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是江西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由全省11個市地和駐江西省人民解放軍民主選舉產生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每屆任期5年。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主要職責


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1、根據江西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2、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計劃和預算的遵守和執行;
3、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選舉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省人民法院院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全國人大代表;聽取和審查本級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6、聽取和審查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議;撤銷省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7、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8、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9、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機構設置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共設6個專門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制委員會。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領導


2018年10月23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補選劉奇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主任

劉奇

副主任

周萌朱虹、馬志武(回族)、龔建華馮桃蓮(女)、胡世忠

秘書長

韓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