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財政局

長沙市財政局

根據《中徠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設立長沙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長沙市財政局是負責本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契稅、耕地佔用稅徵收管理職能划轉至地稅部門。
(三)加強財源建設;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責;加強國庫和國庫現金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草案並監督執行;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區、縣(市)人民政府與國有企業的分配政策草案並執行,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
2、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制度及辦法;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3、負責編製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彙編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市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草案,承擔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責任,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4、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責任,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承擔審核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責任,參與制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監督管理工作。
5、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採購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
6、承擔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責任;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7、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8、負責審核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和政府投資項目決算;推行重點工程項目的報賬管理;承擔農業財務、財政支農有關專項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責任。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9、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承擔統一管理市政府內外債責任。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徠10、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組織財會人員培訓;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對國有資本營運機構委派財務監督員。
11、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估工作。
12、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內設1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接待、車輛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財源建設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法規處)
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規,承擔全市財政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財稅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全市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草案;編製市本級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監管彩票發行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組織起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草案;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承擔審核物價、移民等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三)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彙編並組織實施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財政總決算,承擔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複、調整工作,配合有關處室擬訂市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牽頭負責預算指標審核,承擔市對下級財政的轉移支付責任,辦理市與區、縣(市)的財政結算事項;承擔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具體工作;指導區、縣(市)預算管理工作。
(四)國庫處
承擔市級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和全市財政收入調度責任;承擔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責任;負責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工作,匯總編製全市財政收支旬、月報;審核匯總編製市級財政總決算和全市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編製市級部門決算和全市部門決算;管理國庫資金,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撥付;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預算外總會計工作;承擔管理國庫現金的責任;承擔市與區、縣(市)的資金調度和管理責任,負責市與省財政廳往來資金的測算和決算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專戶資金;承擔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及市級財政專戶的開戶審批備案,擬定銀行賬戶管理制度辦法草案;承擔審計部門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有關財政收支情況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國債資金的兌付;指導區、縣(市)財政國庫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處(長沙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承擔審核行政、政法等系統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開支標準草案並監督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牽頭組織市直單位公務用車定編及審核工作。
(六)教科文處
承擔審核教育、科技、體育、計生、文廣新等系統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組織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指導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按規定管理有關專項獎金。
(七)經濟建設處
承擔審核發改、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規劃、城管執法、交通運輸、糧食、園林、環保等系統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草案,參與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草案;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的財政管理責任;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基建項目資金;根據市重點工程計劃組織編製相關年度預算。
(八)農業處
承擔審核農辦、農業、林業、水務、畜牧獸醫水產、氣象、供銷社等系統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防汛和農業救災資金。
(九)社會保障處
承擔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葯監等系統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監督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社保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並提出措施建議;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責任;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人才引進經費管理並參與相關工作。
(十)企業處
承擔審核工業和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食品安全管理等系統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參與研究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提出財政支持建議;承擔管理工業、科技、創業富民專項資金的責任,擬定資金管理辦法草案並監督執行;核發全市企業離休幹部待遇資金;擬定市企業財務制度草案並監督執行;編製歸口管理的企業財務快報和年度財務決算報告,收集、匯總、分析和反饋企業財務信息。
(十一)對外經濟貿易處
承擔審核商務、旅遊、外事等系統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管理商貿、會展、旅遊、外貿、招商引資專項資金責任,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草案並監督執行;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責任;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制度及辦法草案,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責任;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
(十二)會計處
貫徹落實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準則,研究提出會計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管理全市會計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核發《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證》;承擔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責任;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全市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指導和監督實施會計信息化工作。
(十三)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訂和執行財政監督檢查制度;承擔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的責任;負責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的編製與執行、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等工作;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負責查處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依法做好違規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負責管理派駐市級國有宣傳文化單位以及重點項目工程的財政監督員;受(處)理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舉報案件;負責對局屬各單位和區、縣(市)的財政監督檢查及業務指導。
(十四)鄉鎮財政管理局(長沙市國土收入徵收管理局)
指導區、縣(市)鄉鎮財政所建設;指導鄉鎮財政監督管理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鄉鎮、村債權債務管理工作;指導村級財政財務管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和農村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組織惠農財政政策的貫徹執行,承擔組織實施鄉鎮財稅信息網的運行管理及惠農補貼“一卡通”發放責任,匯總並上報補貼發放進度旬報;負責國土收入的徵收管理。
(十五)資產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制度和辦法草案;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清查、配置、使用、處置及收入的管理責任;負責制(修)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承擔監管市級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責任。管理國企改革及穩定專項資金,擬訂清產核資的有關規定和制度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除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監管企業以外的單位清產核資工作;承擔市級國有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級事業單位改革改制中的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歸集管理市屬企業資產處置收入和“企業改革”資金,參與市屬企業改制方案審定,按省、市規定許可權監管國有資產產權交易行為,出具《產權交割證明書》。負責長沙市基金管理辦公室工作。
(十六)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長沙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草案,制定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編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草案,指導各縣(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統一管理、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編製財政投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年度預算和決算;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年度撥款、借款事項;統一管理和組織回收、上繳到期的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考察評估,審核上報和批複各縣(市)各部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檢查項目實施計劃執行情況,組織竣工項目驗收;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十七)績效評價處
擬訂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草案;組織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確定市本級財政各預算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的績效評價項目;組織實施市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建設和管理績效評價資料信息庫;研究提出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建議,為制定財政政策和財政資金分配提供依據。
(十八)金融與債務處
承擔審核市政府金融工作管理部門的預決算有關工作;制定、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草案,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監控及管理使用償債風險準備金責任;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融資,審核並參與各市管舉債部門的舉債事項,會同相關處室對舉債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承擔編製全市政府性債務的融資、償還年度計劃草案,組織編製政府性債務的還本付息等相關預算;收集、統計、分析全市政府性債務的信息;承擔地方金融類機構(含非銀行金融類機構)的財務監管責任,制定並監督執行地方金融類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機構的國有資產;承擔地方金融類機構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承擔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組織、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市財政局機關、直屬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調配、工資、考核、獎懲、管理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局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組織開展有益於老幹部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定期組織離退休幹部健康檢查、參加學習;承擔系統工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23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編製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財務監督員5名(副縣級);市財政局駐長沙經開區聯絡員1名(副縣級);處長(主任、局長)2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長1名、共青團負責人1名,財務監督員3名;資產管理處處長、鄉鎮財政管理局局長、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和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均高配副縣級),副處長(副主任、副局長)24名(資產管理處副處長、鄉鎮財政管理局副局長、財政監督檢查局副局長和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副主任各2名,均高配正科級)。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文件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製在局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3名。

其他事項


(一)派出機構
長沙市財政局先導區分局(長沙市財政局高新區分局)為長沙市財政局副縣級派出機構,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職)。
(二)長沙市國庫集中支付局、長沙市非稅收入管理局、長沙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局、長沙市財政統發工資中心為長沙市財政局直屬副縣級事業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三)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123名中含原市國庫集中支付局28名行政編製,其人員調整到局機關,待人員自然減員后編製收回。
(四)與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關係
市財政局負責監督市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的財務會計工作;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有關費用由市財政局按原渠道安排,並監督管理。市財政局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匯總並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納入全市財政總預算;市國資委按國家預算編製規定,負責編製監管範圍內國有企業資本經營預、決算建議草案;市國資委負責監管企業範圍內的預算執行並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資本收益;市財政局負責監督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
(五)與市市政建設局的關係
市財政局依據政府年度項目投資計劃,負責籌集落實財政資金,按工程進度撥付建設資金,並對項目建設資金實行“雙控”管理,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項目管理費用實行預算管理。市市政建設局主要負責對項目的考核評估和提出資金撥付意見。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李洪波 黨組書記、局長
吳金生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肖正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
熊清溪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邱兵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
肖正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學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
唐元立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肖文讓 黨組成員
李瑋瑋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孟 黨組成員、副局長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長沙市政府二辦公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