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教育局

宜都市教育局

宜都市教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教育規範性文件。

2017年11月,宜都市教育局被評為第四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的活力。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管理和監督,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五)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教育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機關和所屬教育單位的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創建工作。
(三)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教育、教學體制改革。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基建投資方案和管理辦法;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組織實施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
(五)統籌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等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促進各級各類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督促檢查全市各類學校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的落實情況;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合併、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智育、體育、藝術、勞動(技)、衛生、國防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
(七)組織對鄉(鎮)處鞏固“兩基”成果的督導評估與複查,負責考核鄉(鎮)處教育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完成情況,開展學校督導評估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加強全市教育單位教職工編製管理,負責全市中小學校長和局屬教育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與任免及其教師隊伍的調配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落實教師政策待遇,做好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聘和教育系統工人考評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長培訓等工作。
(九)統籌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招生考試工作,負責編製普通高中、職業教育的招生計劃,組織協調招生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民辦教育學校(機構)的審批、管理和監督,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一)檢查、指導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指導和加強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儀器裝備、信息技術、圖書資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宣傳、信息統計與分析發布,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工作。
(十三)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與督辦工作;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制定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起草綜合性教育法規草案、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全局性文件及綜合材料;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整理、分解局長辦公會擬訂的各項任務及督辦落實;協助局領導加強機關管理,負責教育法規和新聞宣傳、信息發布、文件運轉、檔案保密、信訪接待、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學習和年度考核與獎懲,指導和協調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普通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擬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發展的政策和措施,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課程改革;貫徹執行上級普通教育法規,加強全市中小學德育、智育、體育、衛生、藝術、勞動(勞技)、國防、健康和安全教育的指導和管理,規範學校辦學行為;負責普通高中招生的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初中學籍管理、畢業證頒發和審定教學用書、教輔資料。

職教、成教科

綜合管理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工作。負責制定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及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協調和指導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學改革、評估和管理工作,制定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評估標準,加強民辦教育評估與檢查及審批頒證工作,規範招生廣告宣傳行為。

教師管理科

主管全市中小學教職工隊伍調配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教職工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總編製以內的機構編製安排及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全市教師的獎懲、宜都市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的評選及宜昌市以上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特級教師的推薦、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的培訓工作;負責考核、選拔、配備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局屬教育單位領導班子的具體工作;負責退休教職工和離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嚴肅查處教職工中違法違紀案件。

計劃財務科

指導和管理全市中小學布局調整。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中小學校舍建設選址、施工質量監督、危房改造鑒定;制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有關政策,統計並監督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以及教師工資發放情況;編製市級財政教育事業費的預決算,負責上級補助的教育專項經費的分配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收費、國有資產及預算外資金的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教育的綜合統計與分析;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全市學校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教育督導辦

根據國家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本市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和鄉(鎮)處教育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兩基”工作的複查和中小學督導評估工作;對鄉(鎮)處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法規及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行;負責組織培訓督學及督導工作人員,開展教育督導的科學研究;負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製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1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製1名。

其他事項


(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