀,不並開紅抽紫。青帝只應憐潔白,不使雷同眾卉。淡然難比。粉蝶豈知芳蕊。半夜捲簾如乍失,只在銀蟾影里。殘雪枝頭君認取,自有清香旖旎。
蒲宗孟初為官時,任觀察推官,后調入朝中任著作郎,在館閣中校正文書、檔案,制定各種制度。不久又到集賢殿校勘整理書籍。
那時,朝廷在專管財賦的三司新設置了一個官職,叫賬司,這是財政部門一個重職務,待遇很豐厚而權勢也很重。許多人都想得到這個職務,於是不少人到處鑽營,拉關係,行賄賂,蒲宗孟卻好像不知道有這回事似的。可是執掌三司的大臣把任命的意見報告皇上后,皇上卻下旨把這個職務授與了蒲宗孟。蒲宗孟在任這個職務期間,曾被皇上派往湖南一帶的荊湖北路、荊湖南路察訪民情。蒲宗孟到了那裡,了解到那裡連年遭受災害,收成很差,人民的生活非常困苦,特別是辰州、沅州的情況更為嚴重。於是蒲宗孟將災情迅速上奏朝廷,並申請免去辰州、沅州的役錢和荊湖南路的丁賦。朝廷批准了他的申請,那裡的人民才鬆了一口氣。
當時王安石進行改革,推行新法。蒲宗孟積極支持王安石的革新運動,並參與制定了"手實法"。這項新法的內容是:國家把百姓的家產分為五等,每等都規定了具體的標準。老百姓根據自己的田地、房屋、牲畜、貨物等申報自己應占的等級,然後根據財產等級確定應該交納的賦稅。這一來,貧窮的人家就可以少交一些賦稅,富豪人家就要多交賦稅。富豪們如果隱匿自己的財產,允許群眾檢舉揭發。這種新法,對窮苦百姓是有好處的。
有一次,神宗皇帝和身邊的大臣談論政事時,感嘆人才缺乏。蒲宗孟說:"現在的人才很難得,而已有的人才,又被司馬光邪說毀掉了一半。"蒲宗孟這樣說,可是神宗皇帝卻不以蒲宗孟的話為然。
蒲宗孟
蒲宗孟晚年,出任過豪州、杭州、鄆州知府。鄆州在今山東,靠近梁山泊,歷來多強盜。蒲宗孟到了那裡,嚴厲打擊盜匪,終於把盜匪治理得差不多了。但是,蒲宗孟的措施也太殘忍了一些,即使是一些小偷小摸的人,只要被抓住了,也要將其腳筋割斷,而且有時候並沒有把情況完全弄清楚,冤枉好人的時候也是有的。因此,史書上批評他"為政慘酷"。
蒲宗孟最後任河中知府,到任后不久就病死在任上。蒲宗孟與北宋理學家周敦頤友善,將其妹許與周敦頤為妻。
蒲宗孟善於讀書,學問也是很高的。他經常告誡子弟:"寒可無衣,飢可無食,書不可一日無。"他著有文集50卷,奏議20卷,今己失傳。他還在家鄉修了一座"清風樓"專門藏書,供後人誦讀,這是南部縣最早的私人圖書館。
時三司新置提舉帳司官,祿豐地要,人人慾得之。執政上其員,帝命與宗孟。命察訪荊湖兩路,奏罷辰、沅役錢及湖南丁賦,遠人賴之。呂惠卿制手實法,然猶許災傷五分以上不預。宗孟言:“民以手實上其家之物產而官為注籍,以正百年無用不明之版圖而均齊其力役,天下良法也。然災傷五分不預焉。臣以為使民自供,初無所擾,何待豐歲?願詔有司,勿以豐凶弛張其法。”從之,民於是益病矣。
俄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制誥,帝又稱其有史才,命同修兩朝國史,為翰林學士兼侍讀。舊制,學士唯服金帶,宗孟入謝,帝曰:“學士職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儀未寵。”乃加佩魚,遂著為令。樞密都承旨張誠一預書局事,頗肆橫,挾中旨以脅同列。宗孟持其語質帝前,皆非是,因叩頭白其奸。帝察其不阿,欲大用,拜尚書左丞。
帝嘗語輔臣,有無人才之嘆,宗孟率爾對曰:“人才半為司馬光邪說所壞。”帝不語,直視久之,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馬光邪!未論別事,只辭樞密一節,朕自即位以來,唯見此一人;他人,則雖迫之使去,亦不肯矣。”宗孟慚懼,至無以為容。僅一歲,御史論其荒於酒色及繕治府舍過制,罷知汝州。逾年,加資政殿學士,徙毫、杭、鄆三州。
鄆介梁山濼,素多盜,宗孟痛治之,雖小偷微罪,亦斷其足筋,盜雖為衰止,而所殺亦不可勝計矣。方徙河中,御史以慘酷劾,奪職知虢州。復知河中,還其職。帥永興,移大名。宗孟厭苦易地,頗默默不樂,復求河中。卒,年六十六。
宗孟趣尚嚴整而性侈汰,藏帑豐,每旦刲羊十、豕十,然燭三百入郡舍。或請損之,慍曰:“君欲使我坐暗室忍飢邪?”常日盥潔,有小洗面、大洗面、小濯足、大濯足、小大澡浴之別。每用婢子數人,一浴至湯五斛。他奉養率稱是。嘗以書抵蘇軾云:“晚年學道有所得。”軾答之曰:“聞所得甚高,然有二事相勸:一曰慈,二曰儉也。”蓋針其失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