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免疫學會

中國免疫學會

中國免疫學會於1988年10月獲國家科委批准正式成立,是“國際免疫學聯盟(IUIS)”及其區域組織“亞洲大洋洲免疫學聯盟(FIMSA)”的重要成員國。

發展歷史


1984年8月中國科協國際部領導籌建了“中國參加國際免疫學會聯合會聯合委員會”,英文簡稱CJCI,主席為顧方舟教授,並於同年9月參加了國際免疫學聯合會第二十二屆理事會,成為其正式會員國。
1985年1月CJCI創立了自己的雜誌《中國免疫學雜誌》。
1986年9月,在謝少文、顧方舟、吳安然等教授學者的倡議下成立了“中國免疫學會籌委會”,及時向國家科委及衛生部報告了學會的組織工作。1988年10月29日“申請成立中國免疫學會掛靠醫科院”的報告得到了國家科委的批准,自此,中國免疫學會正式成立。
1989年12月1日,中國免疫學會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成都召開。來自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的72名代表選舉出了由43名理事組成的中國免疫學會第一屆理事會,並通過了學會章程。隨後召開的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出了16名常務理事和第一屆領導班子。根據需要,大會決定在中國免疫學會下屬設立8個專業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它們是:組織委員會、對外學術交流委員會、教育和出版委員會、命名委員會、基礎免疫學專業委員會、臨床免疫學專業委員會、免疫製劑專業委員會和獸醫免疫專業委員會。
1991年,中國免疫學會神經免疫學分會正式成立。
1991年9月,中國免疫學會臨床免疫分會正式成立。
1992年3月14日,中國免疫學會第一屆第三次常務理事會議在北京醫科大學圖書館舉行。會議將“命名委員會”更名為“免疫學名詞審定委員會”。
1992年5月,中國免疫學會腫瘤免疫分會正式成立。
1993年,由中國免疫學會腫瘤免疫分會和中國抗癌協會腫瘤生物治療分會聯合主辦的《中國腫瘤生物治療雜誌》創刊。
1994年,中國免疫學會獸醫免疫專業分會正式成立。
1994年12月26日,中國免疫學會第二屆二次常務理事擴大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國免疫學會會徽。
1998年1月12,中國免疫學會第二屆五次常務理事擴大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決定在中國免疫學會神經免疫專業分會下設立老年痴獃學組,與國際接軌
2001年2月15日,中國免疫學會第三屆五次常務理事擴大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國免疫學會學術會議管理規則》。
2001年11月,中國免疫學會血液免疫分會在北京正式成立。
2004年6月,中國免疫學會中醫藥免疫分會正式成立,掛靠於廣州醫科大學臨床藥理研究所免疫研究室。
2008年3月,《免疫學名詞》(CHINESE TERMS IN IMMUNOLOGY)一書正式出版,該書收錄免疫學專業名詞1727條,主編為葛錫銳教授,副主編:周光炎、龔非力、金伯泉。
2008年10月8日,中國免疫學會感染免疫分會在北京正式成立。
2011年3月11-13日,“第一屆免疫學博士生論壇”在上海第二軍醫大學召開。本屆論壇的主題為“細胞免疫學前沿熱點與研究進展”。
2011年6月12日,“中國免疫學會第六屆二次常務理事會擴大會議”在山東省青島市召開。
2011年8月7-9日,以中國免疫學青年學者獎獲得者為主體的“第一屆免疫學青年學者論壇”在上海第二軍醫大學舉行。
2011年9月1日至5日,由中國免疫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何維教授和德國免疫學會理事長Dieter KABELITZ教授擔任會議主席的“第二屆中德免疫學研討會”在北京舉行。
2011年12月9-12日,由中國免疫學會主辦、北京大學醫學部承辦的“中國免疫學會第三屆免疫學新進展研討班”在北京大學醫學部會議中心召開,共招收學員400餘人。
2012年4月,中國免疫學會被民政部評為3A級學會。
2012年,中國免疫學會獲得“中國科協學會能力提升專項—優秀科技社團獎”三等獎,學會英文期刊CMI獲得了“優秀國際期刊獎”二等獎。
2012年7月1日,中國免疫學會第六屆四次常務理事會(擴大)會議在山東召開。
2012年7月14 - 23日,“感染與腫瘤免疫學進展”博士研究生暑期學校在北京協和醫學院護理學院舉辦。
2012年7月27-29日,“第二屆中國青年免疫學者論壇”在中國醫學科學院基礎醫學研究所召開。
2012年9月3-7日,由中國免疫學會理事長曹雪濤教授、耶魯大學醫學院Richard Flavell教授、東京大學醫學研究生院Tada Taniguchi教授聯合組織的“第二屆健康與疾病免疫學前沿論壇”在蘇州獨墅湖會議中心召開。
2012年10月18日至10月21日,“第八屆全國免疫學學術大會”在重慶國際會展中心召開。
2013年8月22日在義大利米蘭召開了“第六十次國際免疫學會聯合會執委會會議”和“第十五屆國際免疫學會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中國免疫學會通過近一年的努力,最終擊敗了德國、希臘、俄羅斯三個競爭對手,首次申辦將一舉獲得了第17屆國際免疫學學術大會的舉辦權。
2013年4月17至19日,由中國免疫學會理事長曹雪濤院士牽頭,召開了主題為“免疫學前沿熱點與發展趨勢”香山科學會議。
2013年7月7-9日,由中國免疫學會青年工作者委員會主辦,第二軍醫大學醫學免疫學國家重點實驗室承辦的“第三屆中國免疫學會青年學者論壇”在上海召開。
2013年7月28-29日,主題為感染免疫應答過程中的識別機制的“第二屆免疫學博士生論壇”在北京召開。
2013年10月17-20日,由亞洲大洋洲免疫學聯盟(FIMSA)、中國免疫學會、中國醫學科學院以及北京協和醫院聯合舉辦的“FIMSA自身免疫疾病國際論壇—從基礎到臨床”在北京會議中心召開。
2013年12月20-22日,“中國免疫學會第四屆免疫學新進展研討班”在桂林召開。
2014年5月24-26日,主題為“開放、創新與產業升級”的第十六屆中國科協年會在雲南昆明召開。中國免疫學會組織了題為“感染、免疫和疫苗論壇”的學術分會場。
2014年7月11日至20日,以“免疫應答的識別與調控”為主題的博士研究生暑期學校在北京協和醫學院護理學院(北京八大處)召開。
2014年10月,由曹雪濤院士主編的《免疫學新進展(第三版)》由人民衛生出版社正式出版。
2014年10月18日,中國免疫學會第六屆五次理事會議在濟南召開。同日,召開了中國免疫學會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中國免疫學會章程》,修改、通過《中國免疫學會會員管理辦法》,選舉產生了中國免疫學會第七屆理事會。下午,中國免疫學會第七屆一次全體理事會議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免疫學會第七屆常務理事會和新一屆領導班子。田志剛教授當選為理事長,曹雪濤教授當選為秘書長。
2014年10月18至21日,第九屆全國免疫學學術大會在山東省濟南市山東會堂召開。
2014年10月20日,中國免疫學會女科學家工作委員會成立,成立大會在濟南山東大廈中華廳召開。
2014年10月24日,山西省免疫學會成立,成立大會暨首屆會員代表大會在山西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召開。
2014年12月27日,在中國醫學科學院舉行了中國免疫學會科學普及教育工作專業委員會實體化成立儀式。
2015年,中國免疫學會成功入選了中國科協“學會創新和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優秀科技社團項目建設一類單位”。
2015年6月17-19日,由《自然-免疫學》(Nature Immunology)和《細胞和分子免疫學》(Cellular &Molecular Immunology)聯合主辦的第一屆NI-CMI免疫學國際研討會於在合肥召開。
2015年7月3-12日,主題為“腫瘤免疫”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暑期學校在北京協和醫學院護理學院順利召開。
2015年8月2日-4日,“第四屆全國免疫學博士生論壇”在中國科大生命科學學院舉行。
2015年8月14日-16日,“中國免疫學會第五屆免疫學新進展研討會”在鄭州大學召開。
2015年9月19日至21日,“第四屆中日韓免疫學研討會”在蘇州召開。
2015年11月10-13日,“第四屆中德免疫學研討會”在成都召開。
2015年11月14日至17日,“第十屆全國免疫學學術大會”在北京會議中心召開。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1)開展免疫學科技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和科學考察等學術活動,加強學科間和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繫與協作,促進本學科發展;
2)編輯、出版、發行免疫學科技刊物,音像製品;
3)開展對會員和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普及免疫學科學技術知識;
4)評選和獎勵優秀免疫學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學普及作品;培養、發現和推薦人才,獎勵優秀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以及在學會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學會專兼職工作人員;
5)加強同國外免疫學學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開展國際間的學術交流;
6)組織免疫學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有關免疫學科技政策、科技發展戰略、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建議性工作;
7)對國家經濟建設中涉及免疫科技的重大決策進行科學論證和科技諮詢,提出政策建議;
8)接受主管部門委託,承擔免疫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鑒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組織、舉辦技術展覽、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
9)開發和推廣醫藥衛生和醫學免疫科學技術成果,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
10)反映本學科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學會刊物

學會主辦了七種專業期刊,《中國免疫學雜誌》、《Cellular & Molecular Immunology》、《免疫學雜誌》、《中國腫瘤生物治療雜誌》、《上海免疫學雜誌》、《 細胞與分子免疫學雜誌》及《神經免疫學和神經病學雜誌》。

組織結構


理事成員

中國免疫學會第七屆理事會(2014-2018年)理事長為中國科技大學的田志剛教授,秘書長為中國醫學科學院的曹雪濤院士。副理事長為中國醫學科學院的何維教授、北京大學醫學部的馬大龍教授,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的高福院士、解放軍總醫院醫學保障部基礎醫學所的王小寧教授、中科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的孫兵教授、第三軍醫大學全軍免疫學研究所的吳玉章教授。本屆理事會共有35名常務理事,107名理事,其中有4位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機構設置

中國免疫學會下屬有11個分會(專業委員會)。它們是:名詞審定委員會、臨床免疫分會、基礎免疫分會、腫瘤免疫分會、生殖免疫分會、神經免疫分會、獸醫免疫分會、血液免疫分會、中醫藥免疫分會、感染免疫分會和移植免疫分會。
6個工作委員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國際交流工作委員會、青年工作委員會、科普工作委員會、科技開發工作委員會、女科學家工作委員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中文名稱為中國免疫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 Society for Immunology”,縮寫
為“CSI”。
第二條 中國免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國免疫學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的非營
利組織,是依法成立登記並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常委會接納的法人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免疫學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和助手,是促進我國免疫學發展和普及的重要社會力量,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充分發揚民主,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團結廣大免疫學科技工作者,樹立社會主義職業道德。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領導和監督管
理,學會辦事機構掛靠在中國醫學科學院(中國協和醫科大學)。
第五條 本會辦事機構地址:北京東單三條5號 郵政編碼:100005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免疫學科技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和科學考察等學術活動,加強學科間和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繫與協作,促進本學科發展;
(二)編輯、出版、發行免疫學科技刊物,音像製品;
(三)開展對會員和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普及免疫學科學技術知識;
(四)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准,評選和獎勵優秀免疫學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學普及作品;培養、發現和推薦人才,獎勵優秀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以及在學會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學會專兼職工作人員;
(五)加強同國外免疫學學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開展國際間的學術交流;
(六)組織免疫學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有關免疫學科技政策、科技發展戰略、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建議性工作;
(七)對國家經濟建設中涉及免疫科技的重大決策進行科學論證和科技諮詢,提出政策建議;
(八)接受主管部門委託,承擔免疫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鑒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組織、舉辦技術展覽、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
(九)開發和推廣醫藥衛生和醫學免疫科學技術成果,提高技術諮詢和服務;
(十)反映本學科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一條 本會設有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外籍會員三類會員。
第二條 各類會員條件:
凡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符合下列會員條件之一者,均可自願申請為本會會員。
(一)個人會員:在臨床研究、教育科研及藥廠等部門從事免疫學工作並:
1、具有助研、講師、主治醫師、主管技師、主管藥師以上職稱及相當水平的科技工作者;
2、獲得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的免疫學工作者;
3、高等院校本科畢業或自學成才從事學科工作並有實際工作經驗者;
4、熱心本會工作,曾對本會發展做出貢獻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
(二)團體會員:凡與本會專業範圍有關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學術性群眾團體,或個人會員比較集中的單位,經中國免疫學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
(三)外籍會員:凡對我國友好,熱心支持學會工作,寄贈學術資料,溝通信息,能完成學會委託的任務,協助開展國際學術活動,推薦專家來華講學的外籍免疫學界人士皆可自願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可成為中國免疫學會外籍會員。
第三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由本人提交申請書,經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成為本會會員。
(二)團體會員:由要求入會的單位提出申請,經總會審批備案后,成為團體會員。
(三)外籍會員:由本人申請,經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總會備案后,可成為本會外籍會員,並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備案。
(四)港、澳、台地區要求加入本會者,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入會手續。
第四條 各類會員享有權利:
(一)個人會員: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會的學術會議及有關學術活動;
4、優惠取得學會有關學術資料;
5、本會舉辦的評選優秀論文和獎勵活動,本會組織的出國訪問、考察、出席國際會議,出國進修或參加國際學術組織,所選派的人必須是會員;
6、本會主辦的期刊,在稿件水平相同的條件下優先發表會員的稿件。本會舉辦的培訓教育及學術會議,
會員可優先減少收費;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團體會員:
1、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2、優惠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3、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
4、可請求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等;
5、協助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三)外籍會員:
1、優惠或免費取得本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
2、可應邀參加本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
3、可應邀參加本會舉辦的國際性學術會議;
4、外籍會員一般為通訊會員;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按時繳納會費;
(七)遵守國家有關的科學技術保密制度。
第十二條 會員必須按本會章程規定辦理入會手續,並由本會頒發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按自動退會處理;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
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理事會研究決定,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最長時限不超過1年。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通過各項提案;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投票
表決,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經民主協商和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理事若干名。在全國會員
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負責領導學會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應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信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到會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投票表決,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組成原則:
(一)理事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於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二)專家、學者、在一線工作的科技工作者與管理人員比例適當;
(三)能夠較好地體現新老交替與合作的原則;
(四)理事會每屆成員調整不得少於1/3;
(五)團體會員單位的理事原則上應控制在理事總數的1/10左右。
第十七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審計報告;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討論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討論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討論制定本會活動計劃、內部管理制度、舉辦學術活動;
(十)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中第一、三、五、六、
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不少於兩次,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信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
2/3以上常務理事到會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投票表決,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在一屆任期內四次不參加常務理事會議,且不派代表列席,將不能作為下屆常務理事候選人。常務理事會組成原則是:
(一)常務理事應熱愛學會工作,並能保證有適當時間出席相關會議,能夠承擔學會交辦的工作;
(二)專業、學科、行業分佈比例適當;
(三)常務理事應控制在理事會人員總數的1/3之內。
第二十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良好的學風和道德品質;
(二)在本專業學科和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的著名專家、學科代頭人或有較大影響的人士;
(三)熱愛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工作作風民主。
第二十一條 學會負責人任職
(一)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屆滿時)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年齡(屆滿時)不得超過65周歲。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二)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三)本會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擔任。
(四)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五)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幹部兼任社團負責人及分支機構領導人,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
第二十二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組織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開展工作;
(三)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如秘書長不能專職,則應有專職人員擔任副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由秘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中國免疫學會要建立具有一定政治水平,有較好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的精幹的辦事機
構專職工作人員隊伍。
第二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會要對辦事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進行有計劃的業務培訓,要關心辦事機構專職人員的政治和生活等各方面待遇,他們的職務晉陞與掛靠單位的職工享受同等權利和待遇。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總會和地方免疫分會會員會費留存比例規定:原則上如為終身會員,會費收入其中2/3交總會,1/3留地方分會;如為普通總會會員則1/2上交總會,1/2留地方分會;如只為地方分會會員則不向總會上交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配備具有
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出納不得兼任會計;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本會的資產管理
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及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會換屆和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依法接受財務審計。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有10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后報全國會員代表
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
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並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經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
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
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6年11月3日第五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