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地方稅務局

仙桃市地方稅務局

仙桃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成立,是仙桃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地方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正科級國家行政機關,為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雙重領導,業務、人事、經費屬省垂直管理。

2018年7月5日,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仙桃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成立國家稅務總局仙桃市稅務局

機構簡介


主要任務是依法對仙桃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納稅人的地方稅收和規費進行徵收管理,具體征管稅費包括:1.營業稅;2.資源稅;3.企業所得稅;4.個人所得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6.車船稅;7.房產稅;8.城鎮土地使用稅;9.土地增值稅;10.印花稅;11.契稅;12.耕地佔用稅;13.教育費附加;14.堤防維護費;15.地方教育發展費;16.文化事業建設費;17.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18.殘疾人保障基金;19.排污費

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結合仙桃市的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運用稅收槓桿,強化稅收的宏觀調控功能和稅收執法職能;
負責仙桃市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社會保險費以及其它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負責仙桃市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編製全市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規費計劃,組織地方各項稅收、規費收入,努力完成稅收、規費任務;
負責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的機構、編製和經費,管理局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領導班子及有關的幹部、人事、職稱、勞動工資等工作;
負責仙桃市地稅系統的幹部教育和培訓,負責系統內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機構設置


機關科室

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批轉、審核有關文件、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工作督辦、信訪、保密、調研、信息、稅收宣傳;負責制定局機關和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上級機關刊物的發行征訂工作;負責稅收理論及內部研究性資料的采編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綜合治理、內部行政事務、物業、車輛管理及後勤服務和保障工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機構人員編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和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建立後備幹部考核管理制度;負責勞動工資管理、職稱評定、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系統工勤人員的管理;負責系統幹部的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擬定全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系統內的工會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監察考評科
負責系統紀檢監察和績效考評工作。制定有關稅務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調查處理違法違紀行為,受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宣傳稅務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抓好本系統的廉政行風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負責系統內部的財務審計工作和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全系統工作質量和績效考核;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稅政法規科
負責稅政調查研究;在授權範圍內製定有關的具體規章和辦法,並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稅收執法檢查;負責執法責任制及各項管理制度的監督執行;負責減免稅的審批事務;按照法定程序和許可權,負責辦理重大稅務違法案件審理及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負責地方和涉外稅費政策管理;負責承辦有關稅收議案和提案;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稅費征管科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解決徵收管理中出現的政策業務問題;負責全市地方稅收和規費的具體業務指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的稅收征管法規,制定與其配套的徵收管理制度;負責建立和完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和現代化征管手段;監督檢查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徵收管理資料的落實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和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對規費、基金進行政策監控和管理;制定具體的社保規費征管辦法;負責處理執行社保規費征繳政策及有關規定中的問題;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納稅服務科
負責稅收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組織實施,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地稅系統信息化的技術支持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的信息技術技能培訓;負責制定全系統納稅服務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分局、各業務科室及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工作;負責結合實際制定分類服務標準和操作規程;承擔面向納稅人的納稅諮詢、辦稅服務和渠道管理,包括12366熱線及簡訊系統的管理,參與相關的信息化建設;擬訂面向納稅人的辦稅公開內容、方式並組織實施和管理;擬訂納稅服務考核、評價、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規範辦稅人員的納稅服務行為;擬訂納稅信用評級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稅收信用體系建設;處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發票的印製、領購、使用、保管等各項管理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統一部署,在全市範圍內逐步推廣稅控裝置;參加上級和本級地方稅務局或稽查部門組織的發票檢查;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製全市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季度及月計劃;負責地方稅收票證和會統工作;負責地方重點稅(費)源的監控管理,制定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制度;負責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管理;審核彙編下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仙桃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仙桃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徵收局

派出機構

仙桃市地方稅務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仙桃市地方稅務局高新技術園分局
仙桃市地方稅務局毛嘴分局
仙桃市地方稅務局通海口分局
仙桃市地方稅務局彭場分局

服務承諾


為切實加強和改進全市地稅系統行風政風建設,打造效能、法治、陽光、廉潔、服務型地稅機關,充分發揮地稅部門職能作用,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市地方稅務局向全社會鄭重承諾:
一、認真執行稅收政策,履行地稅職能。嚴格依照稅收政策、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範性文件規定,貫徹落實各項稅收政策,規範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堅持依法徵稅、征費、稽查,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優化稅收法制環境,穩定提供財力保障,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二、全面推行政務公開,打造“陽光”地稅。對辦理涉稅事項需提供的資料、辦事程序、限辦時限、法定時限及法定依據多渠道、全方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行文明辦稅八公開:公開稅收政策法規、公開稅收征管程序、公開稅務人員崗位職責及工作紀律、公開稅務違法違章處罰標準、公開稅務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公開稅務行政處罰行政複議程序、公開受理納稅人投訴部門和監督舉報電話、公開違反規定的責任追究。讓納稅人交明白稅、放心稅。
三、嚴格落實辦稅“四制”,轉變工作作風。簡化辦事手續,提高辦事質量和效率。落實首問責任制,對納稅人申請辦理的涉稅事宜由第一位接受詢問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按規定辦理涉稅事宜。落實限時服務制,做到在辦理時限內全部辦結,無法定時限的,按公示時限辦結;能夠當場辦理的,必須當場辦結。落實延時服務制,服務對象在作息時間內未能全部辦理完畢的,工作人員延長時間,直至辦結為止。落實約定服務制,服務對象需要約定服務的,按《約定服務卡》約定的內容、時間辦結。
四、強化責任過錯追究,提高執法水平。加強稅務行政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完善績效考評制、舉報監督制等制度,規範稅收執法行為。認真開展稅收執法檢查、稅收執法監察,積極預防和查處稅收失職瀆職行為,嚴格按照《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實施責任追究。對於明察暗訪和群眾舉報的問題、案件,認真調查核實處理,做到件件有落實,件件有迴音。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杜絕有稅不收,防止不作為,嚴懲亂作為。全面規範稅收執法行為,為納稅人創造平等、競爭、和諧的經營環境。
五、構建多元服務體系,優化納稅服務。建立以納稅人為中心的稅收服務制度和工作機制,積極構建“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務、一次性辦結”的辦稅服務新格局。加快推行網上申報、電話申報、銀行網點申報、划卡繳稅等多元化申報納稅方式,加速建設現代化的地稅服務體系。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納稅服務體系,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文明、便捷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