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old
跨國傳銷組織之一
E-gold,它是一個跨國傳銷組織,已陸續被各國政府打擊。在2006年年底至2007年年初已在被我國網路封鎖。
其被封鎖前的宣傳資料如下:
E-gold是一家有銀行背景的網路機構,完全基於internet的網上支付平台,創建於95年底。它那完全匿名、快捷、方便、徹底粉碎地域概念的種種特點與優勢,使之在短短6年的時間裡,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國際上越來越多的公司和網路商店開始接受E-gold支付方式。你只需花三分鐘就可以免費申請一個E-gold賬號,賬號之間互相轉賬只需10秒鐘,你也可以把現金通過銀行直接轉到你的E-gold賬號,也可以把賬號里的收入轉到全球任何一家銀行你的私人賬戶里,而不論你身居何地、身處何方!它以黃金作為等價基礎,完全脫離任何國家內部財政的影響!需要注意的是,e-gold和 Paypal不同的地方,是e-gold是脫離付款公司的,就是說他只是一個中介機構,他不發任何錢,所以他不需要信用卡和銀行帳戶等煩瑣的手續,所有兌換工作由各第三方機構完成。
嚴格的講,它不是一種貨幣,而是一種服務。它以黃金作為等價基礎,完全脫離任何國家內部財政的影響!一次大金融危機就會使普通貨幣迅速貶值,而以黃金為基礎的貨幣則會安全運行。正如E-gold網站所說,金融危機能使紙幣變得一錢不值,而E-gold不會, E-gold沒有金融危機,因為這種虛擬貨幣是基於黃金等貴金屬的。
EG公司(E-gold Ltd.),註冊於尼維斯島(Nevis)。
尼維斯島是一個位於加勒比海地區小安地列斯群島北部,鄰近古巴海岸線的小島。哥倫布一次的航海中發現比較小的尼維斯島,其命名則是源自西班牙文里的“雪(Nieves)”,因為哥倫布認為該島狀似一座山頂頂著皚皚白雪的山頭。然而,哥倫布雖然發現了這兩座島,但它們一直到1623年至1624年間,才開始有首批歐洲殖民者前來。英國人首先抵達,其次是法國人,英國人佔領聖克里斯多福島后將其名稱簡化為聖基茨(St. Kitts,Kitts是 Christopher 的簡略叫法),建立起加勒比海地區第一個英國殖民地,並且以該島作為跳板,繼續擴張該國在加勒比海地區的殖民地版圖。1983年9月19日,尼維斯島與聖克里斯多福島脫離英國獨立,共同組成了聯邦制島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Federation of Saint Kitts and Nevis,或又稱為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首都很有意思,叫“公共汽車地(Basseterre)”。
EG創立於1995年底,1996年11月其在線系統完成部署。公司兩位創始人,Douglas Jackson 博士和Barry K. Downey 。Jackson博士原來是一名放射線腫瘤學醫師,現在是EG的董事長;而Downey 則原來是一位律師,現在擔任總監職責。他二人現在均已全職投入到EG公司中。
EG雖然是虛擬的黃金,但它是有實際的硬通貨相對應的。公司承諾,在所有用戶的帳戶里有多少虛擬的EG,公司就儲備有多少真實的黃金,從而保證和黃金是等數量的。實際上EG的確提供客戶兌換實際黃金的服務.
事實上E-gold為一跨國傳銷組織(下文有敘述),首先,其宣傳資料就漏洞百出。
E-gold宣稱自己為“E-gold是一家有銀行背景的網路機構”,如果你進一步追問它的背景銀行是什麼銀行,它居然一字未提。其宣稱有銀行背景,無非就是博取別人的信任,認為其背景雄厚,可是卻不敢說其背景銀行是什麼銀行,因為它無法說也說不得:無法說,是因為其實其背景銀行根本就不存在;說不得,是因為它一旦公布其所捏造的背景銀行的具體名稱,便有人會去查證,相關的銀行也會出面澄清其與E-gold的關係,因此,E-gold只能在這點上含糊不清,不仔細思考的人很容易被忽悠過去;
E-gold宣稱:“國際上越來越多的公司和網路商店開始接受E-gold支付方式。它已經成為人們進行電子商務強有力的工具,包括象雅虎,亞馬遜等很多網路公司都開通了E-gold支付交易方式......”,其真相為,雅虎和亞馬遜(根本不接受E-gold的支付方式;
E-gold宣稱:“你也可以把現金通過銀行直接轉到你的E-gold賬號,也可以把賬號里的收入轉到全球任何一家銀行你的私人賬戶里......”事實上,在中國內地,銀行的私人賬戶里都不能直接接收或轉出黃金。
另有很多低級錯誤,甚至是常識上的錯誤,都出現在其宣傳資料中。
公司傳銷人員分為3個級別,由低至高分別為業務員、主任、經理,發展1個至3個下線晉陞為業務員,發展4個至6個下線晉陞為主任,發展7個以上下線晉陞為經理。傳銷人員通過網際網路購買e-gold電子貨幣獲利,每次投資金額最少200美元、最多2500美元,可以無限次投資,全部款項通過e-gold交易,所有賺取的回報每日匯進傳銷人員的電子賬戶;傳銷人員每發展1個下線,就可獲得新下線投資金額的15%;傳銷人員可提取第1代到第5代下線投資金額的2%作為對等獎金,但發展第6代及第6代以下的下線不能提取對等獎金。這樣,當傳銷人員或投資資金達到一定數量后,公司即宣告項目失敗或讓傳銷人員重新選擇其他投資項目,使傳銷人員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