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職能

漢語詞語

稅收職能是指在一定社會制度下,稅收這種分配關係本身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內在固有的基本功能。它是稅收本質的具體表現。在我國學術界,一般有“稅收三職能”說,即稅收有組織財政收入、調節經濟和監督反映三個方面的職能。

財政職能


亦稱“收入手段職能”。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需要大量的財政資金。稅收作為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參與剩餘產品分配的活動,承擔起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任務。稅收自產生之日起,就具備了籌集財政收入的職能,並且是最基本的職能。

經濟職能


亦稱。“調節手段職能”。國家為了執行其管理社會和干預經濟的職能,除需籌集必要的財政資金作為其物質基礎外,還要通過制定一系列正確的經濟政策,以及體現並執行諸政策的各種有效手段,才能得以實現。稅收作為國家強制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主要形式,在籌集財政收入的同時,也改變了各階級、階層、社會成員及各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物質利益的多寡,誘導著他們的社會經濟行為。因此,國家有目的地利用稅收體現其有關的社會經濟政策,通過對各種經濟組織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利益的調節。使他們的微觀經濟行為儘可能符合國家預期的社會經濟發展方向,以有助於社會經濟的順利發展,從而使稅收成為國家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經濟槓桿。稅收自產生之日起,就存在了調節社會經濟槓桿的功能。但它的實現,卻受到一定社會形態下國家政治經濟狀況及國家任務的影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建立,對實現稅收調節社會經濟維活的職能,既提出了強烈要求,也提供了可能的條件。

監督職能


稅收政策體現著國家的意志,稅收制度是納稅人必須遵守的法律準繩,它約束納稅人的經濟行為,使之符合國家的政治要求。因此,稅收成為國家監督社會經濟活動的強有力工具。監督管理職能是指稅收在取得收入過程中,能夠藉助它。稅收監督社會經濟活動的廣泛性與深入性,是隨商品經濟發展和國家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程度而發展的。一般地說,商品經濟越發達,經濟生活越複雜,國家干預或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必要性就越強烈,稅收監督也就越廣泛而深入。籌集財政收入的職能、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職能、監督社會經濟生活的職能,是稅收職籌集財政收入的職能是基本的,是實現調節社會經濟生活職能,也變得越來越重要。
籌集財政收入的職能是基本的,是實現調節社會經濟生活和監督社會經濟生活兩項職能的基礎條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調節社會經濟生活和監督社會經濟生活的職能,也變得越來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