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活性物質
攝入人體后影響心理過程的物質
精神活性物質—psychoactive substance
攝入人體后影響思維、情感、意志行為等心理過程的物質。精神活性物質濫用(psychoactive substance abuse)在DSM-4中,指一種適應不良的物質使用方式,特徵是:①儘管認識到對身體有害仍使用;②已造成社交、職業、心理,或軀體問題或使之惡化,仍繼續使用。診斷之前一般應優先考慮“成癮”的診斷。1969年WHO提出濫用是指持續或間歇性精神活性物質(酒或藥物)過度使用,與可接受的醫療措施不相稱或無關。CCMD-3採納兩者結合的描述性定義,即:指持續或間歇性精神活性物質(酒或藥物)過度使用,與可接受的醫療措施不相稱或無關。特徵是:①儘管認識到對身體有害仍使用;②已造成社交、職業、心理,或軀體方面的問題或使問題惡化,仍繼續使用;③診斷之前一般應優先考慮成癮的診斷。
目錄
主要根據精神活性物質的藥理特性,將之分為以下種類:
4.致幻劑(hallucinogen) 能改變意識狀態或感知覺,如麥角酸二乙醯胺(LSD)、仙人掌毒素(mescaline)等。
6.揮發性溶劑(solvents) 如丙酮、苯環己哌啶(PCP)等。
7.煙草(tobac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