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十字勳章
聯邦十字勳章
聯邦十字勳章,也稱做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勳章,設立於1951年。由德國聯邦首任總統奧多爾·豪伊斯頒發的勳章,用以表彰在德國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士。
聯邦十字勳章
1951年,在德國首任總統特奧多爾·豪伊斯的提議下,德國設立了聯邦十字勳章,對做出傑出貢獻人士進行表彰。此外,除不來梅和漢堡外,德國每個州還有自己的榮譽勳章。一般聯邦十字勳章都由總統決定頒發,總統屬下還專門設有勳章辦公廳以協助總統辦理相關事宜。1951年頒布的《勳章獎章法案》成為頒發各種勳章的法律基礎。
聯邦十字勳章按照從低到高的順序分為三類:十字勳章、大十字勳章和星級十字勳章。
每類勳章又分為八個級別,由低到高分別為:十字勳章、帶綬帶十字勳章、一等十字勳章、大十字勳章、星級大十字勳章、星級肩帶大十字勳章、星級十字勳章、特製星級十字勳章以及特級星級十字勳章等。其中最高級別的特級星級十字勳章只有國家元首才有資格獲得。
2010年10月5日,德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勒夫獲聯邦十字勳章
此外,漢堡對十字勳章授予資格還有所限制———政府工作人員、議會成員都不能獲得十字勳章的提名。德國社會民主黨政治家,前西德社會民主黨主席、前西德總理(1974年至1982年)、外長赫爾穆特·施密特雖然政績卓著深受愛戴,但由於他的家鄉漢堡的這種歷史背景,就曾多次謝領了政府破例為他頒發的聯邦十字勳章。
在德國,無論是達官顯貴社會名流還是默默無聞的普通工作者,都可以向政府推薦自己心中的候選人。舉薦人需要向政府提交一份報告,報告中除了要寫明被舉薦人的姓名、年齡、從事的行業等具體情況,更重要的是闡明被提名的原因,即該被舉薦人在本職工作中有何出色業績或是對社會發展做出了哪些貢獻。這些報告要通過當地政府或者議會辦公廳的審核,從中選出符合條件者上報上級機關。外國人和定居國外的德國人的審核工作則由外交部來完成。
各地的提案經過嚴格審核之後由各州州長上交聯邦總統,駐外德國公民的提案以及外國人的提案由外交部長上交。這些提案都要由總統親自審核並最終批准,聯邦政府對這一榮譽制度的重視程度、十字勳章在德國代表的至高榮譽可見一斑。另外,十字勳章的頒發也都由聯邦政府的高級官員或當地政府首腦完成。如果被提名者生活在國外或是外國人則由大使館負責相關工作,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聯邦總統會親自頒發勳章。而授勛日一般選在每年的德國統一日或志願者日,這樣做既表達了對獲勛者功績的肯定和尊重,又顯示了政府的親民態度,還能提高整個國家的民族凝聚力。
1951年9月19日,第一枚十字勳章頒發給了一名來自南特沙爾森的礦工弗蘭茲布朗德,以表彰他在工作上的傑出貢獻。
2006年,德國時任總統科勒提出應該提高女性獲勛的比重,即女性獲勛的比重須達到30%,也就是說在十名獲勛者當中至少要有三名女性,這一建議現已被採納。
截止2012年8月為止,已經約有21萬人獲此殊榮。僅2006年一年就有2312人獲得德國政府頒發的十字勳章,其中大多數都為二級十字勳章,也就是帶綬帶十字勳章。
中國人最熟悉的獲勛者當屬德國前著名球員、有“金色轟炸機”之稱的克林斯曼。克林斯曼作為教練在2006年世界盃上帶領德國隊取得優異戰績,被時任德國總理默克爾親自授予了聯邦十字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