嗎啡片

一種口服藥

嗎啡片為純粹的阿片受體激動劑有強大的鎮痛作用同時也有明顯的鎮靜作用並有鎮咳作用

功效主治


本品為強效鎮痛葯適用於其他鎮痛葯無效的急性銳痛如嚴重創傷戰傷燒傷晚期癌症等疼痛心肌梗死而血壓尚正常者應用本品可使病人鎮靜並減輕心臟負擔應用於心源性哮喘可使肺水腫癥狀暫時有所緩解麻醉和手術前給葯可保持病人寧靜進入嗜睡因本品對平滑肌的興奮作用較強故不能單獨用於內臟絞痛(如膽腎絞痛等)而應與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痙葯合用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的癌痛治療三階梯方案的要求嗎啡是治療重度癌痛的代表性藥物

藥理作用


本品為純粹的阿片受體激動劑有強大的鎮痛作用同時也有明顯的鎮靜作用並有鎮咳作用(因其可致成癮而不用於臨床)對呼吸中樞有抑制作用使其對二氧化碳張力的反應性降低過量可致呼吸衰竭而死亡本品興奮平滑肌增加腸道平滑肌張力引起便秘並使膽道輸尿管支氣管平滑肌張力增加可使外周血管擴張尚有縮瞳鎮吐等作用(因其可致成癮而不用於臨床)阿片類藥物的鎮痛機制尚不完全清楚實驗證明採用離子導入嗎啡於脊髓膠質區可抑制傷害性刺激引起的背角神經元放電但不影響其他感覺神經傳遞按阿片受體激動后產生的不同效應分型嗎啡可激動μκ及δ型受體故產生鎮痛呼吸抑制欣快成癮阿片類藥物可使神經末梢對乙醯膽鹼去甲腎上腺素多巴胺及P物質等神經遞質的釋放減少並可抑制腺苷酸環化酶.使神經細胞內的cAMP濃度減少提示阿片類藥物的作用與cAMP有一定關係急性毒性LD50(mg/kg):大鼠口服905;皮下700;腹腔920;靜脈23

藥物相互作用


1 與吩噻嗪類鎮靜催眠藥單胺氧化酶抑製劑三環抗抑鬱葯抗組織胺葯等合用可加劇及延長嗎啡的抑制作用;
2 本品可增強香豆素類藥物的抗凝血作用;
3 與西咪替丁合用可能引起呼吸暫停精神錯亂肌肉抽搐等

不良反應


1 連用3~5天即產生耐藥性1周以上可成癮需慎用但對於晚期中重度癌痛病人如果治療適當少見依賴及成癮現象;
2 噁心嘔吐呼吸抑制嗜睡眩暈便秘排尿困難膽絞痛等偶見瘙癢蕁麻疹皮膚水腫等過敏反應;
3 本品急性中毒的主要癥狀為昏迷呼吸深度抑制瞳孔極度縮小兩側對稱或呈針尖樣大血壓下降發紺尿少體溫下降皮膚濕冷肌無力由於嚴重缺氧致休克循環衰竭瞳孔散大死亡;
4 中毒解救距口服4~6小時內應立即洗胃以排出胃中藥物採用人工呼吸給氧給予對症治療補充液體促進排泄靜脈注射拮抗劑納洛酮0.005~0.01mg/kg成人0.4mg亦可用烯丙嗎啡作為拮抗藥

禁忌症


呼吸抑制已顯示紫紺顱內壓增高和顱腦損傷支氣管哮喘肺源性心臟病代償失調甲狀腺功能減退皮質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難及嚴重肝功能不全休克尚未糾正控制前炎性腸梗等病人禁用。

用法用量


口服常用量:一次5~15mg一日15~60mg極量:一次30mg一日100mg對於重度癌痛病人應按時口服個體化給葯逐漸增量以充分緩解癌痛首次劑量範圍可較大每日3~6次臨睡前一次劑量可加倍。

注意事項


1 本品為國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務必嚴格遵守國家對麻醉藥品的管理條例,醫院和病室的貯葯處均須加鎖,處方顏色應與其他葯處方區別開。各級負責保管人員均應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可稍有疏忽。使用該葯醫生處方量每次不應超過3日常用量。處方留存兩年備查;
2 根據WHO《癌症疼痛三階梯止痛治療指導原則》中關於癌症疼痛治療用藥個體化的規定,對癌症病人痛使用嗎啡應由醫師根據病情需要和耐受情況決定劑量;
3 未明確診斷的疼痛,儘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蓋病情,貽誤診斷;
4 可干擾對腦脊液壓升高的病因診斷,這是因為本品使二氧化碳滯留,腦血管擴張的結果;
5 能促使膽道括約肌收縮,引起膽管系的內壓上升;可使血漿澱粉酶和脂肪酶均升高;
6 對血清鹼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膽紅素、乳酸脫氫酶等測定有一定影響,故應在本品停葯24小時以上方可進行以上項目測定,以防可能出現假陽性
7 因本品對平滑肌的興奮作用較強,故不能單獨用於內臟絞痛(如膽、腎絞痛),而應與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痙葯合用,單獨使用反使絞痛加劇。
8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可通過胎盤屏障到達胎兒體內,少量經乳汁排出,故禁用於嬰兒、孕婦、哺乳期婦女。本品能對抗催產素對子宮的興奮作用而延長產程,禁用於臨盆產婦。
9兒童用藥:嬰幼兒慎用,未成熟新生兒禁用。
10老年患者用藥: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