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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論
詞語
針對客觀事物或問題,直接提出自己的見解和主張,闡明其理由,表明自己的態度就是立論。換一個角度來說,立論就是運用充分有力的證據從正面直接證明自己論點正確性的論證形式。立論有時是在破的基礎上進行的,“先破后立”、“邊破邊立”即此意。立論是議論重心,無論寫什麼樣的議論文,都必須立論,駁斥別人的論點也是為了確立自己的論點。
提;確論。(建論)
《晉·王衍傳》:“魏 始 ,何晏、王弼等祖述《老》《庄》,立論以為:天地萬物皆以無為本。”南朝 梁劉勰《文心雕龍·總術》:“《易》之《文言》,豈非言文?若筆不言文,不得雲經典非筆矣。將以立論,未見其論立也。”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六:“歐陽文忠公 立論《易·繫辭》當為大傳。蓋古人已有此名,不始於公也。”《兒女英雄傳》第四十回:“我平日合你講起話來,言必稱 周 孔,不知者鮮不以為我立論過迂,課子過嚴。”
論程,運概念、判斷推邏輯思維形式,客觀析綜合;擺、講,證。論終確揭示客觀質規律。
立論的要求
立論性文章應具備論點、論據和論證三要素。立論的要求也是據此而提出的:
1.提出的論點要明確、準確、正確。贊成什麼反對什麼要表明作者的態度;提出的看法要能如實地反映客觀事物的實際;確立的論點要能揭示事物的本質,合乎科學原理和黨的方針政策,反映出人民群眾的願望和要求。
觀點來源於材料,材料來源於實踐,正確的觀點來源於對材料的科學分析,這需要我們具有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因此,要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理論修養和認識能力,才能在一大堆材料中提煉出明確、準確、正確的觀點來。總之,論點應該從實際材料中提煉也來,做到正確和鮮明。
2.運用的論據要真實、典型、充分。也就是說,論據必須確鑿、恰當、典型,力求精鍊、生動、並富有時代感。不管是事實論據或理論論據都是用來確立和證明論點的依據,必須是真實的,有代表性的、充分的。手中材料多固然是好事,但要精心選用那些最具有說服力的材料作為論據來證明論點,那怕有時只有了一個,只要它是真實的、典型的,也同樣有充分的論證力。
論據不可以隨意編造,使用理論論據不能斷章取義。在撰寫論文時,應註明論據的出處。收集材料時應該分類登記。
3.安排好論證的邏輯關係
論證是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過程,主要是按照一定的邏輯推理形式把論點和論據組織起來,證明論點是正確可信的。常用邏輯推理形式有歸納推理、演繹推理和類比推理。歸納推理是從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研究之中,歸納出一個共同性的一般結論。它的特點是從具體到抽象,從個別到一般,合乎人們的認識規律。演繹推理是從已知的一般道理來推出個別事物的結論。它的特點是從一般到個別,從抽象到具體。歸納和演繹推理是寫作議論文時最基本的推理形式,運用極為普遍。類比推理是從已知事物的某種屬性,推出類似的另一事物也具有同樣的屬性的方法。它的特點是從個別到個別。寫作議論文時也經常使用。
論證也是用論據證明論點的方法,由於議論的內容不同,採用的論證方法也是多種多樣的。論證的方法與邏輯推理形式密不可分,一種論證方法就是某種邏輯推理形式的具體運用。論證合乎科學,就是要合乎邏輯,合乎人們認識事物的規律,也只有這樣,論證才是有力的。
立論,就是運用恰當的論證方法,用論據證明論點。不管是先提論點,然後證明;還是先論述,然後歸納論點,都與論證方法的運用有關。
論證分為直接論證和間接論證兩大業,基本的論證方法就是擺事實、講道理,它是一切論證方法的基礎。擺事實,性質屬於歸納推理;講道理,性質屬於演繹推理。
立論知識點總結
立論的三要素:論點、論據、論證過程。
立論的論點要鮮明,要正確。贊成什麼,反對什麼,要旗幟鮮明地以判斷句方式表示;不能用“大概”“也許”“總之”等模稜兩可方式來表示自己的觀點和見解。
論點提出的位置依常見次序:可在標題上;可在文章的開頭;可在文章的結尾;也可在文章的中間;也可由幾個分論點總結歸納而成。
論點和論題的區別
論題是先言他物,由他物為據引出論點。他物就是論題,是引出論點的依據。
立論的論證過程分為直接論證(擺事實歸納推理)和間接論證(講道理演繹推理)兩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