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公安局

義烏市公安局

義烏市公安局是義烏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確保全市各項公安工作圓滿完成。
2、主管偵查工作,協助跨縣、市重大的刑事、經濟案件的偵查和布控。
3、維護全市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查處各類治安事件,處置突發性事件,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落實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
4、主管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5、管理和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管理全市機動車輛、駕駛員。
6、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7、負責指導並依法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8、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
9、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負責全市技術防範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
10、依法實施行政強制、行政處罰。
11、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依法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
12、管理和落實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13、規劃、實施全市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和紀律作風建設,以及民警的教育培訓。
14、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公安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15、協管消防大隊建設。
16、指導林業等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領導並組織實施民航機場安全防範工作。
17、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8、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江棟

內設機構


政治處
負責了解和掌握公安隊伍的思想狀況,制定和落實全局公安政治工作的計劃和措施,部署和抓好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全局的編製、機構和人員配備,負責全局人民警察錄用、調配的審核和人民警察警銜、職級和工資審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安招生和公安院校畢業生分配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和有關職工的管理;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和公安機關的規範化建設;負責評優創模和表彰獎勵的考核、申報工作;負責抓好公安宣傳和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政治理論學習,抓好黨群工作;組織開展警察體育及文化建設工作;維護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
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
負責制定、實施有關隊伍建設、行風建設的制度和措施;負責開展執法監察工作,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查處和審理違反政紀的案件;提出對民警的違紀處分建議和解除行政處分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市公安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警務督察隊
組織實施對本局各單位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對本局各單位和人民警察執法、執勤情況進行現場督察。
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圍繞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重點工作組織調查研究,為局黨委決策提供依據和預案;承擔或參與起草公安局重要文件和領導的重要講話、報告,負責承擔局重大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安排和組織公務活動,做好協調工作;督查督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以及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工作;負責公安統計工作;負責公安局的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文件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文件的審核和會議管理;受理、督促查處群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負責局檔案和史志工作;負責公安外事接待工作。
法制科
負責制訂有關執法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和審核本局制訂的有關規範性文件;負責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審核和執法指導工作;負責對執法違法案件的監督糾正和組織執法監督工作;參與對重大、疑難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處理的研究;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歸口案件;負責勞(少)案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
出入境管理局
掌握、分析全市出入境管理的情報信息;依法組織開展對境外人員的入境管理工作;受理、審批、製作、簽發外國人簽證和居留許可;受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商務、學習、定居等證照的審核報批工作;直接受理、審批、製作、簽發中國公民短期赴港澳團隊旅遊、探親、商務再次簽注以及首次赴港澳團隊旅遊的受理、審批工作;部署並指導全市各派出所開展外管基礎工作;指導並直接參與全市涉外賓館的管理和培訓工作;依法查處境外人員、中國公民有關出入境方面的違法犯罪等活動;依法保障境外人員在華合法權益。
後勤科
負責全市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計劃、申報、分配和財務管理;負責裝備建設;負責全局性重大會議、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以及大型活動保衛工作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被裝發放工作;負責各項經費、基建、房產、器材、辦公設備、警用車輛的管理工作及民警醫療保健等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辦證中心
負責掌握轄區人口及其基本情況,提供公安業務查詢。指導派出所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負責人口統計。受理和辦理各種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准遷證、戶口四項變動等。
指揮中心
規劃和管理全市公安110報警指揮系統建設;了解和掌握各類社會治安動態,及時收集、報告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災害事故,協調各部門、各警種的警力。
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維護全市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公路巡邏、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交通警衛工作;負責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宣傳;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建設。
刑事偵查大隊
承擔全市刑事偵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上報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偵查破案、打擊刑事犯罪工作和組織開展全市專項鬥爭;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與外地的刑偵協作工作;承擔有關微量物證的檢驗鑒定和案件痕迹物證鑒定,為偵破疑難案件提供技術和信息資源;負責計程車治安管理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承辦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工作。
治安大隊
掌握、分析全市社會治安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查處的對策;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督促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承辦全市的有關治安案件和管轄的刑事案件;負責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管理,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負責有關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核材料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及城鄉、內河水域的治安管理;指導派出所工作;負責徵兵、招收飛行員的政審工作;監督對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作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排爆、安檢和技防設施的推廣應用;指導治保會、保安服務公司等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
巡邏防控警察大隊
開展巡邏,盤查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抓捕現行違法犯罪分子,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加強街面的治安防範,加強管理和教育宣傳,及時發現和掌握轄區敵社情動態和治安狀況。承擔有關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突發性、災害性事故及群體性事件等案(事)件的先期處警任務。解答群眾諮詢,為人民群眾提供救助、服務。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檢查工作等。
禁毒大隊
掌握、分析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和規律特點,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涉毒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強制戒毒、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負責市禁毒辦的日常事務工作,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

辦公地址


義烏市機場路110號

獲得榮譽


2017年12月,入選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評選的“第六批浙江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