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縣旅遊僑務局
永興縣旅遊僑務局
永興縣旅遊局成立於一九九五年九月三十日(永機編辦[1995]6號文件);永興縣僑務辦公室成立於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七日(永發[1984]54號文件)。
永興縣旅遊局成立於一九九五年九月三十日(永機編辦[1995]6號文件);永興縣僑務辦公室成立於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七日(永發[1984]54號文件);2002年機構改革,永興縣旅遊局和永興縣僑務辦公室合併,組建縣旅遊僑務局(永發[2002]4號縣委文件永興縣旅遊僑務局是主管全縣旅遊僑務工作的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屬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全縣旅遊行業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
單位地址: 永興縣城關鎮大橋路246號(縣政府二辦公樓五樓)
郵政編碼: 423300
1、貫徹執行國家制訂的旅遊業各項行政法規、行業標準和規範,制訂全縣旅遊發展戰略目標,編製發展旅遊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研究和推進全縣旅遊業體制改革,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擴大旅遊業的對外開放,推動旅遊企業的發展。
3、負責全縣旅遊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縣內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考核頒證;指導全縣旅遊行業協會工作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4、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對全縣旅遊資源進行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組織協同有關部門對旅遊新建項目進行審查、論證。
5、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促銷工作;積極開拓市內外、省內外甚至國內外旅遊市場;組織、指導主要旅遊產品、旅遊商品的開發。
6、負責新辦旅遊企業的審批、報批工作,對全縣範圍內從事旅遊經營的單位、個人進行審查,頒發旅遊經營許可證。
7、對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涉外賓館、飯店的星級評定和景點景區的級別評定;管理全縣經營旅遊業務的旅遊企業、旅行社(公司);負責全縣旅遊團隊定點接待賓館、飯店、旅遊車船、旅遊商店和對外開放的旅遊景區(點)的審批頒證工作;編製和管理旅遊線路。
8、協同工商、公安、交通、物價等職能部門抓好全縣旅遊市場的綜合治理工作、旅遊安全工作,管理旅遊價格、財務和旅遊統計工作。
9、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組織指導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10、負責接受國家、省、市下達的旅遊事業發展資金的使用和投向,管理和監督局屬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11、對本縣的旅遊行業協會實施指導和管理。
12、貫徹執行國家對外工作及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我縣外事、僑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調重大外事、僑務工作和涉外涉僑事務。
13、圍繞我縣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和僑務情況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的對外工作及僑務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14、了解和檢查我縣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定期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外僑辦提出書面報告,指導全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15、管理來我縣採訪的外國及港、澳記者;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及港、澳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16、根據有關方針政策,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及聯繫華僑華人文化社團並支持其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開展歸僑、僑眷工作和華人重點人物的聯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和歸僑、僑眷的其他有關服務性工作。
18、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回國回鄉的安置和香港、澳門的同胞回內地定居及其在內地眷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19、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