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犯罪指侵犯國家的稅收制度與管理秩序,依刑法應受刑罰懲罰的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稅務犯罪有三個特徵: (1) 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即行為對社會主義國家與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嚴重的危害,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這是稅務犯罪的本質特徵; (2) 刑事違法性,即行為不是一般的違法,而是觸犯了刑法; (3)應受懲罰性,即行為應當受到刑罰的處罰。此三者是稅務犯罪統一而不可分割的特徵。稅務犯罪概念是區分罪與非罪界限的原則標準。
稅務犯罪的種類:1.危害稅收徵收管理罪;2.瀆職罪;3.
走私罪。危害稅收徵收管理罪包括
偷稅罪,
抗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等。瀆職罪包括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等。走私罪包括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