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縣民政局

馬關縣民政局

1、擬訂本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查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與管理。

3、主管擁軍擾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管理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複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

主要職責


4、負責救災工作,核查災情,撥發救災款物;接收、管理、分配社會各界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管理福利彩票的銷售工作。
5、組織實施和管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城鄉社會救濟工作。
6、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擬訂社區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開展社區服務,推動社區建設
7、負責老齡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本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工作。
8、主管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和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9、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10、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原守備三團內

內設機構


秘書股職能
1、綜合協調各股室之間的工作,當好領導的參謀。
2、綜合起草本局工作計劃、總結等重要文件和審查各股室草擬並以馬關縣民政局印發的文件和簡報的編髮。
3、負責縣委、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對民政局的指示、批示、文件、通知以及局會議決定事項和局領導交辦事項、局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查辦、催辦、督辦工作。
4、負責文件、資料和報刊及圖書的訂購、收發、擬辦、傳閱、印製、立卷、歸檔管理和保密工作。
5、負責局機關物資財產的綜合管理和辦公用品的購買、保管、發放和後勤工作。
低保股職能
1、負責宣傳貫徹實施國家城鎮、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管理、撥付、監督城鎮、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統籌安排城鎮、農村最低生保障工作,對鄉鎮上報審批的低保對象進行抽查審批。
3、負責60年代精減定補人員的補助發放管理,五保戶和城鄉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安排。
救災救濟股職能
1、負責全縣敬老院社會福利事業管理,社會福利彩票銷售管理。
2、負責縣內救災救濟,災情的調查、核實、統計,災民的生產生活安排,救災救濟款物的管理、劃撥、發放和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
擾撫安置股職能
1、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撫恤優待、評烈和評殘的報批。
2、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職工和複員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3、負責因戰傷殘亡人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因戰傷殘人員檔案,組織救治新增觸雷受傷人員和傷情惡化的因戰傷殘人員。
4、負責烈士陵園的建設和服務管理指導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股職能
1、負責民政福利企業的管理,老年“星光計劃”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
2、負責原農村大隊一級離職半脫產幹部定補的審批、發放管理,指導村(居)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審定村民委和社區居民委幹部待遇,推動村(居)民委員會的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3、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取締的審批、登記、管理以及年度檢審和複議工作;查處非法民間組織及其違法行為,指導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婚姻、收養登記管理及證件的辦理。
4、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和管理工作。
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能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縣有關老齡工作方針、政策,辦理全縣老年人優待證。
2、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圍繞“六個老有”搞好老年教育服務,開展老年人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和醫療保健等社會性活動。
3、負責本單位的離退休老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張朝坤 局 長: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劉小翔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秘書股、低保股、基層政權建設股(含婚姻登記辦公室),聯繫縣殯儀館。
李俊梅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救災救濟股、優撫安置股(含雙擁)、地名區劃辦公室,聯繫馬白烈士陵園、難民公司。
黃大俊 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老齡辦和本單位的離退休老幹部職工工作。
楊富文 總支副書記: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機關黨務、工、青、婦、掛鉤扶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