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保額
保險業術語
風險保額是保險公司用以計算風險保障費(在萬能險中常常體現)或作為體檢標準的基礎。
風險保額為有效保額減去期末責任準備金,其中有效保額是指若發生了保險合同中最大給付額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額;期末責任準備金為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法定最低責任準備金。
(1)風險保額=保險金額-現金價值
(2)風險凈額=保險金額-責任準備金
(3)現金價值=責任準備金-退保手續費
(4)現金價值的所有權是屬於投保方的,與被保險人死亡不死亡沒有關係,即使被保險人沒有死亡,投保人也可以通過退保把現金價值領取出來,因此現金價值不屬於保險公司。採用段老師的例子,如果保險金額為10萬元,現金價值為2萬元,那麼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公司雖然支付給受益人10萬元,但其中有2萬元是投保方自己的,獲得的真正保障數額只有8萬元,這就是風險保額,這也是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責任。
保險公司從收取保險費到履行合同義務要經過一段時間(對於壽險合同來說,可能要等到數年乃至數十年之後)。為了確保保險公司今後有足夠的償付能力去承擔未到期責任或者未決賠款等將來發生的責任,要求保險公司從收取的保險費中提存的保單準備基金。
因此,保單責任準備金從本質上說,是依照保險法所確定的一種資金準備,它的作用在於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時,有此項資金作為保證。
保單責任準備金雖然是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但是這項資金不能視其為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而要看做是保險公司的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