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是江西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由全省11個市地和駐江西省人民解放軍民主選舉產生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每屆任期5年。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1、根據江西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2、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計劃和預算的遵守和執行;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共設6個專門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制委員會。
2018年10月23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補選劉奇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劉奇
韓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