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淤

放淤

放淤是指利用水流挾帶的泥沙,採用涵閘引洪等淤高堤內外地面高程的工程措施,從而利用泥沙。可分兩種:①用以改良農田土壤。這和同時利用水與沙的淤灌不易區別。②用以鞏固堤防和淤填窪地。

和淤灌的關係


中國北方多沙河流的灌溉,自古以來都是淤灌或放淤。《漢書·溝洫志》稱鄭白渠涇河濁水灌溉是“且溉且糞”就是淤灌,明代已有這一名詞。古埃及、印度及美索不達米亞都有過引洪淤灌的歷史。中國歷代的放淤、淤灌方式可分三類。①多沙河流下游放淤,利用洪水泛濫,加以人工控制。唐後期引汴渠水淤灌、放淤。北宋熙寧二年至元豐二年(1069~1079)形成放淤高潮,引黃、汴、漳、滹沱、胡盧等河水以及山地溪澗濁水為水源。當時上報淤田數近 7萬頃(有重複和失實),質量較好的可提高農田產量三五倍。工程建築物有斗門、涵洞、溢流堰引水渠、排水溝等。並由大面積漫灌改為方格放淤。②山區雨洪淤灌,陝西相傳先秦時已有;山西相傳起源西晉,唐初有確切記載。北宋稱雨後山洪為“天河水”,絳州正平縣(今新絳)曾淤灌田500頃,附近9州26縣淤田4200餘頃,恢復舊田5800餘頃。嘉祐五年(1060)總結成《水利圖經》二卷(已失傳)。共計前後淤田 18000餘頃。近代北方各省都有淤地記載。③河灘引洪淤漫造田,自漢至近代山西汾涑流域,河北永定、滹沱河流域等都有這類工程。淤田面積自數十畝至數十萬畝不等。
北宋以後民間多小規模放淤,官吏多反對,理由是:與防洪、航運有矛盾,清水無處排泄,渠道淤塞,放淤質量無保證等。民國時永定河曾引洪淤窪地,目的是減少下游含沙量。山東、河南修建虹吸引黃河放淤工程若干處。1949年後大力推廣。

固堤放淤


先秦已有放淤固堤的概念。明代萬恭潘季馴等開始在黃河下游應用。18世紀在黃河下游及海河各水上已形成放淤固堤高潮。大規模的不下六七十次。黃河淤區長寬從一百幾十丈至幾十里不等;海河各水淤區長寬一般不過幾十丈。放淤固堤的方式有河灘落淤和堤背落淤兩類。前者利用灘地植柳及護岸工程落淤或在遙縷之間格堤內放淤;後者常於大堤后圈築月堤放淤。月堤上常設置排清口等。1960年後黃河下游等處應用已較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