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職務

領事職務

領事職務是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的一種。領事職務 領事是政府派駐外國,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官 員,駐外領事館是其工作機構。駐外大使館通常設立領事部,指派外交官員負 責領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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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領事職務分為: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副領事、領事隨員。等,其中,總領事被授予大使銜或者公使銜或者參贊銜,副總領事被授予參贊銜,領事被授予參贊銜或者一等秘書銜或者二等秘書銜,副領事被授予三等秘書銜或者隨員銜,領事隨員被授予隨員銜。
總領事的許可權由外交部決定;副總領事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門決定;副領事以下職務,在駐外工作期間由駐外外交機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