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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國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李秉國,男,漢族,四川南充高坪人,1964年7月出生。1988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本科。

現任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人物履歷


1984.09—1988.08,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1988.08—1995.01,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幹部、助理審判員
1995.01—1996.08,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縣級審判員
1996.08—1997.10,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業大分校副校長兼教研室主任
1997.10—1998.01,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幹部
1998.01—2000.11,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副縣級審判員
2000.11—2002.02,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長
2002.02—2004.07,營山縣人民法院院長
2004.07—2009.10,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其間:2008.04正縣級)
2009.10—2014.01,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2014.01—2018.12 ,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8.12—2019.1四川省樂山中院代理院長
2018.12—2020.11,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21.01—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免信息


2018年12月12日,樂山中院召開領導幹部見面會,宣布四川省委、樂山市委關於樂山中院主要領導調整的決定:李秉國同志任樂山中院黨組成員、書記;王雪梅同志不再擔任樂山中院黨組書記、成員職務。
2018年12月27日,樂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李秉國為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2019年1月,樂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在中心城區閉幕,補選李秉國為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20年11月30日,樂山中院召開領導幹部見面會,宣布主要領導調整,免去李秉國同志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職務。
2021年1月27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樹江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的任免案,任命李秉國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