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管理
存款管理
存款管理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對存款人(包括單位和個人)存款活動的管理。
一、按存款時間長短劃分
1.活期存款。即存款人不受金額限制地可隨時存入銀行,並可隨時支取的存款。其存取形式分為,存摺戶和基本存款戶(即結算戶)活期存款提取存款或以支票委託銀行支付存款時,無須事先通知銀行,銀行應無條件支付。活期存款屬於銀行原始存款,是專業銀行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是銀行經營中的主要負債,它在銀行的資金運用中佔主體地位。國家金融管理制度規定,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及企業單位的一切往來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必須在國家銀行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銀行通過帳戶管理辦法,結算辦法進行管理。企業申請開立存款帳戶時,須持主管部門介紹信和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並經銀行資信調查和驗資后,即准許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同時,要撥足資金,提交財會主管人印鑒卡。銀行對活期存款給予一定利息,作為資金利用的補償。
2.定期存款。指存款人在存入貨幣資金時,同時約定存款期限,在存款期滿時才能提取的存款。定期存款以銀行開具的定期存款單,為存款人提取存款的憑證。定期存款分為記名式存款和不記名式存款兩種。記名式指定取款人,並預留單位和財會負責人印鑒到期時必須由記名人提取存款。無記名式,在存款期滿時銀行憑票支付。現行定期存款以記名式為主,以維護存款的安全。銀行根據存期長短,按不同利率檔次,給予定期存款利息。定期存款未到期支取時,按活期利息支付(居民定期儲蓄按實際存期支付)。我國長期以來只辦理城鄉居民定期儲蓄存款。隨著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發展,1982年6月頒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單位定期存款暫行辦法》,開始對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和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辦理定期存款。凡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和機關、團體、學校(包括部隊後勤部門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提留歸單位所有的短期不用資金和地方財政結餘資金,均可定期存儲,存款期限為兩年、三年,起存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本金一次存入,到期支取本息,不能提前支取;單位定期存款均應寫明單位名稱,可以預留印鑒,也可以在支取時,在存單上加蓋銀行帳戶的預留印鑒。但所取存款只能轉入本單位存款帳戶使用,不能直接提取現金,存款到期可辦理轉期,到期未辦理轉期,以後未取時,其過期部分的利息,依照原存款金額,按企業單位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至取款日前一天止,存款單位遷移時,可以憑存單和單位公章,委託遷入地開戶銀行辦理定期存款轉移手續,在遷入地開戶銀行支取或繼續存儲。
二、按資金來源和性質劃分
1.企業存款。包括國營工業存款,國營商業存款,國營農業存款,集體企業存款,私營和個體工商業戶存款,其他企業存款。銀行按其資金來源和性質不同,分別以不同科目帳戶存儲和管理。
2.財政性存款。是國家財政集中起來的待分配的財政存款資金,包括財政金庫存款,機關團體存款、基本建設存款等。由於國庫的上繳、支撥上存在的時間差,先收后支的制度所形成的存款。其中:機關團體存款是國家財政撥給經費預算單位的行政經費,包括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單位的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由於這部分資金是以先收后支形式存入銀行,其餘額形成銀行存款。基本建設存款是國家財政部門以撥款和貸款形式撥給或貸給各級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資金,由於先撥後用所形成的存款。
3,儲蓄存款。儲蓄存款是銀行從城鄉居民手中吸收的閑置貨幣。
一、增加社會積累,擴大信貸資金來源
1.存款管理是銀行業務的主體,運用籌集社會資金的重要手段。長期以來,我國籌集資金主要靠自力更生、內部積累,通過提高生產、提高經濟效益達到積累資金的目的。內部積累是通過社會主義管理手段)來實現。積累方式以國庫收入為主體,而動員和聚集工商企業生產,流通的間歇資金,城鄉居民貨幣收入的閑置貨幣,是社會主義積累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積累是動員和集中資金過程,也是銀行存款業務的管理過程,只有聚集分散、零星資金,滴水成河,才能形成社會主義建設的巨大資金力量。
2.銀行存款是銀行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銀行在業務經營中以組織吸收存款作為營運資金的基礎,實現籌集資金,擴大貸款能力的經營目標。沒有存款就談不上經營放款。存款規模製約著貸款規模,銀行提供貸款能力是以存款的一定比例量來確定,安排信貸資金投放時,必須以存款的最大可用率與貸放的臨界點,不能作“超負荷”的經營。銀行通過存款管理達到資金經營的預期目標,主要是增加信貸資金的投放力量,從而,為企業注入更多的生產資金。企業生產、流通的發展又不斷增加閑置待用的貨幣資金,而這部分資金根據國家制度規定必須送存國家銀行。銀行存款的增加,形成不斷擴大的信貸投放能力。
二、確保信貸收支平衡,調節貨幣流通
1.吸收存款是信貸收支平衡的重要保證。為適應經濟體制和銀行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家對專業銀行實行“實貸實存”的管理辦法,即各級專業銀行的信貸收支必須全部納入其總行全國信貸資金計劃。在總行批准的計劃內,各分支行要積極吸收存款,合理髮放貸款,保證信貸收支計劃的實現。各專業銀行信貸計劃管理範圍確定信貸資金來源包括;各項存款,自有資金,借入資金三個主要部分。各項存款包括工商企業存款,城鄉居民儲蓄存款,財政金庫存款、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的預算內存款、預算外存款。各項存款約佔銀行資金來源的20%,是銀行營運資金的主要來源。自有資金,其構成的主要部分是財政撥給銀行的信貸基金和銀行歷年的利潤積累所形成的自有資金(約佔10%),借入資金和其他資金的佔20%。隨著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發展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國家信貸基金已不能滿足生產和流通的需要。為激勵專業銀行大力組織存款的積極性,改革后的存款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專業銀行吸收的工商企業存款,農村存款和其他存款,都是專業銀行可自主運用的信貸資金,對確保信貸收支平衡有著重要作用。
2.調節貨幣流通。銀行存款的支付和貸款的發放,都影響著貨幣流通量和商品供應量之間的關係。銀行通過吸收存款將企業生產的閑置資金和城鄉居民閑散貨幣集中起來,使貨幣本身處於信用回籠狀態,市場上貨幣流通量減少,推遲了消費,緩解了市場供求矛盾。銀行存款量增加,擴大了貸款能力,一方面可支持商品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加快產業結構調整進度,一方面根據市場銀根鬆緊,收緊或放寬信貸投放量,促進貨幣資金的有效運用,從而合理調節市場貨幣流通,提高社會資金效益。
三、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增加資金效益長期以來,我國存款管理的特點,是按照國家規定,企業單位的資金必須在開戶銀行存儲,企業需要的資金從銀行支取,銀行對企業實行全面的貨幣監督,對支持企業生產,改進經營管理曾發揮了一定作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發展,對企業的存款管理,由過去單一的行政手段管理逐漸轉向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并行的辦法組織存款。各專業銀行不僅憑藉現金、信貸、結算三大職能實行存款管理,而且利用利率槓桿作用,增加存款種類,改革結算方式,提高服務質量,達到增加存款的目的。並且在保持基本業務分工的條件下,允許專業銀行適當開展業務交叉,企業可以選擇銀行,銀行可以選擇企業。企業選擇銀行,是指允許一個企業自由選擇有利於自身生產、經營的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帳戶,辦理結算、存儲現金和存貸款的金融業務。銀行選擇客戶,是指各家專業銀行可選擇經營好,效益好,信用好的企業單位,為其開立基本帳戶,防止管理不善,信用差的企業跨行多頭開戶,逃避監督、套取貸款。
四、促進城鄉居民搞好生活安排,指導消費儲蓄存款是銀行存款的主要部分,銀行辦理儲蓄存款的目的,是把分散在城鄉居民手中的閑置貨幣集中起來,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因此,它是積累社會主義建設資金的一條重要渠道。通過儲蓄宣傳,可以鼓勵城鄉居民維持勤儉節約的光榮傳統,量入為出,有計劃地安排生活。當前部分城鄉居民生活從溫飽型進入小康型,從積聚資金和引導消費角度宣傳各種儲蓄方式,對指導儲戶向分層次的消費水平發展更具有重要意義。
一。維護存款者權益的原則
1.誰的錢入誰的帳、歸誰支配。它既是結算管理三原則之一,也是存款管理的一條重要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國家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存款人自主支配使用存款,他人不得動用”。這是國家以立法形式確認的維護存款人權益的原則。
為維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銀行在資金結算中只作為中介人和結算監督人,要求收付雙方必須按經濟合同辦事,履行事先約定劃款條件,並按原定償還日期、償還方式,監督付款人按期付款,保證收款人按期收款,不可以通過非法手段,將應收款人入帳的錢款,挪作它用。同時,為落實維護存款人權益的政策,專業銀行在票據清算中規定,各行對交換票據的處理要認真掌握,不得隨意退票拒付,並規定退票只限於無此戶,依法凍結,控購商品無批件,以及納入國家基建計劃管理的基建戶中,發生無計劃或超計劃,掛失支票等。並規定嚴格結算紀律,既維護收付雙方正當權益,又維護銀行信譽。銀行只能代扣收稅務部門正式通知要求銀行代扣欠繳的稅款,縣以上司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包括經濟仲裁機關)通知規定的罰沒款和凍結款。為保證誰的錢進誰的帳,銀行在會計核算中,要及時準確地組織結算憑證傳遞,匯劃款清算過程中不出現人為的差錯。為此,要求付款人或收款人必須填寫內容齊全,書寫清楚的,收付款憑證。由於銀行的經辦員失職,在結算過程中發生誤寄,串戶,積壓憑證,影響存款人資金周轉時,按規定負擔經濟賠償。
2.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國家對城鄉居民,個體戶、農村專業戶、承包戶的個人存款,實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這是為鼓勵人民群眾參加儲蓄的一貫政策,也是為維護廣大城鄉居民的利益而制定。存款自願指城鄉居民持有的閑置貨幣存與不存,存多存少,存期長短,參加儲蓄的種類;存到哪一個儲蓄所都由個人選擇,不受任何干預。取款自由指存款人的取款時間,取款金額,取款用途都由存款人自己決定,銀行必須按照《存款章程》規定付款不得拒付。存款有息。即凡是存入銀行的款項都要按照國家利率政策,付給存款人一定利息。
二、一業為主,適當交叉的原則
為了更好地服務於計劃商品經濟發展,各專業銀行,綜合性銀行的業務,允許適度地開展交叉經營。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各地銀行制定了地方性的開展業務交叉的暫時規定:各銀行應貫徹一業為主,適當交叉的根本原則:交叉貸款必須執行控制總量,調整結構等有關政策,資金要自求平衡,不能用拆藉資金搞業務交叉,或超出規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亂拉存款,擾亂金融秩序,不準搞先貸后存,變相擴大銀行信用,不準在利息之外索取回扣和其它任何費用。為控制企業多頭開戶,在總行整頓與之後規定:允許企業選擇銀行,但是,一個獨立的財務核算單位只能在一個銀行營業機構開設一個基本帳戶,用於辦理各種轉帳結算、工資支付和現金收支業務。它是反映銀行實行結算服務,現金管理和信貸監督的主體。已在一個銀行營業機構開設基本帳戶,並經核准登記,又在其他銀行重新開設基本帳戶的,視為非法帳戶,一旦發現開戶行應立即撤銷。對劃款小額核算單位的“二級核算單位”,除有正常開戶手續外,並由其主管單位財務總管簽署同意建戶的意見,准予開立一個“二級基本帳戶”。
三、業務經營安全性原則
專業銀行在企業化管理中,經營的資金必須具有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企業化管理要求自擔風險,加強責任感,防止資金損失。因此,經營的安全性是銀行資金運行的重要保證條件,只有加強存款管理才能避免存款風險的發生。銀行為了避免存款的風險,穩定經營的安全性,制定了結算辦法、帳戶管理辦法以及有關規定,制約存款戶的資金收付活動。帳戶管理具體規定:凡經銀行批准開立的帳戶,只供開戶單位正當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其它資金收付使用,不準出租出借或轉讓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在資金收付中要認真貫徹國家政策法令,遵守信貸、結算、現金管理規定,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嚴禁利用存款帳戶搞非法活動。同時,還嚴格支票管理制度,履行清零、簽發、使用、保管、核銷手續。要求:支票必須由財會人員按規定填寫,存款戶必須保留足夠的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遠期支票,不準發出、攜帶、抵押空白支票,不準出租、出借支票,不準委託他人代簽支票。這些制約性的規定,都是維護銀行存款安全,避免風險的措施。
四、分業、分口管理的原則
1.分業管理。按照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經濟屬性和行業的不同,實行分業管理,即按企業、集體、個人和農、工、商的歸屬分立科目,分別管理。
2.分口管理。主要分兩部分,即流動資金存款管理和專用基金存款管理。
(1)流動資金存款管理。企業流動資金存款,是企業在生產、流通營運中將暫時間歇待用的貨幣資金存入銀行,以備採購原材料和勞務銷售費支付時使用。銀行按照現金管理規定和專業銀行業務分工的規定,給予開立存款帳戶,並進行結算服務。在存款戶的資金收付上,除依據國家現金管理、工資基金管理規定監督現金、工資支付外,對於生產、勞務,銷售的各項費用支出,必須給予保證。銀行在辦理流動資金存款的收付中,還必須不斷疏通結算渠道,按交易不同特點,採取相適應的結算方式,搞活資金,縮短結算在途時間,加速資金周轉,以增加流動資金存款的資金效益。為了保證企業流動資金存款的支付,中央銀行還實行存款準備金制度和備付金存款制度,制約專業銀行對流動資金存款的正確營運。
(2)專用基金存款管理。專用基金存款是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存的基本折舊基金、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生產發展基金,以及科技三項費用存入銀行的專戶存款。並由銀行監督支付,專款專用,堅持“先存後用,以收定支”的原則。基金提存,須經信貸部門審批,按規定轉存“專用基金戶”。但在不影響專用基金使用的情況下,對一定時期暫時閑置的專用基金,開戶銀行可以同意轉入結算賬戶參加周轉,並納入信貸計劃進行管理。專用基金爭存款限定支付範圍。提存的折舊基金只能用於更新改造項目的租賃費和修理費支出;生產發展基金和科技三項費用,只能用於科學研究和新產品試製費的支出。1986年《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規定,基本折舊基金應用於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於基本建設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工資增長基金必須按財政部,勞動人事部和主管部門核定的比例提取,堅持先提後用,專戶存儲。
銀行對流動資金、專用基金存款的監督,按下列幾點要求執行。即不準挪用流動資金搞基本建設和其他財政性開支;不準擅自動用流動資金向外單位搞固定資產投資和參加集資,不準動用流動資金購買國庫券,不準動用流動資金上繳未實現的稅收,不準違反結算紀律,任意拖欠,以維護分口管理的原則。
一。計劃管理
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的存款資金實行計劃管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信貸資金管理試行辦法>,一切資金活動必須以統一計劃為前提,各專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必須全部納入國家信貸計劃,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綜合平衡,核定各專業銀行信貸資金計劃和向人民銀行借款計劃。人民銀行分行根據總行貸款額度,按照資金需求和用款進度,貸給專業銀行分行,再由專業銀行分行分配給所屬基層行處,作為營運資金存入人民銀行存款帳戶支付使用。專業銀行在日常工作中,要全部計算資金來源和結算、預測信貸資金變化,靈活調度資金。在保證存款提取和計劃內貸款需要的前提下,多餘的存款應及時上繳分行。在人民銀行存款賬戶中的業務周轉金超過核定部分,服從上級行調度。
二、監督管理
開戶銀行對各項存款,根據國家金融立法和金融規章制度,監督收付。
1.各專業銀行代理國庫存款是人民銀行的信貸資金來源,經辦行不得動用、轉移。
2.開戶銀行要加強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的財政性存款的監督支付,控制不合理開支;防止預算內資金轉向預算外;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堅持按批准控購商品項目辦理轉帳,監督支付。
3.控制國營和集體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獎金以及各項補貼,津貼的發放,必須按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工資總額計劃指標,監督付款。
4.堅持按國家制定的現金管理辦法,監督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現金支付。
5.銀行督促交易雙方維護經濟合同,監督購銷雙方按合同規定履行付款,監督不合理拒付。
6.監督存款帳戶的資金收付,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銀行信貸、結算和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為監督帳戶使用情況,有權隨時檢查帳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