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結構形式
調整國家整體與部分間關係的形式
國家結構形式是指調整國家的整體與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的形式。現代世界各國的國家結構形式,基本上可以分為單一制和複合制兩種。單一制國家是以普通行政單位或者自治單位所組成的統一國家。在單一制的國家中,全國只有一個憲法和一個中央政權;各行政單位或者自治單位都受中央的統一領導,而且不論中央與地方的分權達到何種程度,地方的權力均由中央以憲法和法律加以規定。複合制國家又分為邦聯制國家和聯邦制國家。
國家結構形式,一般分為單一制和複合制兩種。
單一制國家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單位或自治單位組成的單一主權的國家,各組成單位都是國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的一種國家結構形式。單一制的特徵有:全國只有一部憲法和一個統一的法律體系;只有一個中央政權機關,各地方的自治單位或行政單位受中央統一領導;每個公民只有一個國籍;國家整體在國際關係中是唯一的主體。
複合制國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員單位(如邦,州,共和國等)聯合組成的聯盟國家或國家聯盟。根據成員單位獨立性的強弱,複合制又可分為聯邦制和邦聯制等形式.我國採取的是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
聯邦也稱“聯盟國家”。是由若干成員單位(共和國、州、邦等)組成的統一國家,如美國、德國、印度等。聯邦制的特點有:聯邦和各成員單位都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都有各自的國家機關體系;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既是成員國的公民,又是聯邦的公民;聯邦和各成員單位的權力劃分是依據憲法,聯邦的權力是來自各成員單位的授予;在國際關係中,各成員單位一般沒有獨立對外交往的權力。
邦聯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為了達到軍事、貿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種國家聯合,如現代的歐盟、東盟等實際上就是邦聯。邦聯的特徵有:邦聯不是一個主權國家,沒有統一的憲法和集中統一的國家機關體系;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獨立的主權、中央國家機關體系和法律制度體系;邦聯的決定要經各個國家的批准才能夠產生效力。
中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是單一制的,它的形成是多種複雜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一個國家結構的形成有著長期的歷史因素。從中國的歷史看來,中國自古就有“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說法。歷來中國的統治者、梟雄和霸主的共同願望都是一統天下。中國的大一統思想由來已久。孔子心中的理想帝王就應握有一統天下的權威,所謂“禮征樂伐自天子出”。儒道墨法等各派思想中都潛藏著大一統的身影。老子主張以“一”為本,“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老子》第42章)。大一統從此有了本體論。中國長期的封建帝王統治導致集權統一的思想深入人心。秦始皇的“書同文,車同軌”使得中華大範圍內的文化得到了思想整合和統一。秦始皇為了加強集權,限制百姓思想,採取了殘忍的“焚書坑儒”做法。雖然限制了百姓,但在思想上埋下了大一統的種子。
中國的多民族具有大雜居小聚居的民族特點形式,由於秦的滅六國,使得中國得到了大一統,他統一文字和錢幣,禁止了六國文字和錢幣的流通,使得當時的六國人民也和秦人相互融合,使中國各民族的人民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融合。大的民族聚集地中存在著許多其他民族的人,使得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不可能形成類似於美國的各種獨立的成員國個體。由於多民族的相互融合和雜居,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基礎
早在夏商時期,中國古人就在思想上形成了統一華夏的傳統。不僅在中國古代帝王心中,而且在老百姓的心中也渴望實現天下統一。一旦國家處於分裂或者紛爭之中,例如春秋戰國時期,不論霸主、思想家還是老百姓,不論是何目的,都渴望統一國家,形成中央集權的完整的統一國家。到秦朝,秦始皇就採取束縛臣民思想的方式,鞏固政權,從一定的角度說為以後長期的思想統一和單一奠定了基礎。再加上2000多年的長期封建統治,單一統一的國家形式已經在人們心中紮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