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心論

方便心論

《方便心論》,古因明著作,梵文:Upāya-Kauśalya-hṛdaya śāstra,後魏吉迦夜和曇曜譯為漢文。共分四品。有關本論之作者,宋、元、明三本均謂龍樹所造,然高麗本及諸經錄則未載作者之名。若將本書與據稱是龍樹所撰之《回諍論》相比較,兩者所說多不相合,而且如同本書《辯正論品》以阿羅漢果及無餘涅盤為最高義等,與龍樹之主張相反,故知本書應非龍樹所造。

簡介


本論的敘說,與相傳為迦膩色迦王時代所作之《恰拉卡本集》(Caraka-samhitā)相通處頗多。由此來看,本論或依准其說,而記述當時所通行的因明法則。本論內容包括邏輯和辯論術兩個方面,重點放在辯論術。此外,書中八種論法之一‘隨所執’之下,列有事火外道、醫法、衛世師、僧伽瑜伽外道、尼乾陀法、計一外道、計異外道等所立的要目。

主要內容


一、明造論品,意為辯論的說明,包括八個方面。
(一)比喻,分具足喻(同類例、同喻)和少分喻(異類例、異喻)兩種。
(二)隨所執,即宗,或譯為真理。這宗或真理分四種。
(1)一切同,是各學派所公認的;
(2)一切異,只為一派所承認;
(3)初同后異,雙方對於論證的出發點相同,而結論則出於假定;
(4)初異后同,出發點不同但結論一致。建立宗義需具有四種量:現量(感知認識)、比量(推理知識)、譬量(比喻知識)、聖教量(經典的知識)。
(三)語善,所用的語言合於道理,不多說也不少說,其理由和例證都很恰當。
(四)言失,語言過多或過少,或一字多義,或異字同義。
(五)知因,即推理知識,根據其理由的不同分為四種:現量,比量,比喻量,聖教量。推理的種類又分為三種:(1)前比,即今譯有前比量或見前推理。(2)后比,即今譯有餘比量,或見后推理。(3)同比,即今譯平等比量,或同類推理。
(六)應時語,適合時機的語言。
(七)似因,今譯謬誤。又分為八種:
(1)隨言生過,指歪曲一句話的願意。
(2)同異生過,指猶豫的推理。
(3)疑似,指錯謬的假說。
(4)過時,即失時,立論的理由沒有在適當的次序上說出。
(5)類同,即丐詞,用未經證明的事實作為理由。
(6)說同,用未經證明的命題或辭句作為理由,實際亦為丐詞。
(7)言異,荒謬的理由。
(8)相違,立論者自相矛盾。又分兩種:一是喻相違,所舉喻例與因相矛盾,二是說錯道理導致矛盾論斷。
(八)隨語難,應用他人的錯誤推理作為辯論的根據。
二、明負處品,對被擊敗論點的解釋,有九種情況:
(一)顛倒,語言次序顛倒,令人不解。
(二)不善巧,又分七種:
(1)重複再三,不令他解;
(2)重複再三而不別知;
(3)彼義短缺,而不察覺;
(4)彼義正當,反找過失;
(5)對方所說,眾人都解,己獨不悟;
(6)不善發問;
(7)說話輕、快,聽者不悟。
(三)緘默,應問不問,應答不答。
(四)語少,說話過少,使聽者不了解。
(五)語多,說話過多,令聽者不得要領。
(六)無義語,說話無意義,使聽者不知所云。
(七)非時語,說話不合時機。
(八)義重複,說話反覆,不連貫。
(九)舍本宗,指放棄原來的命題(理由)。
三、辯證論品,這一品是講如何辨別辯論中的根據。分別如法論與正法論。
四、相應品,這一品講異物同名,也即類同語或牽強附會的類比。論述二十種相應:一曰增多,二曰損減,三說同異,四問多答少,五答多問少,六曰因同,七曰果同,八曰遍同,九不遍同,十曰時同,十一不到,十二名到,十三相違,十四不違,十五疑,十六不疑,十七喻破,十八聞同,十九聞異,二十不生。最後說學習此論,可得正智,分別善惡正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