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東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李顯東,男,1964年10月生,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民商經濟法學院 民法研究所 副所長。

人物經歷


1983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
1989年獲民商法碩士學位;
1992年被聘為碩士生導師;
1994年-1995年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訪問學者仔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研修兩年;
1996年被聘為副教授;
2001年被聘為正教授;
2003年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6年被聘為博士生導師。

主要貢獻


1、《我國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權行為嗎?》,載《法律科學》,1998年第四期;
2、《契約效力的根源及其正當化說明理論》,載《比較法研究》,1998年第3期;
3、《我國合同法是否需要獨立的預期違約制度》,載《政法論壇》,1998年第6期;
4、《格式合同及其規制》,載《中國工商管理研究》,1996年第10期;
5、《破產、和解與重整制度比較研究》,載《中國博士後文集》,經濟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
6、《論破產原因》,載《政法論壇》,1995年第6期;
7、《破產犯罪的比較研究》,載《中國法學》,1995年第2期;8、《論破產程序中的取回權》,載《比較法研究》,1995年第3期。
9、《論破產法上的免責制度》,載《政法論壇》,2000年第一期。
10、《中國新破產法起草中的主要問題》,載《中國法律》,2000年8月第4期。
11、《重申破產法的私法精神》,載《政法論壇》,2002年6月第3期。
12、《私法中的人文主義及其衰落》,載《中國法學》2002年8月第4期。
13、《論商法的傳統與理性基礎》,載《法制與社會的發展》2002年12月第6期
14、《論商事合夥的特質與法律地位》,載《行政與法》2002年2月第1期
15、《從契約自由的基礎看其在現代合同法上的地位》,載《比較法研究》2002年10月第4期。
16、《論和解與重整的差異與價值考量》,載《私法》,2002年第2期。
1、《合同法原理》,公安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56萬字。個人獨著。
2、《破產法律制度》,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36.3萬字。個人獨著。李顯東任副主編,並撰寫10萬字(全卷約30萬字)。
3、《契約法學》,(《中國現代科學全書》中的一卷),群眾出版社,2000年版,35萬字。
4、《破產重整制度研究》,公安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36萬字
5、《票據法理論與實務》,經濟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35萬字。
6、《商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70萬字。
7、《民法學》,楊振山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本人撰寫15萬字。
8、《民法學》(司法部組織編寫的14門主幹課教材之一),江平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任副主編並撰寫25萬字。
9、《民商法學》,群眾出版社,1999年版,
10、《俄羅斯聯邦民法典》,1999年由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李顯東為合作譯者,翻譯約12萬字。

獲獎情況


1、1995年獲得國家博士后優秀研究獎;
2、1995年獲得國家教委對優秀回國留學生科研啟動資助;
3、1995年獲得政法大學曾憲梓教學獎;
4、1996-1998年參加了由美國福特基金會資助的《中國司法制度改革》課題;
5、1998年獲得霍英東科研基金資助;
6、1997年到1998年連續被評為政法大學優秀教師。
7、2000年6月被政法大學評為曾憲梓教學獎一等獎。
8、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養人選
9、2002年被政法大學本科生評為“最受學生歡迎的教師”。
10、 2002年被政法大學評為“傑出青年教師”並獲得“傑出青年教師基金”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