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的屈從地位
約翰·斯圖亞特·穆勒所著書籍
《婦女的屈從地位》是英國思想家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創作的社會學著作,首次出版於1869年。該書從性別角度系統論證了女性備受屈辱的根源,構想了女性獲得平等權利的美好自由的理想社會。
這部著作主要反映的是中產階級婦女而不是無產階級婦女的要求。儘管如此,它仍不失為一部具有重要參考意義的古典名著。
《婦女的屈從地位》從資產階級民主主義立場出發,為當時英國婦女所處的無權地位大聲疾呼,批評和抨擊政治制度和社會制度,要求給予婦女同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權、工作權和選舉權。
穆勒在書中,從社會進步的需要角度出發,提出應儘快解決女權問題。他說:“我認為,規範兩性之間的社會關係的原則——一個性別法定地從屬於另一性別——其本身是錯誤的,而且現在成了人類進步的主要障礙之一。”
他主張應從法律上維護女權,賦予婦女選舉權和參政權,提高婦女素質,接納婦女進入迄今為男子獨佔的一切職務和職業。他認為這樣做的結果,將使整個人類關係就將得到普遍的整頓,人類的天性也將得到極大的好處。
19世紀中葉,英國女權運動已發展到了一個新的時期,這時的婦女已不僅僅要求教育權的平等,而要求政治上的平等,要求選舉權和參政權的平等。《論婦女的屈從地位》反映的就是婦女這種要求政治權利平等的強烈願望。
1.讓婦女在家庭、社會享受平等權利,才能使男女兩性都獲得最大可能的幸福。
在穆勒看來在兩性之間不存在根本利益上的衝突,男女之間的利益是共享,相互增進的。
首先,如果讓女性在受教育和參與社會事務方面享有與男性相同的權利,女性與男性在文化素質和社會經驗以及道德理想等方面就不會有太大的差距,這樣一來,女人在家庭中,對丈夫的消極影響就可以降至最低點,而積極的影響則達到最大,從而使兩性的利益達到最大。穆勒說:“當人們是極不相同(指文化水平和社會經驗)時,不可能有真正的共同興趣,夫妻之間經常在責任的最高點上存在著真實的意見分歧”,當“丈夫有一個不如他的妻子作最經常的伴侶時,一方面他的自滿自足不斷地受到照顧,另一方面,他有不知不覺地接受一個比自己平庸或局限的人的感覺和看事物的方法”,也就是說,當社會沒有給女性提供足夠的學習鍛煉的機會時,受損害的不僅僅是女性本身,而且也包括男性在內。反之,如果女性能在受教育和承擔社會責任方面與男性相平等,則能在夫妻生活中給丈夫的進步與發展提供激勵。
其次,男女平等才能有真正意義上的愛情,才能提高婚姻生活的質量,才能使男女雙方不斷走向完善。在穆勒看來,婦女在家庭與社會中的地位如何,直接影響夫妻之間的思想交流與情感生活,從而決定了婚姻生活的質量,甚至影響丈夫和子女的美德的形成。他說:“即使雙方有愛情,一方有權威,另一方是從屬的,就難以有完全的信賴,……夫妻在法律面前平等是使人類的日常生活在任何高級意義上成為道德修養的一所學校的唯一的手段,唯一的真正的道德情操的學校是平等的人之間的社會”。他還說:“一個妻子把自己的生存完全寄托在丈夫身上,在有關夫妻共同關係的所有事情上,只有丈夫的意志沒有她的意志”,她就會“把籠絡丈夫的感情當做畢生的事業,既不知道也不關心在政治上哪個是正確的方面”。“妻子絕對地依靠丈夫,她的每個特殊利益和享受,或者是丈夫的禮物或者是全然依賴他的意志;人的追求和謀求的主要目標和社會大志的一切目標,一般地她只能通過丈夫去獲取”。這就是說,在家庭範圍內的男女平等是人類真摯感情、健全人格、高尚清操形成的重要前提。
2.讓婦女自由選擇職業,與男性展開公平競爭,才能為人類謀取最大利益
首先,穆勒從自由競爭,適者生存的原則出發分析了讓女性自由選擇職業的必要性。他說:“分工不能也不應該由法律預先規定,因為分工必須依據個人的能力和適應性”,“個人選擇的自由已被公認為是唯一可以獲致採取最好步驟的事情,是唯一可以使每件工作交到最合格的人手中的事情”,他還進一步指出:限制婦女去干違反他們天性的事,完全是多餘的,因為,如果“他們能做的,但不如其競爭者男人好的,競爭就足以排除他們”。
也就是說,應該把選擇職業的自主權交給婦女,哪些工作適合她們,哪些不適合,她們自己最清楚,如果她們選擇了不能發揮女性長處的工作,她們就會在與男性的競爭中處於劣勢,甚至被淘汰。因此,用不著事前規定女性該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更不該剝奪女性進入某些部門,獲得某些職位的權利。
其次,他從利益最大化原則出發,提出必須給予女性平等的就業機會,以充分發揮占人口半數以上的婦女的聰明才智,為人類謀取最大的幸福。
第一,平等的就業機會,對女性來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只有當婦女有權選擇自己的職業,廣泛參與各項社會事務的時候,她們的才能才有可能得以提高,她們的社會責任感才會增強她們才有條件成為有道德、有理想、有進取精神的人。穆勒說:“使婦女具有作為一個人的自覺,有權挑選她的工作,象任何人一樣被同樣的激勵和吸引,對人類感興趣的一切事情她也感興趣對屬於個人意見的人類利害關係,不問她是否試圖參與,她有權施加一份影響。僅此一點,就使婦女才能大大擴大,同時也擴大她們的道德情操的領域。”
第二,婦女的廣泛參與,將使整個社會的人力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使全人類的幸福建立在更堅實的基礎之上。“對其他人開放的同樣職業領域及同樣的激勵和鼓勵也向婦女開放,從給予婦女自由地運用其才能可以得到的第二個益處,就是可以有雙倍的智力才能為人類更好的服務。”“難道適合高級職務的男人是那麼過剩,致使社會得以拒絕可靠的人的服務嗎?難道我們有把握永遠能為正在空缺的社會重要職務找到一個男子,使我們把禁令加在人類半數的身上,預先就拒絕使用她們的才能,不管她們可能是多麼出色,而我們卻不損失什麼嗎!”
第三,婦女廣泛參與競爭會使男性獲得必要的刺激,使他們感到,若要獲得優先地位,則必須把工作“做到應有的領先程度”。
綜上所述,給予婦女平等的就業與社會活動參與的機會,可以通過三個方面共同增進人類的利益:一是直接促進婦女本身的進步與發展,為婦女完善自我,最大限度的實現自我價值提供必要的條件;二是間接影響了男性的事業發展,使男性從女性廣泛參與競爭中得到激勵,從而有足夠的動力向更高的目標邁進;三是婦女廣泛參與社會事務,可以使全人類的聰明才智得到更充分發揮,增進全體社會成員的福社。
美國得克薩斯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約瑟夫·費西金《瓶頸:新的機會平等理論》:該書考察了正式的制度、法律的限制、教育的差異、社會一直灌輸女性應該遵從的某個社會公認的理想,以及最重要的一點,即女性的人生機會極大地依賴於婚姻(因此也依賴於女性個人的魅力)這一基本事實,因為社會對她們開放的其他機會實在是太少了。基於這些因素,穆勒指出:“現在被稱為婦女的天性,明顯是人為的結果——在某些方面是強制壓迫的結果,在另外一些方面則是非自然的刺激的結果。”
約翰·斯圖亞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年—1873年),19世紀英國經濟學家、哲學家、政治和法律思想家,也是一位活躍的社會改良主義者,是英國政治改革運動中激進的民主主義先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